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攀枝花釩鈦磁鐵礦共伴生礦免征資源稅的建議》(第053號建議)的答復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1-06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X、XXX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對攀枝花釩鈦磁鐵礦共伴生礦免征資源稅的建議》(第053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釩鈦磁鐵礦共伴生礦資源稅開征情況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開征資源稅的根本目的就是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6年實施了鐵礦石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向從價計征的改革,省里為了保持鐵礦石采選行業的競爭優勢,采取企業稅負平移的方式,設定鐵礦石原礦稅率6%、鐵精礦稅率4%,據統計,2014年至2019年,全市鐵礦石全口徑資源稅從6.3億元減少至2.1億元,下降 66%,大幅度降低了采礦企業的稅負水平,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實體經濟的政策支持,促進了企業的持續發展。

  二、資源稅法相關規定及四川省地方立法進程

  2019年8月26日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并將釩、鈦納入資源稅稅目,這意味著對釩、鈦資源也將開征資源稅,并明確從2020年9月1日起執行。資源稅屬于地方稅種,國家授權省級通過地方立法的方式確定本區域資源稅稅率、征管方式以及減免政策。《資源稅法》頒布以來,財政廳、省稅務局、自然資源廳等省級部門開展了大量的前期調研工作,在充分調研和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四川省資源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草案)》,已經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正待四川省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草案繼續維持了鐵礦石原有的資源稅政策,即:原礦稅率6%、精礦稅率4%,涉及釩、鈦資源稅有兩個方面的立法規定:一是確立了釩、鈦資源稅稅率,原礦分別為4%、6%,選礦分別為3%、4%;二是明確了減免稅政策,對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中的釩、鈦,減征50%資源稅,對納稅人開采低品位礦、尾礦不予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三、積極爭取省里支持

  對于釩、鈦資源稅地方立法工作,攀枝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從去年開始,要求財政、稅務、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部門積極參與立法工作,在摸清基本情況、吸納企業意見的基礎上,充分表達我市的訴求。為此,財政、稅務、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深入企業做了大量的調研工作,同時還專程到攀鋼(集團)公司聽取楊秀亮代表以及企業相關負責人的建議,充分采納了合理意見,形成了資源稅地方立法有關事項的專題報告。今年以來,財政廳兩次召集地方相關部門和有關企業專題研究資源稅地方立法問題,我市相關部門和攀鋼集團、龍蟒集團在會上充分表達了意見,但省里從當前宏觀經濟環境、企業稅負、地方環境保護、周邊省份釩、鈦資源稅立法情況等多因素權衡,制定了符合四川實際的《四川省資源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草案)》。應該說,這個草案綜合了專家、地方政府、相關企業各方面的意見,既體現了對企業的支持,也考慮了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上的付出。

  對于免征攀枝花釩鈦磁鐵礦共伴生礦資源稅問題,目前資源稅法明確的是按鐵、釩、鈦元素進行計征,無法做到按礦種實施減免。但是從下一步釩、鈦資源稅政策的實施看,釩因現有工藝所限沒有選礦產品,尚不能形成有效的稅收征管;鈦執行減免政策后,鈦精礦的實際執行稅率只有2%,總體上不會加重企業的負擔,現有的釩、鈦資源稅征管政策對企業非常有利。

  感謝你們對財政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財政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