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攀枝花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4-26     來源:攀枝花市財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2021)

項目名稱

收費標準

政策依據

征收方式

資金管理方式

1.農網還貸資金

0.02元∕度

財企[2001]820號,財企[2002]266號,財企[2006]347號,財綜[2007]3號,財綜[2012]7號,財綜[2013]103號,財稅[2015]59號,財稅[2018]147號,川辦發[2002]24號

按電力用戶用電量征收

繳入中央和省級國庫

2.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1.96875厘/千瓦時

財綜[2009]90號,財綜[2010]97號,財稅[2010]44號,財綜[2013]103號,財稅[2015]80號,財辦稅[2015]4號,財稅[2017]51號,財辦稅[2017]60號,財稅[2018]39號,財稅[2019]46號,財稅[2020]9號,川財綜[2013]57號

按扣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業排灌用電后的全部銷售電量征收。

繳入省級國庫

3.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1.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標準為8.3厘/千瓦時,按照財稅〔2017〕51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征收標準降低25%執行。
2.跨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8厘/千瓦時。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國發〔2006〕17號,財綜〔2006〕29號,監察部、人事部、財政部令第13號,財監〔2006〕95號,財綜〔2007〕26號,財綜〔2007〕69號,財綜〔2008〕17號,財綜〔2008〕30號,財綜〔2009〕51號、59號,財綜[2013]103號,財稅〔2015〕80號,財稅〔2016〕11號,財稅〔2017〕51號,財辦稅〔2017〕60號,財農〔2017〕128號,財稅[2018]147號,川府發[2006]24號,川財投[2006]123號

1.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按電力用戶用電量征收(扣除農業生產用電);
2.跨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按有發電收入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大中型水庫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征收。

繳入中央國庫

4.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8厘/千瓦時

國發〔2006〕17號,財綜〔2007〕26號,財綜〔2008〕17號,財綜〔2008〕30號,財綜〔2009〕51號、59號,財稅〔2016〕11號,財稅〔2016〕13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20]58號,川辦發[2008]34號

按有發電收入的省級轄區內大中型水庫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征收。

繳入省級國庫

5.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1.9分/千瓦時

《可再生能源法》,財綜〔2011〕115號,財建〔2012〕102號,財綜〔2013〕89號,財綜[2013]103號,財辦稅〔2015〕4號,財稅〔2016〕4號,財稅[2018]147號,財建〔2020〕4號,財建〔2020〕5號

按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征收。

繳入中央國庫

6.民航發展基金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70元。
2.通用航空企業按以下標準繳納:飛機最大起飛全重≤50噸,第一類航線0.575元/公里,第二類航線0.45元/公里,第三類航線0.375元/公里;飛機最大起飛全重50-100噸(含),第一類航線1.15元/公里,第二類航線0.925元/公里,第三類航線0.725元/公里;飛機最大起飛全重100-200噸(含),第一類航線1.725元/公里,第二類航線1.375元/公里,第三類航線1.1元/公里;飛機最大起飛全重>200噸,第一類航線2.3元/公里,第二類航線1.825元/公里,第三類航線1.45元/公里。

國發〔2012〕24號,財綜〔2012〕17號,財稅〔2015〕135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財稅[2020]72號

對航空旅客按人次征收,在航空旅客購買機票時一并征收;對航空公司按飛行航線、飛機最大起飛全重、飛行里程征收。

繳入中央國庫

7.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0.3元

《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財綜[2012]33號,交財審發[2014]96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4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0號

按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重量征收。

繳入中央國庫

8.鐵路建設基金

1.整車貨物:區分貨物種類0.019-0.033元/噸.公里;
2.零擔貨物:區分貨物種類0.00019-0.00033元/10千克.公里;
3.自輪運裝貨物:0.099元/軸.公里;
4.集裝箱:區分集裝箱尺寸0.264-1.122元/箱.公里。

國發[1992]37號,財工字[1996]371號,財工[1997]543號,財綜[2007]3號

按鐵路運輸貨物的種類、重量、運輸距離等征收,與鐵路貨運運費一并征收

繳入中央國庫

9.旅游發展基金

每次每位旅客20元

旅辦發[1991]124號,財綜[2007]3號,財綜[2010]123號,財綜〔2012〕17號,財稅[2015]135號,財稅[2020]72號

按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人次在票價上征收。

繳入中央國庫

10.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電影票房收入的5%

《電影管理條例》,國辦發[2006]43號,財稅[2015]91號,財教[2016]4號,財稅[2018]67號,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公告2020年第26號,川財綜[2015]39號

按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票房收入征收。

繳入中央和省級國庫

11.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電視機征收標準13元/臺,電冰箱征收標準12元/臺,洗衣機征收標準7元/臺,房間空調器征收標準7元/臺,微型計算機征收標準10元/臺。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財綜〔2012〕34號,財綜〔2012〕48號,財綜〔2012〕80號,財綜〔2013〕32號,財綜〔2013〕109號,財綜〔2013〕110號,財綜〔2014〕45號、財稅〔2015〕8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1號,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33號,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29號,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91號

按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銷售、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征收。

繳入中央國庫

12.文化事業建設費▲

計費銷售額的3%

國發[1996]37號,國辦發[2006]43號,財預字[1996]469號,財文字[1997]243號,財綜[2013]102號,財稅[2016]25號,財稅[2016]60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川財規[2019]7號

按提供娛樂服務、廣告服務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計費銷售額征收。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13.森林植被恢復費

1.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國家和省級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3.城市規劃區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4.城市規劃區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設項目性質實行不同征收標準。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國防建設項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征收;屬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財綜[2002]73號,財稅[2015]122號,川財綜[2003]26號,川財綜[2016]3號

按用地單位占用林地面積征收。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14.教育費附加▲

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3%

《教育法》,國發[1986]50號(國務院令第60號修改發布),國發明電[1994]2號、23號,國發[2010]35號,財綜[2007]53號,財稅[2010]44號,財稅[2010]103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9〕21號,財稅〔2019〕22號,財稅[2019]46號

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計征。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15.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2%

《教育法》,財綜[2001]58號,財綜函[2003]10號,財綜[2004]73號,財綜[2007]53號,財綜[2010]98號,財綜函[2011]3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8〕70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9〕21號,財稅〔2019〕22號,財稅[2019]46號,川府函[2011]68號

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計征。

繳入地方國庫

1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未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的比例安排殘疾人的,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就業條例》,財綜〔2001〕16號,財稅〔2015〕72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18〕39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川財綜[2015]2號,川財綜[2016]1號

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征收。

繳入地方國庫

17.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炳、渡、仁片區65元/平方米、金江、格里坪片區55元/平方米,弄弄坪、攀密片區45元/平方米

國發[1998]34號,財綜函[2002]3號,財綜[2007]53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川價費[2001]157號,川發改價格[2012]1387號,攀規建發[2005]341號,川財規[2019]13號,成財綜發〔2020〕8號

按房屋建筑面積征收。

繳入地方國庫

:1.標注“▲”號的基金項目,按照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予以免收。

   2.其他減免范圍及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及規定執行。

 

附件:攀枝花市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2021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