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煤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類”違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9-22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23年2月26日—3月13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應急管理廳會同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組對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太平煤礦開展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督查和復工復產“回頭查”,發現該礦存在“礦井1臺5t蓄電池機車撒砂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等6條安全隱患涉嫌違法,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煤安科于3月24日進行了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其行為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八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擬對太平煤礦作出罰款6.3萬元、礦長徐輝罰款0.5萬元、瓦檢員黃建民罰款0.5萬元、安裝隊副隊長毛顯宏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2023年6月16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