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易地扶貧搬遷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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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明確易地扶貧搬遷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
川財規〔2019〕13號
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扶貧開發局、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各市(州)及擴權縣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為切實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3號),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易地扶貧搬遷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已實施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參照財稅〔2019〕53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對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二、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已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付。涉及省與市縣收入分成的按原分成比例退付。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