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6-25     來源:四川省財政廳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財規〔2019〕7號

  

省委宣傳部,省稅務局,各市(州)、擴權縣(市)財政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現就減征我省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我省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積極予以支持,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各級財政用于宣傳思想文化事業方面的經費繼續按照現有資金管理方式使用。

  四川省財政廳

  2019年6月24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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