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12-26 來源: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各大企業: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和省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安委會決定從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市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現將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9年12月4日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落實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方案》,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對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為期3個月的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現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堅決整治落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等突出問題,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整治內容
(一)綜合整治重點。
一是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領會不深,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安全生產不研究、不部署、不督辦,風險隱患排查不徹底、管理措施不到位。
二是政績觀存在偏差,招商引資、規劃建設不能嚴把安全關,盲目引進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化工等產業盲目無序違規發展。
三是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不到位,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存在監管盲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措施不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隱患排查、風險防控、日常檢查、員工培訓等環節不認真不負責。
四是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對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安全整治走形式、走過場,整改問題沒有盯住不放,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形成有效機制。
五是監管執法隊伍班子不強、作風不實,對企業負責人法制教育不到位,開展執法檢查不深入,對違法違規企業不敢動真碰硬,該停不停、該關不關。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整治重點。
一是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風險隱患排查“兩個導則”不落實,化工園區規劃不符合當地總體規劃要求,招商引資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引入其他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化工企業和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標準要求、不做安全風險評估,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依法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證上崗等問題。
二是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不清晰、存在監管盲區,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和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進展遲緩;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未實施聯合審批等問題。危險廢物安全監管缺失。
三是重點整治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二級重大危險源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反應風險評估等問題。
四是重點整治企業不落實領導帶班值班和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實施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安全儀表和自動化控制系統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資質或對承包商安全失管,以及企業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當,特別是冬季未落實生產設備尤其是重大危險源防凍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搶產量搶進度等問題。(責任單位: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第一個“,”前面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三)其他行業領域整治重點。
煤礦。重點整治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上級公司向下屬煤礦超額下達生產指標;超層越界開采或違法違規開采保安煤柱,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生產;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設備、工藝;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瓦斯超限作業,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火區、高冒區、采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災害嚴重礦井未落實限產、減人、緩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風險煤礦“體檢”發現的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自然發火和水害嚴重礦井治理措施不落實;已列入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撒期”名義違規生產,停產停工礦井違規復工復產;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采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礦井不按批準工期施工。(責任單位:應急管理局、攀西煤監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產煤縣(區)人民政府)
非煤礦山。重點整治超層越界開采、不按設計建設生產,使用千式制動器的無軌車輛運輸人員、油料和炸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山實施關閉前突擊生產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已經關閉礦山死灰復燃;尾礦庫未批先建、未經審批擅自加高擴容、擅自改變筑壩方式、冬季放礦不規范等問題。(責任單位: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交通運輸。重點整治貨車超載超限、“兩客一危”、校車等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以及“非法營運”等問題;臨水臨崖、長大橋隧、連續長陡坡、大霧雨雪冰凍多發路段和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隱患;運營船舶不滿足安全技術條件、證書不全、配員不足,超載超航區航行、長期脫管、鄉鎮自用船舶非法載客,以及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文廣旅局、應急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隊,各縣(區)人民政府)
建筑施工。重點整治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及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和冬季惡劣天氣強行組織施工,特別是防滑、防凍、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問題;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復雜地質條件下隧道工程、橋梁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鐵建辦)、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消防。重點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舊小區、民宿客棧等場所火災隱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違規搭建、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和演練不到位等問題。(責任單位:消防救援支隊,應急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務局、文廣旅局、衛生健康委、文物局、民宗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燃氣。重點整治燃氣站無證經營,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運輸、充裝和倒裝等行為,餐飲店等燃氣使用場所燃氣用具、連接軟管、減壓閥和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等問題。(責任單位:城管執法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區)人民政府)
冶金。重點整治鋼鐵企業煤氣安全設備設施缺失、施工區域煤氣隔斷措施不到位,預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執行不到位,維修作業安全確認、交底、監護不到位;鑄造裝置維護不及時、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等問題。(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民爆物品。重點整治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和使用爆炸物品,未經許可、備案,非法從事爆破作業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為非法采礦提供爆破器材或者爆破作業服務等違法行為,以及民爆物品賬證相符、賬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的執行情況。(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煙花爆竹。重點整治煙花爆非法生產行為;煙花爆竹流向登記不完整,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和來源不明的產品,粘貼標識碼、出入庫掃碼、信息上傳確認、核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等規定落實不到位,零售店“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兩關閉”問題,銷售燃放環節無證經營、違法儲存等非法行為。(責任單位: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供銷社、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旅游。重點整治旅游包車無資質運營、超員超載等違法行為;檢查文化旅游景區(點)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超過最大承載量應急預案和防擁擠踩踏應急預案制定落實情況。(責任單位:文廣旅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農業機械。重點整治拖拉機牌證核發、安全技術檢驗、駕駛人考核,以及拖拉機未檢驗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拖拉機特別是變型拖拉機從事道路運輸作業時,無牌行駛、超速超載、違法載人、未經年度檢審及駕駛人無證駕駛等行為。(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公安交警支隊、應急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漁業船舶。重點整治漁業船舶是否擅自改變作業類型、方式或擅自改變船舶用途,擅自加裝或改裝設施設備;救生衣、救生圈等漁船安全設備的數量是否符合規定,是否處于隨時可使用狀態;是否存在漁船帶病作業、違法載人、客貨混裝等各種違法行為。(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電力。重點整治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章建設施工造成的安全隱患和違章種植高稈植物的行為;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易被風卷起的廣告條幅、廣告牌宣傳紙、塑料大棚、綠化帶遮蓋物等飄落在帶電設備上引發設備跳閘的安全隱患;重要輸電線路、變電設施、重要發電設備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情況等。(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各縣(區)人民政府)
特種設備。以危險化學品相關特種設備、公共聚焦場所電梯、重點工程施工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氣瓶充裝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為重點,嚴查重罰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或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和未經許可擅自充裝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或充裝不合格、超期未檢、報廢或改造翻新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以及非自有產權液化石油氣瓶等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未建立并有效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未辦理使用登記,未按規定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問題。(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水利。重點整治大中型和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現場管理、安全防護情況;水庫、堤防、水閘、泵站、灌區等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情況;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非法取用水、河道控制范圍內的非法搭建、在河道非法傾倒泥土或建筑垃圾等行為。(責任單位:水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油氣輸送管道。重點整治油氣輸送等管道是否與居民區、學校等人口密集區以及建(構)筑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線及設施、軍事設施、電力設施、其他強腐蝕性管道及設施等有安全保護距離,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是否落實防雷、防靜電和絕緣保護措施,以及維護運行、行政許可、巡查檢查等情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執法局、釩鈦高新區,各縣(區)人民政府)
其余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也要結合各自實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精心安排部署。各級各部門(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集中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將責任明確到位,落實到具體企業、單位和項目,以危險化學品行業和建筑施工為重點進行全面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和對發現問題的有效整改,從嚴從實從細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縣(區)緊盯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企業,把握關鍵環節,切實將集中整治內容落實到企業生產作業一線,確保隱患整治到位。在主流媒體、社交平臺加強宣傳并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各縣(區)、各牽頭部門(單位)及中央在川和省屬重點企業在2019年12月9日和2020年2月25日前,分別將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況和工作總結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二)強化整改,加大督辦力度。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查督辦貫穿集中整治全過程。嚴格落實“四個一律”等執法措施,并按程序納入安全生產聯合懲戒“黑名單”,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堅持標本兼治,著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完善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三)強化督查,嚴肅考核問責。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強督查檢查,開展明查暗訪,把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地方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干部績效考核。對領導責任不落實、集中整治推動不力、部門監管走形式、執法查處寬松軟等問題,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市安委會組織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冬安”暗查暗訪專項行動(具體方案見附件),對各級各部門(單位)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暗查暗訪,并將暗查暗訪結果于2020年1月5日前報市安辦,作為2019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