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意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11-17 來源:攀枝花市司法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縣(區)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現將《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
攀枝花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方案(2016—2020年)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確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川委發〔2016〕25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法治政府建設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抓住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環節和“關鍵少數”,切實解決當前依法行政面臨的突出問題,力爭到2017年,各地、各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制度機制基本健全;到2018年,基本完成《綱要》確定的各項任務,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到2019年,進一步鞏固提高法治政府建設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為推進“四個加快建設”、深化“四區驅動”,推動攀枝花市在全省高水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具體措施和責任分工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國家、省要求清理、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嚴格控制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行政審批條件,嚴禁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做好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完善辦事指南,實現集中辦理。〔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法制辦、市委編辦,縣(區)政府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責任單位中除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外,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大力精簡行政審批前置條件,2017年根據省公布的《投資項目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目錄》,制定我市相關目錄并根據行政審批項目取消調整情況進行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法制辦、市委編辦,縣(區)政府〕
(3)按照國家、省要求清理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我市自行設置的職業資格,公布相關目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其他有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市級部門)
(4)優化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2017年建成全市行政權力運行數據庫。加強省、市、縣三級聯動審批體系建設,進一步推動行政審批綜合效能提升。〔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5)完善全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2017年按照省里的進度,實現省、市、縣三級投資項目全程線上并聯審批。依托監管平臺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認真執行省上制定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相關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及其他有投資項目審批職責的市級部門)
(6)大力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2017年選取一個縣(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的經驗。〔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委編辦、市法制辦,試點試驗縣(區)政府〕
(7)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2017年完成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按照國家和省要求清理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發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發展改革委等市級有關部門)
2.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
(8)實行全市統一的行政權力清單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制定攀枝花市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委編辦、市法制辦、市監察局、有行政權力事項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9)按照國務院統一安排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四川省開展負面清單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和糧食局)
(10)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2017年初編制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三張目錄清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且未按規定獲批、越權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一律取消。(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有收費基金項目的市級部門)
3.優化政府組織結構。
(11)按照國家部署推進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結合責任清單編制工作,理順部門職責關系,按照國家和省部署積極穩妥推進大部門制。〔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縣(區)黨委、政府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12)完善政府績效管理。科學設定考核指標,客觀反映政府和部門工作實績。〔責任單位:市目標督查辦,縣(區)政府〕
4.完善宏觀調控。
(13)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減少投資審批事項,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根據國家和省公布的投資項目核準目錄,及時更新我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4)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大幅縮減政府定價種類和項目,嚴格執行《四川省定價目錄》。到2017年,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5.加強市場監管。
(1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國務院發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省政府依法制定的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按期推行市場主體便捷退出機制、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未開業企業簡易注銷以及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在全面實施“三證合一”基礎上,按照國家部署推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實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統計局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16)加強事中事后監管。2017年初公布《市場主體許可經營事項監管清單》,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制定管理辦法。建立投資項目協同監管機制,實行綜合監管。〔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和其他有市場監管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17)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18年,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依托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加強統一對外服務窗口“信用攀枝花”網站及其他現有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的整合和管理,依法依規公示信用信息。(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委編辦、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安局、市電子政務辦、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6.創新社會治理。
(18)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和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的指導意見,支持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愿服務組織,逐步建立政府向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購買服務機制,制定社會工作服務相關標準。規范和引導網絡社團社群健康發展,加強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團市委、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19)深化社會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修訂《攀枝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攀枝花市處置群體性事件預案》《攀枝花市處置大規模暴力犯罪事件預案》等涉及環境污染、社會安全事件等專項應急預案。2017年初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責任體系、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行政執法體系。推進基層群眾自治。〔責任單位:市綜治辦、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民政局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7.優化公共服務。
(20)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法定化。2017年編制公布攀枝花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質監局、市扶貧移民局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21)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及時更新《攀枝花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指導目錄》,嚴格執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相關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編辦、市監察局、市工商局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8.強化生態環境保護。
(22)深化資源型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根據國家和省規定制定攀枝花市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實施方案。2017年初制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深化農業水價改革。按照國家部署建立資源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地稅局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23)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嚴格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審計局等市級有關部門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9.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
(24)制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健全政府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規規章草案。適時開展立法后評估。(責任單位:市法制辦、有法規規章草案起草職責的市級部門)
(25)加強政府規章解釋工作。根據立法原意,及時明確政府規章有關規定的含義,促進有關方面準確理解和適用政府規章。(責任單位:市法制辦)
10.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
(26)圍繞全市發展戰略,加快在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歷史和文化保護等重點領域立法。及時將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上升為規章。(責任單位:市法制辦、有規章草案起草職責的市級部門)
11.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
(27)完善政府立法征求意見機制。建立政府規章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積極開展立法協商,聽取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的意見建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規章草案要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健全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責任單位:市法制辦、有規章草案起草職責的市級部門)
(28)建立政府立法咨詢論證機制。政府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組織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開展論證咨詢;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各方面意見分歧較大的,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責任單位:市法制辦、有法規規章草案起草職責的市級部門)
12.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
(29)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實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制定機關對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30)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加強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做到有件必備。依法糾正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做到有錯必糾。加強備案審查人員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委編辦、市財政局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13.建立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
(31)2017年完成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在政府網站等信息平臺開設專欄公布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與文本,并實行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14.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32)落實《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15.增強公眾參與實效。
(33)完善征求意見制度。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與利害關系人進行充分溝通,并征求社會公眾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34)建立健全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臺。2017年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依托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公眾號等建立健全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臺,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及時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征求公眾意見,及時反饋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35)推行民意調查制度。對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開展民意調查,充分聽取公眾意見。〔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16.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
(36)建立行政決策咨詢論證專家庫,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2017年起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責任單位: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市政府決策咨詢委員會,縣(區)政府〕
(37)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按照《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規定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單位: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17.加強合法性審查。
(38)嚴格落實《四川省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和作出決定。〔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39)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將法律顧問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采取政府購買或財政補貼的方式,為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市財政局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18.堅持集體討論決定。
(40)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說明理由。加強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如實記錄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并完整存檔。〔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19.嚴格決策責任追究。
(41)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制度。2017年起市、縣(區)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對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開展評估。〔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42)落實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營造勇于改革、敢于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審計局,縣(區)黨委、政府〕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20.改革行政執法體制。
(43)按照“市級部門承擔執法職責并設立執法隊伍的,區本級不設執法隊伍;區級部門承擔執法職責并設立執法隊伍的,市本級不設執法隊伍”的原則,整合優化執法機構和隊伍,進一步充實加強基層一線執法力量,推進執法重心下移。〔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法制辦、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黨委、政府〕
(44)2017年完成部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形成可復制的經驗。(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法制辦等市級有關部門)
(45)加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醫療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會治安、建設規劃、農產品質量安全、價格監督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環境保護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牧局、市發展改革委和其他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46)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2017年制定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委編辦、市法制辦,縣(區)政府〕
(47)依法規范行政強制執行程序,優化流程、提高效率。(責任單位: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市級部門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48)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2017年分部門、分系統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市法制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和其他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21.完善行政執法程序。
(49)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按照《四川省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公布行政執法裁量標準。推行行政執法裁量權案例指導制度,市級主要行政執法部門每年公布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市法制辦、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
(50)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2017年建立攀枝花市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責任單位:市法制辦、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
(51)貫徹《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完善行政執法權限爭議協調機制,及時解決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的權限爭議。〔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委編辦、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52)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四川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責任單位:有行政執法職責的有關部門)
22.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53)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廣非現場執法、移動執法和執法文書電子化。依托四川省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54)探索“柔性執法”,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責任單位: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55)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和其他有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職責的市級部門)
23.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56)嚴格確定執法責任,落實責任追究機制。落實《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委編辦、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57)加強執法監督。2018年依托行政權力依法規范公開運行平臺,建立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嚴格執行《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落實政府層級監督與行政監察、預防職務犯罪聯動工作制度,加大對非法干預行政執法、執法腐敗問題的查處力度。(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市檢察院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24.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
(58)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責任單位:市法制辦、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59)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執行《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和四川省行政執法“十不準”,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逐步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60)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按照省相關管理規定,明確執法輔助人員的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等。(責任單位:市法制辦、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25.加強行政執法保障。
(61)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大力支持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公正行使職權,不得讓行政執法人員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事情。司法機關要依法查處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責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紀委機關,市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62)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由市、縣(區)政府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執法條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堅決杜絕以罰代管、靠罰款養人的現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26.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63)在起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時,要體現法制統一、防止部門利益傾向、有效管控權力、完善運行流程、防控廉政風險等要求。〔責任單位:市法制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64)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嚴格執行行政決定事項,撤銷或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須有法定事由并經過法定程序。嚴格履行合同和協議,依法履行判決、裁定、行政復議、仲裁決定等生效法律文書。〔責任單位:市級各部門,縣(區)政府〕
(65)加強公務員誠信建設。2019年底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黨委、政府〕
27.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
(66)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建立健全檢查考核制度機制,制定檢查考核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責任單位:市紀委機關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黨委、政府〕
(67)依法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政府規章發布后30日內、規范性文件發布后15日內報送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縣(區)政府〕
(68)健全知情明政機制,政府有關部門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及時研究辦理政協委員提案。〔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69)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支持審判機關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建立健全行政應訴制度,依法出庭應訴,尊重并執行審判機關生效裁判,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2018年建立法院、檢察院工作建議辦理反饋制度。〔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28.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
(70)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改進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加強督查督辦和行政執法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71)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審計局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72)推進市、縣(區)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審計職責保障機制,完善審計結果運用機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和職業保障機制,分別制定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監督全覆蓋規劃,分類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頻次,保證在一定周期或領導干部任期內實現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編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29.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
(73)建立完善違法行政行為投訴舉報登記制度,通過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渠道,及時接收投訴舉報和情況反映,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監察局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74)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絡、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加強網絡輿情信息監測、分析、研判,完善部門間的輿情聯動處置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縣(區)黨委、政府〕
30.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75)貫徹落實《四川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明確公開范圍和內容。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按照國家、省部署推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76)完善新聞發布機制。貫徹落實《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方案》《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聞發布工作的意見》,建立新聞發布聯席機制,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加強新聞發言人隊伍建設,創新新聞發布模式,建立重要信息和熱點問題定期有序發布機制,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黨委、政府〕
(77)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利用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公眾號等新興媒體和平臺推進政務公開,加強便民服務。〔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31.完善糾錯問責機制。
(78)加強行政問責規范化、制度化建設。2019年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問責方式和程序,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等市級有關部門)
(79)開展正風肅紀檢查,依法及時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公布典型案例。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或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和部門(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責任單位:市紀委機關、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黨委、政府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32.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
(80)構建維護群眾利益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利益表達、協商溝通、救濟救助機制。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復雜矛盾糾紛信息,提高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能力。〔責任單位:市信訪聯席辦、市綜治辦、市委維穩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縣(區)黨委、政府〕
(81)推進多層次多形式依法治理,依法解決食品藥品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責任單位:市依法治市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牧局、市安全監管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局、市委網信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82)開展“七五”普法,推進“法律七進”,創新普法方式,加快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法律服務專區建設,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2017年制定“七五”普法規劃。〔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33.加強行政復議工作。
(83)落實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重大復雜案件交由行政復議委員會案審會審議制度,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增強行政復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責任單位:市法制辦,縣(區)政府〕
(84)落實行政復議聽證制度,加大公開聽證審理力度,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責任單位:市法制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85)落實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對行政復議辦案人員的要求,加強行政復議人員隊伍建設,根據辦案需要落實工作經費、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落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要求,配齊配強專兼職行政復議人員,加強在職行政復議人員培訓,切實提高行政復議人員素質。〔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縣(區)黨委、政府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34.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制度。
(86)健全行政調解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調解范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范行政調解程序,加強行政調解隊伍建設。依法開展行政調解,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責任單位:市法制辦、有行政調解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87)落實國家、省有關征地補償標準爭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企業名稱爭議、專利侵權糾紛等方面的行政裁決(裁定)制度。依法裁決有關爭議糾紛,及時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和知識產權局和其他有行政裁決職能的市級部門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88)加強仲裁工作指導,推進仲裁機構和仲裁員隊伍建設,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等方面的仲裁工作規則,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發揮仲裁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按相應職責分別負責)
35.加強人民調解工作。
(89)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2017年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全部建立人民調解組織。2019年在縣(區)行政區域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勞動關系、醫患關系、物業管理等方面的專業調解組織。〔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區)政府〕
(90)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責任單位:市綜治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辦,縣(區)黨委、政府〕
36.改革信訪工作制度。
(91)完善信訪工作機制。2017年修訂完善辦信、接訪、網上投訴、督查督辦、統計分析等方面的業務工作規程,制定攀枝花市信訪信息化建設“十三五”規劃;實現信訪業務網上流轉。2017年完成信訪工作手機移動應用平臺開發,建成市、縣(區)視頻接訪系統。強化屬地和部門責任,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責任單位:市信訪局,縣(區)黨委、政府〕
(92)嚴格執行“訴訪分離”規定。對涉法涉訴信訪不統計、不交辦、不通報,不再受理已經依法終結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2018年實現政法機關進駐群眾來訪接待中心,接待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責任單位:市信訪局,縣(區)黨委、政府〕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37.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
(93)把法治觀念、法治素養作為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根據領導班子功能結構,配備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治工作經驗的班子成員。〔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縣(區)黨委〕
(94)把黨員領導干部守法用法作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內容,探索建立法治檔案制度。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依法履職情況作為年終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述職述廉述法報告制度。〔責任單位:市依法治市辦、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市紀委機關,縣(區)黨委、政府〕
38.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
(95)按規定開展政府常務會議學法、部門辦公會議學法活動。各級黨校、行政院校等要把憲法法律列為干部教育的必修課。在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安排法律知識培訓課程。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法制辦,縣(區)黨委、政府和各級黨校、行政院校〕
(96)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員,以及各級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公開進行憲法宣誓。〔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區)黨委、政府〕
39.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制度。
(97)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干部任職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縣(區)黨委、政府〕
(98)優化公務員錄用考試測查內容,增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99)實行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將公務員依法行政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較大問題的不得晉升職務。〔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法制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黨委、政府〕
40.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00)領導干部堅持依法決策、依法用權、依法履職,帶頭遵守法律、執行法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各類矛盾和問題。〔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縣(區)黨委、政府〕
(101)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落實部門普法責任,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的咨詢論證、審核把關作用。〔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法制辦、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政府〕
(八)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保障。
41.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102)各級黨委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及時研究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市、縣(區)政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依法治市辦、市法制辦,縣(區)黨委、政府〕
(103)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每年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部署年度重點工作,明確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并切實抓好落實。〔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政府辦公室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104)適應政府立法、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應訴等方面工作需要,加強政府法制工作隊伍建設,充實專業人員。市、縣(區)政府工作部門設立或指定法制工作機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備法制員。〔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有行政執法職責的市級部門,縣(區)黨委、政府〕
42.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
(105)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縣(區)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縣(區)黨委、政府〕
(106)市、縣(區)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市委宣傳部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政府〕
43.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
(107)市、縣(區)黨委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目標督查辦、市法制辦,縣(區)黨委、政府〕
(108)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的黨組(黨委)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級各政府部門黨組(黨委),縣(區)黨委、政府〕
(109)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通報和責令整改。〔責任單位:市依法治市辦、市法制辦、市目標督查辦,縣(區)黨委、政府〕
44.加強理論研究、典型示范和宣傳引導。
(110)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培育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單位,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先進經驗,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對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突出的單位給予表揚獎勵。〔責任單位:市法制辦、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區)政府〕
(111)加強宣傳輿論引導。在報刊、廣播、電視臺、新聞網站開設法治政府建設欄目,制作發布公益廣告,大力宣傳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定期通報和曝光違法行政典型案例,幫助有關單位分析原因、汲取教訓、改進工作。〔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依法治市辦、市法制辦等市級有關部門,縣(區)黨委、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縣(區)要對照《綱要》和本方案,結合本地法治政府建設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工作重點,體現地方特色,不求面面俱到。要以年度工作安排為主,可以兼顧中長期規劃,提出具體工作措施、時間進度安排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市級各部門(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組織制定落實《綱要》、本方案的具體辦法和配套制度。對有關工作負牽頭責任的市級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及時溝通協商,形成工作合力。
市、縣(區)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認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做好貫徹落實《綱要》和本方案的綜合協調和組織指導工作。市法制辦要牽頭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整改。
各縣(區)、各部門(單位)在貫徹落實《綱要》和本方案過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解放思想,大膽實踐,開拓進取,久久為功。貫徹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按程序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