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 對市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號建議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7-14     來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僵尸車”治理的建議》(第1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根據攀枝花實際情況,制定出臺‘僵尸車’管理辦法”的建議

  為確保“僵尸車”管理有法可依,市公安局積極參與“僵尸車”管理立法相關工作,牽頭開展《攀枝花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立法調研,加強長期停放車輛管理。同時,積極配合開展《攀枝花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草擬、頒布、實施等工作,全力做好“僵尸車”管理工作。

  二、關于“由城市管理局作為‘僵尸車’牽頭主管部門”的建議

  按照《攀枝花市深化市場監管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市城管執法局整合“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停放車輛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等的行政處罰權”,并根據“按屬地管理、中心下移的原則,城市管理領域實行縣(區)一級執法,由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統一行使”的要求,積極督促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及釩鈦高新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侵占城市道路、停放車輛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同時,市數字化城市管理聯動指揮中心加強“僵尸車”信息采集力度,發現疑似“僵尸車”信息后,及時交由相關部門和屬地政府處置。

  三、關于“強化‘僵尸車’處置手段,規范僵尸車處置流程”的建議

  公安交警部門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在屬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參與下,牽頭開展“僵尸車”信息摸排,暢通“僵尸車”舉報途徑,依法依規做好分類處理:對屬于套牌、無牌的車輛依法進行拖曳,并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處置;對屬于連續三個周期未檢驗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法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報廢處理;對不屬于公安交警管轄道路上的車輛,或處于正常狀態的車輛,依法向街辦、社區提供車輛信息,由街道、社區通知車主協調處理。針對清查發現的“僵尸車”,公安交警部門通過拍照、錄像的方式固定違法事實和證據,按照“一車一檔”要求,建立完善“排查——比對——處置”各環節的檔案,對需要實施拖移處置的,邀請社區干部、居民代表作為見證人,有效保證整治工作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2022年以來,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共組織開展集中專項行動7次,摸排嫌疑車輛251臺次,清理“僵尸車”183臺,其中與街道、社區共同拖移105臺、車主自行拖移78臺(法院查封的8臺,檢察院督促整治的23臺,已經報廢注銷的16臺,已經達到報廢年限而沒有報廢的31臺)。

  四、關于“完善車輛從登記注冊到報廢的全鏈條管理”的建議

  現行車管政策對機動車“登記注冊、技術審驗、強制報廢”均有相應的制度規范,公安交警部門積極配合生態環境等部門,提請出臺鼓勵、引導高污染排放車輛提前報廢更新政策措施,加快高排放車輛、老舊車輛淘汰。同時,不斷優化便民服務措施,采取提前告知、簡化流程、開辟綠色通道等措施,方便車主辦理注銷登記。2022年,老舊車淘汰注銷5473輛、監銷414臺、因檢驗不達標退辦數4413輛,有效遏制了“僵尸車”的產生。

  五、關于對“完善停車政策”的建議

  市公安局積極推動《攀枝花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納入市人大立法計劃,5月6日印發《<攀枝花市機動車停車條例> 立法調研工作方案》,成立以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為成員的立法調研工作領導小組,采取問卷調查、征求意見、實地調研等方式,確保立法調研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六、關于“加強‘僵尸車’治理宣傳”的建議

  公安交警部門積極開展“僵尸車”防治工作宣傳,依托市級媒體資源、交警雙微平臺,持續跟進整治行動工作進展,主動曝光典型案例,從源頭上減少“僵尸車”亂停放現象。2022年以來,市級層面共開展集中主題宣傳6次,各交警大隊聯合屬地責任部門實地宣傳80余次,發放宣傳資料1萬份,向機動車車主發送短信提示8萬條。

  感謝您對我市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