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督查我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反饋問題整改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7-28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切實做好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督查我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反饋問題整改的通知
各產煤縣(區)安委會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川煤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
為加快推進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督查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確保問題按時保質整改到位。按照督查反饋問題清單,我辦制定了《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督查我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經報請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
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督查我市煤礦安全
監管工作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方案
2022年6月8日至10日,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督查了我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指出我市在監管責任落實、執法能力建設、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機械化建設和重點工作推進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為深刻吸取教訓,我市對照問題清單,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結合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整改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部署,牢固樹立“兩個至上”的安全理念,以問題、目標和結果為導向,立行立改,全力推進問題整改落實,認真開展舉一反三,徹底整治問題,進一步推動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
二、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一)未正式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方案。
整改措施:及時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全面學習和貫徹落實,切實把各項措施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責任單位:市、縣(區)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7月31日
(二)仁和區以安辦文件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遏制煤礦事故重點措施的通知》(仁和安辦〔2022〕42號),文件層級不夠,內容缺黨委、政府責任。
整改措施:仁和區重新制定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黨委、政府的工作責任,加大考核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責任單位:仁和區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7月31日
(三)未按照《攀枝花市政府常務會議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第二項規定,制定市政府領導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清單,定期組織檢查考核。
整改措施:市政府常務會每半年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研究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市政府每季度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專題會,總結前期工作,分析研判當前安全形勢,安排部署下階段重點工作。每月印發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清單,收集市委目標績效辦對工作完成的跟蹤督導和檢查考核等資料。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7月31日
(四)未按規定收集整理市領導檢查煤礦和督查縣(區)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記錄資料。
整改措施: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立市領導掛包檢查的工作臺賬,收齊相關檢查資料,并做好資料歸檔。制定市領導檢查的工作清單,如實記錄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過程跟蹤市領導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確保問題按期整治到位。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7月31日
(五)仁和區政府分管領導未按照《仁和區政府領導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清單》規定,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整改措施:嚴格按規定每季度組織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當前安全形勢,研究解決安全工作面臨問題的措施辦法,明確下步監管重點,并做好記錄。
責任單位:仁和區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7月31日
(六)市應急管理局煤安科監管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不足,監管執法力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整改措施:邀請專業技術機構或有關專家每年至少開展1次監管人員的業務知識專題培訓,同時鼓勵監管人員加強自主學習,不斷提升監管人員的履職能力。借助省安科院專業技術力量,適時開展煤礦技術指導和執法檢查,補齊監管人員專業不齊的短板。統籌使用全市現有專業技術力量,每年組織縣(區)專業人員開展1次交叉執法檢查,進一步充分發揮現有專業技術人員作用。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
(七)國有4處煤礦的駐礦安監員均由華榮公司派駐。
整改措施:加強與川煤華榮能源公司的溝通對接,商議明確駐礦安監員的派駐和管理。制定《國有煤礦駐礦安監員管理辦法》《駐礦安監員考核細則》,進一步規范駐礦安監員的工作內容,嚴格逗硬考核,確保履職到位。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8月15日
(八)戰略合作單位在煤礦方面的專業技術能力偏弱。
整改措施:商請省安科院加強與省內外煤炭院校或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合作,適時抽調高水平專家開展服務,真正幫助監管部門和煤礦發現問題、解決難題。商請省安科院加大對涉煤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讓專業技術人員做到學懂規程、掌握標準,增強自身的專業本領。嚴格按照專家使用管理辦法,對提供服務的專家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商請省安科院及時調整服務的專家。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8月30日
(九)仁和區應急管理局僅有2名事業編制人員,負責7處煤礦的行業管理、安全監管、行政執法、環保維穩等工作,監管力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整改措施: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結合轄區煤礦災害等級和管理水平等實際情況,采用人才引進或招考等方式招錄煤礦專業的技術人員,確保監管力量滿足工作需要。做好區應急管理局和礦山安全事故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的統籌使用,進一步增強煤炭管理的技術力量。與省安科院開展合作,彌補專業不齊的短板,強化對煤礦的指導和服務。
責任單位:仁和區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
(十)煤礦安全監管存在只檢查不執法、執法仍有“寬松軟”現象,沒有發現和查處過重大隱患的問題。
整改措施:科學制定并嚴格執行執法檢查計劃,依法查處每項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加強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促使執法人員掌握法律法規,熟練運用監管執法系統,規范執法行為。強化煤礦安全監管隊伍的作風建設,杜絕疲于應付、敷衍了事的工作態度,真正將監管執法落到實處。
責任單位:市、縣(區)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7月31日
(十一)市、縣(區)應急管理局開展針對性監管執法、“一礦一策”分類監管措施不準確,對正常生產的5處煤礦重大風險管控檢查不夠。
整改督促煤礦認真開展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做實每日風險分析研判,完善井下遇地質變化、石門揭煤、工作面支架的安裝及拆卸等重點環節的風險管控措施,嚴格執行緊急情況下停產撤人的指令,有效防范重大風險。
責任單位:市、縣(區)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7月31日
(十二)煤礦瓦斯災害治理水平不高。4處國有煤礦還存在瓦斯抽采率不高和瓦斯超限的現象,今年以來田堡煤礦連續發生CO超限。
整改措施:一是采取外出考察、召開現場會等方式,學習各地瓦斯治理先進的經驗做法,督促高瓦斯煤礦轉變瓦斯治理的思想觀念,健全瓦斯防治工作體系,加大瓦斯治理的安全投入,加強人員配備和培訓,全面實施頂底板穿層鉆孔、保護層穿層鉆孔、工作面巷道穿層鉆孔和開采保護層等區域治理措施,強化瓦斯抽采現場過程管控,嚴格抽采達標評判,提升瓦斯治理水平。二是督促國有煤礦編制中長期規劃,合理安排采掘部署,保證治災時間和空間。三是推進大寶頂煤礦和花山煤礦的瓦斯發電項目建設,實現“以用促抽、以抽保安”。四是加大超限報警追查力度,從嚴查處超限報警行為,督促煤礦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嚴防超限報警重復發生。
責任單位:市、縣(區)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
- 縣(區)監管部門對停產停工礦井的監管措施不統一、駐礦安監員管理不嚴,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有差距。
整改措施:實施分類監管,明確井口封閉煤礦要采取駐礦安監員盯守、一停四不停煤礦要采取駐礦監管和每周下井巡查的監管措施。每季度開展駐礦安監員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嚴格兌現獎懲,督促駐礦安監員履職到位。督促停工停產煤礦的實際投資人、業主要認真履職安全生產職責,配齊配強安全管理團隊,加強政策法規的學習,全面查找、著力解決煤礦自身存在不足,為煤礦按期開工打下基礎。
責任單位:仁和區、鹽邊縣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8月15日
(十四)三年攻堅行動推進不力。鹽邊紅坭礦區9處煤礦雙回路供電改造、大寶頂煤礦水平接替緊張、仁和區增加配備專業監管人員等任務已超期限;督促煤礦企業按期完成煤礦三年行動各項目標任務力度不夠。
整改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動推進情況,動態調整“兩個”清單,加大雙回路供電改造、國有煤礦水平接替緊張等問題整治的推進力度,確保在2022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對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的,要闡明原因。督促煤礦加大問題整治的推進力度,凡有整治進度緩慢、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等情況的,堅決依法查處,該停產整治的堅決停產,該關閉的依法關閉。組織開展“回頭看”,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認真學習重大安全隱患的判定標準,全面開展自查自改,切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實現重大風險可防可控。
責任單位:市、縣(區)應急管理局,華榮能源攀枝花中心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
(十五)《攀枝花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中,缺檔案管理和重大隱患整改跟蹤問效等相關內容。
整改措施:修訂《攀枝花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補充完善檔案管理和重大隱患整改跟蹤問效等相關內容,并嚴格按照制度實施。
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7月30日
(十六)仁和區未建立煤礦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信息通報、社會公示、整改驗收、檔案管理和重大隱患整改跟蹤問效等監管制度。
整改措施:制定《仁和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明確重大隱患治理、掛牌督辦、信息通報、社會公示、整改驗收、檔案管理和重大隱患整改跟蹤問效等監管程序,并嚴格按照制度實施。
責任單位:仁和區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7月30日
(十七)未建立區域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規劃,未制定區域煤礦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規劃;煤礦機械化改造工作推進緩慢,全市暫時保留煤礦僅田堡二礦完成機械化改造方案。
整改措施:科學編制《攀枝花市煤炭產業安全發展中長期規劃(2022—2030)》,明確全市煤炭產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的工作目標,有序組織實施。目前,我市9處升級改造煤礦均按綜合機械化開采工藝進行設計,督促煤礦加大安全投入,采取召開現場會、外出學習等方式,積極引導煤礦推進綜合機械化建設,學習綜合機械化生產工藝在實際運用中好的管理理念及方法,提升機械化開采水平,實現高產高效。鼓勵何家屋基煤礦實施機械化開采,組織開展馬草灣煤礦、大灣子煤礦和朱窩子煤礦機械化改造的可行性論證,對確不具備機械化改造條件的,要實施柔掩液壓支架改造。
責任單位:市、縣(區)應急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整改責任。為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市安辦成立以安辦主任、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對此次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進行統籌部署、整體推進。各縣(區)也要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對照問題清單和具體整改措施,進一步明確整改的相關責任單位、人員和時限,確保問題按期整改到位,整改情況要在2022年8月底前報市安辦。
(二)強化監督檢查,全力推進整改。市安辦將本次問題整改工作納入安全生產黨政同責目標考核范疇,不定期對各縣(區)整改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推動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三)認真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堅持立足長遠、舉一反三,以此次督查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為契機,深入分析研究我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從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監管體系和制度上下功夫,建立煤礦安全監管長效機制,補齊安全監管工作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