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市十屆人大八次會議第60號建議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12-17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出臺新能源汽車使用相關優惠政策的建議》(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八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第060號)已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支持個人、單位購買或使用新能源汽車,并對購買或使用的個人、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問題
2021年4月,我市印發了《攀枝花市加強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試行)》,2021年7月攀枝花市工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全面開展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支持有條件的縣(區)、企事業單位推廣應用電動汽車。鼓勵礦山開發、大宗物資運輸等領域使用電動貨車、電動工程車,對積極更換電動貨車、電動工程車的縣(區)、園區和企業,在綠色礦山申報、專項資金補貼等方面予以傾斜。引導和鼓勵電動汽車制造企業充分享受國家支持產業及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生產電動汽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關于“開展以舊換新購置優惠活動,給予以舊換新的購買個人和單位價格優惠”問題
目前,引導和鼓勵電動汽車制造企業充分享受國家支持產業及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生產電動汽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三、關于“給予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支持”問題
《攀枝花市加強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試行)》《攀枝花市工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落實國家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簡化建設審批。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安裝自(專)用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項目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同時在下一步編制的市、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充分考慮充電基礎及加氫站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保障。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市政項目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 10%的比例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
四、關于“給予充電設施用電電價優惠政策,統一按大工業用電電價執行,并免收取基本費用”問題
2017年市發展改革委出臺了《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及充電服務費收費標準》,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按照“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5年前暫免基本電費。
五、關于“給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充電基礎設施的單位一次性獎勵”問題
攀枝花市現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四川省加快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0—2022年)》和《關于開展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和2017-2019年度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清算申報的通知》的要求,對充電基礎設施項目進行資金獎補。
六、關于“給予新能源汽車停車和通行便利”問題
一是《攀枝花市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修編(2017—2030)》明確了攀枝花市中心城區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時最低按照總停車位的10%配建充電專用停車場位;結合我市未來電動車發展需要,至2030 年我市將新增路外公共停車場134 個,新增停車泊位數不少于23830 個(含充電專用泊位數3561 個)。二是市住建局將和政府平臺公司和相關職能部門一同研究對新能源汽車在路內公共停車場停放的優惠政策。。三是在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領域,積極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在公共交通場站積極建設充電樁設施。四是公安交警部門制定和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理的通知》,規定了對新能源貨車進入市內限制通行區域路段無需辦理通行證。今年4月25日,市公安局出臺了《攀枝花市公安局政務服務便民利民十八條措施》,對新能源貨車通行限制進行了調整,并明確:除早晚高峰時段外,新能源貨車通行不受現行貨車通行的時間、區域限制。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攀枝花市經濟發展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