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對市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01號建議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7-21     來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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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關于簡化群眾辦事需社區開具相關證明的建議》(第101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個人承諾”證明事項辦理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以及《四川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川辦發〔2020〕84號)要求,2021年2月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攀辦發〔2021〕13號),重點選取針對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需提供的78項證明事項作為攀枝花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首批目錄。申請人在辦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中的行政事項時,可以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提交證明材料。

  二、金融機構“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實情況

  (一)政策規定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的相關要求:“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或者辦理其他個人銀行賬戶業務,原則上應當由開戶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他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的,銀行應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合法的委托書等。銀行認為有必要的,應要求代理人出具證明代理關系的公證書。”

  (二)執行情況

  通過對我市10家銀行機構、20家保險機構對需村(社區)開具相關證明情況進行排查清理,目前存在涉及保險機構的證明2項,為親屬關系證明、疾病狀況證明(涉及保險理賠急診證明、意外傷害證明);涉及銀行機構的證明4項,為家屬行動不便證明、收入證明、居民財產證明(涉及銀行存款證明)、證件遺失證明(涉及銀行卡、存折、保險合同、郵政匯款單)。

  此外,全市共有8家銀行涉及“一卡通”業務。經排查,未發現已提供戶口簿等能夠證明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親屬關系法定證件仍需社區出具證明的情況。在未成年人代理業務中,出現無法證明監護關系的特殊情況,如不能提供未成年人醫學出生證明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銀行也不再要求出具社區的親屬關系證明,而是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被代理人或代理人出具合法的委托書或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等法定證件。

  (三)辦理情況

  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改進金融服務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規范輔助證明材料開具,并主動加強事前告知;通過組建黨員服務隊等方式,主動為特殊群體提供上門服務。督促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簡化群眾辦事流程,嚴格落實需社區開具相關證明的事項。

  感謝您對政務服務工作的支持、關心,希望您繼續關注政務服務事業的發展!

  攀枝花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