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安局 對市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號建議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12-26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營造濃郁春節氛圍、定點選址集中燃放煙花的建議》(第002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科學選點煙花燃放地,擴大受眾面”的建議
2017年12月,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議案》,并印發了《關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議案>的決議》(攀人發〔2017〕39號)。根據市人大常委會決議,市公安局等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在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告》中已對我市東區、西區、仁和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進行了明確規定,在規定區域外群眾是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且米易縣和鹽邊縣未納入城市主要建成區禁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可根據轄區實際,自行制定禁放或限放煙花爆竹的政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監管部門職責,更離不開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春節期間是群眾燃放煙花爆竹和各類文娛活動最集中的時段,且各縣(區)舉辦的活動規模、類型、地段等都不盡相同,因此,公安機關將在每年重大節假日前,收集轄區內擬申辦的焰火燃放等各類文娛活動情況以及煙花爆竹銷售情況,主動向當地縣(區)黨委政府報告,并會同應急管理、城市執法、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綜合考慮環境污染、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周邊重要設施等因素,在《關于在攀枝花城市主要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的禁放區域外,科學合理選定燃放區域和燃放時間,既讓群眾增加節日氣氛,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今后,公安機關將積極做好燃放點位的治安秩序維護,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有一個安全祥和的節日環境。
二、關于“打造節假日品牌,提升城市形象” 的建議
《通告》中規定了政府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活動需燃放煙花爆竹的,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經審核批準后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即能滿足群眾的精神生活,也延續了傳統民俗文化。
特別是今年春節,受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調整的影響,群眾通過燃放煙花爆竹驅邪祈福或表達喜悅心情的意愿強烈,加之成昆復線開通,交通環境大改善,外地居民到攀枝花過冬過年的人數較往年會大幅增加,各縣(區)組織迎新春慶祝活動豐富多彩。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將在當地政府舉辦節假日慶祝活動的統籌安排下,及時快速受理審批政府舉辦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動(如元宵節的米易焰火燃放晚會等),營造城市節日氣氛,打造攀枝花冬日暖陽的品牌形象。
下一步,市公安局將積極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等部門,不斷強化工作措施,整體協調,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城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力支持攀枝花打造節假日品牌,提升城市形象。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