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市2019年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12-09     來源:危化科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2019年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安委會辦公室、市級相關部門、各煙花爆竹企業:

現將《攀枝花市2019年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落實。

 

 

 

 

 

 

 

 

 

 

 

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2 月9日

 

 

 

 

 

2019年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重要安排部署,持續加強煙花爆竹各環節安全監管工作,嚴防事故發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攀枝花市2019年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促進企業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監管能效,防范遏制煙花安全生產事故,鞏固我市主城區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成效,全力以赴打好全市藍天保衛戰。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12月底)。各煙花爆竹批發、零售企業自主開展企業安全風險隱患的自查自糾,建立統一規范的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形成問題清單、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全面防范、整治安全隱患。

(二)第二階段:明查暗訪階段(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底)。各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部門針對企業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企業落實隱患整改,并開展專項檢查。市安辦將組織市級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

三、整治重點

進入煙花爆竹旺季,要持續按照《國家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應急〔2018〕110 號)要求,落實“四個一律、五個一批”措施,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經營(批發)企業專項整治:一是整治經營批發企業在旺季期間超量存儲、超高堆碼、堵塞通道、在鄉鎮擅自設置產品中專庫違規存放、夜間配送等問題;二是整治銷售超規格、超藥量、超級別的違禁品與“假大空”等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和銷售質量抽檢不合格產品等的問題;三是整治向未取得零售許可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煙花爆竹,向零售店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等問題;四是整治煙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記不完整、產品標識碼信息上傳等規定落實不到位問題。

(二)做好煙花爆竹零售店經營過程的安全監管:一是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的問題;二是整治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問題;三是整治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等問題;四是整治在許可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的問題;五是整治超許可證注明存量存放煙花爆竹問題;六是整治在禁售區域違法銷售問題。

(三)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一是嚴防停產退出生產企業擅自恢復生產;二是嚴防無證、小作坊非法生產。

四、職責分工

市級各相關部門、各縣(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實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充分認識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當前加強煙花爆竹旺季各環節安全監管,全面強化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專項整治,深入推動責任落實,嚴防各類事故發生作為重點工作抓緊抓實。市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有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強化對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管,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經營條件安全,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做好“打非”工作。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縣區應急管理局要在旺季結束前完成《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的宣貫和培訓。公安機關要加強對煙花爆竹運輸監管監控,加強煙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積極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經營不符強制性標準和制售“假大空”等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要繼續按照攀枝花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和《攀枝花市主要建成區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攀公發〔2017〕70 號)要求,做好主要建成區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市級各相關部門、各縣(區)要積極構建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嚴厲查處煙花爆竹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對不符合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要一律關閉和取締。請各縣(區)結合實際制定細化方案,于2020年3月25日前上報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總結。

聯系人:周楊燕  聯系電話:5103731,18148192631

郵箱:pzhajje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