攀鋼集團攀枝花新白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識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10-25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23年7月18日,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對攀鋼集團攀枝花新白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安全督導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的違法問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023年10月19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

審核: 劉付強   責任編輯: 朱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