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分成有關問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8-13     來源:四川省財政廳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調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暨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分成有關問題的通知

  川財社〔2019〕65號

  

各市(州)財政局、衛生健康委,省級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204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三項考試考務費標準的通知》(衛人才發〔2016〕6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省領導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分成、繳庫和管理作出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和分成。衛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50元/人/科,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70元/人/科。其中:上交中央20元;地方分別留用30元、50元,留用部分由省與市(州)按照2:8分成。

     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和分成。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61元/人/科。其中:上交中央11元;地方留用50元,留用部分由省與市(州)按照2:8分成。

     三、省衛生健康委人才服務中心負責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的財務核對工作,各級考試管理機構須于5個工作日內將本級所收考試費,按確定的分成比例足額繳入相應級次國庫。

     四、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各級考試管理機構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所需支出,按其履行職能需要,由同級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以上規定自2020年起執行。財政廳、原衛生廳印發的《關于明確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省和市(州)分成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財社〔2009〕198號)和《關于明確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分成、繳庫和管理問題的通知》(川財社〔2013〕17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

  2019年8月12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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