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對市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4號建議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8-16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米易縣企業享受水電消納電力優惠政策的建議》(第24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爭取水電消納產業示范區電力優惠政策延期”的建議
2022年以來,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積極向省級部門匯報,爭取繼續執行水電消納示范區政策。2023年1月,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四川能監辦、省能源局《關于繼續開展運用價格杠桿促進棄水電量消納試點的通知》明確:“繼續開展運用價格杠桿促進棄水電量消納試點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延長試點期限”。
二、關于“將優勢產業中的工業企業納入水電消納電力優惠政策范圍”的建議
根據《四川省2023年省內電力市場交易總體方案》(川經信電力〔2022〕273 號)相關要求:“納入水電消納示范交易的電力用戶范圍為《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四川電力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8〕26 號)印發后,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樂山市、涼山州、阿壩州6個水電消納示范區內新增的工業企業(含存量工業企業單獨裝表的擴建產能),不包括示范區所在市(州)境內轉移搬遷企業和高耗能企業,示范區所在市(州)應將符合條件的清潔綠色低碳優勢產業項目優先納入水電消納產業示范區政策支持范圍。”按照上述規定我市已將2018年8月后新增企業或企業2018年8月以后擴能部分電價納入水電消納示范區優惠電價執行范圍。
三、關于“對部分企業擴能前后實際增量部分作為基數參與水電消納示范”的建議
按照水電消納電價政策,必須單獨裝表計量,通過數據采集系統由后臺直接傳到電力交易中心,才能精準執行政策,體現政策的公平性。如果認定基數,就由人工采集數據,這樣無法進入交易系統,也怕出現不準確等情況。對于這種情況市發展改革委多次向省級部門反映,均未被采納。
感謝您對我市電價優惠、能源發展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