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22-2035年)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1-12 來源:攀枝花市林業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龍潭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22-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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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規劃總則
第一條 規劃目的
第二條 規劃范圍與面積
第三條 風景名勝區性質與資源特色
第四條 規劃期限
第五條 功能分區規劃
第二章 保護培育規劃
第六條 資源分級保護
第七條 資源分類保護
第八條 建設控制管理
第九條 生態環境保護
第三章 游賞規劃
第十條 游人容量
第十一條 風景游賞規劃
第十二條 典型景觀與游覽解說系統規劃
第四章 設施規劃
第十三條 旅游服務設施規劃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規劃
第十五條 綜合防災避險規劃
第十六條 基礎工程規劃
第五章 居民點協調發展規劃
第十七條 居民點調控類型
第十八條 居民點調控與經濟發展引導
第六章 相關規劃協調
第十九條 與國土空間規劃協調
第二十條 其他相關規劃和管理規定協調
第二十一條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第七章 分期發展規劃
第二十二條 近期發展規劃
第二十三條 遠期發展規劃
附表1 風景名勝資源類型及評價等級一覽表
附表2 風景名勝區游人容量表
文本圖紙
圖0-1 區位關系圖
圖0-2 綜合現狀圖(含0-2-1、0-2-2分圖)
圖0-3 規劃總圖
圖1-1 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界線坐標圖(含1-1-1、1-1-2分圖)
圖2-1 分級保護規劃圖
圖3-1 游賞規劃圖
圖4-1 旅游服務設施規劃圖
圖4-2 道路交通規劃圖
圖5-1 居民點協調發展規劃圖
圖6-1 土地利用規劃圖
圖7-1 近期建設規劃圖
第一章 規劃總則
第一條 規劃目的
為加強龍潭風景名勝區的嚴格保護、永續利用和統一管理,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和《四川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有關規定,特編制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范圍與面積
龍潭風景名勝區位于攀枝花市米易縣白馬鎮,總面積為7.42平方公里,地理坐標介于東經102°11′23″-102°13′49″、北緯26°58′36″-27°0′57″之間(見圖1-1-1)。核心景區面積1.81平方公里(見圖1-1-2),占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的24.4%。
第三條 風景名勝區性質與資源特色
龍潭風景名勝區是以中山喀斯特溶洞為核心景觀資源,兼有峽谷溪瀑、植物生景等自然景觀特色,以資源保護、觀光游覽、戶外運動和科普研學為主要功能的山岳類省級風景名勝區。
風景名勝區的景觀由2大類、5中類、11小類構成,評價景源25個,其中一級景源1個(占4.0%),二級景源7個(占28.0%),三級景源11個(占44.0%),四級景源6個(24.0%)(見附表1)。
第四條 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為2022-2035年,其中近期為2022-2025年,遠期為2026-2035年。
第五條 功能分區規劃
規劃將風景名勝區劃分為特別保存區、風景游覽區、風景恢復區和旅游服務區。
1、特別保存區
是風景名勝區內生態價值突出,需要重點保護、涵養、維護的對象與地區。規劃將風景名勝區東北部燕子巖主峰區域劃為特別保存區,以白腰雨燕及其生境為重點保護對象,面積為0.06平方公里,占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的0.8%。
2、風景游覽區
是風景名勝區內景觀資源集中的區域,以供游客觀光、科普、休閑等旅游活動為主要功能,包含龍洞景區、龍吟峽景區和林海石陣景區的景觀資源集中區。風景游覽區內可布置與風景游賞服務相關設施,總面積為3.86平方公里,占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的52.0%。
3、風景恢復區
是風景名勝區需要重點恢復、修復、培育、撫育的對象與區域。風景恢復區應加強生態修復和綠化建設,總面積為3.47平方公里,占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的46.8%。
4、旅游服務區
位于規劃天然盆景園旅游點區域,在保護山水格局和自然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以為游客提供旅游服務為主要功能,總面積為0.03平方公里,占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的0.4%。
第二章 保護培育規劃
第六條 資源分級保護
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實施分級保護,并對一級保護區實施重點保護控制(見圖2-1)。
1、一級保護區(核心景區-嚴格禁止建設范圍)
與核心景區范圍一致,含燕子巖頂峰特別保存區、顓頊龍洞洞頂周邊地表風景游覽區和龍肘山山脊附近原始青岡林、杜鵑灌叢集中分布的風景游覽區,規劃面積1.81平方公里,占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的24.4%。
燕子巖特別保存區除必需的科研、監測和保護設施外,嚴禁建設任何建筑設施。
風景游覽區應嚴格保持并改善風景景觀環境,嚴格維護地表、地下喀斯特景觀地貌及其形成條件,保護地表石林及其共生植物植被,保護溶洞的各種景物及其形成因素,嚴禁未經科學論證擴展溶洞內活動區域。可設置風景游賞所必需的相關設施,但必須滿足風景名勝區內河湖防洪、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嚴格保護區內天然林,維護區內生物多樣性的自然性和原始性。禁止與風景游賞和保護無關的項目進入,不得設置旅宿床位,嚴格限制機動交通工具進入本區。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報批。
2、二級保護區(嚴格限制建設范圍)
包含龍洞景區、龍吟峽景區和林海石陣景區內除一級保護區外的風景游覽區及小火山附近部分風景恢復區,規劃面積2.43平方公里,占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的32.7%。
該區應保持并恢復生態與景觀環境。嚴格控制區內設施類別、規模和建設風貌,可安排游覽設施、服務接待設施、交通設施、水利設施及基礎工程設施,建設風貌應與景區環境相協調。建設項目必須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嚴格審批。加強植被生態撫育和林相景觀改造,人文景源的建設必須在充分尊重其固有風貌的基礎上進行。加強對居民生產活動的管理,近期控制建設規模,保持傳統風貌,遠期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導居民到風景名勝區外安置。
3、三級保護區(控制建設范圍)
風景名勝區內除一、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區域劃為三級保護區,包含全部旅游服務區、龍肘山腰以下及龍吟峽以西的風景恢復區,規劃面積3.18平方公里,占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的42.9%。
區內應合理安排旅游服務設施,有序引導各項建設活動。建設風貌應與風景環境相協調,基礎工程設施等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并滿足環保要求,有利于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運營。有序開展各項生態修復工程。
第七條 資源分類保護
1、喀斯特溶洞景觀保護
(1)加強資源調查及監測
加強資源調查勘探,全面摸清龍潭風景名勝區內喀斯特洞穴資源底數、特點及分布情況。建立專門的監測體系,實時掌握溶洞內環境及資源變化情況,特別是對溶洞內溫度、濕度、CO2濃度、巖溶水礦物質濃度變化和生物生命狀態等進行長期觀測,為更有針對性的保護與利用提供科學支撐。
(2)科學規劃照明工程
應盡量采用冷光源、低色彩飽和度燈光設計,避免因燈光因素對溶洞景觀資源造成影響和威脅。
(3)加強地表環境的保護
嚴禁破壞植被、開山、采石、采砂、采土、破壞自然水體、截斷水系及其他可能影響溶洞安全的行為。
(4)加強游覽活動管控
在易受破壞的地質遺跡附近設置必要的保護隔離措施。對重點洞段、重點景觀加強保護,防止游人觸摸、損壞;嚴格禁止采集石鐘乳和鈣華體,禁止在洞內石鐘乳和鈣華體上懸掛標牌和導游標志;所有標識標牌的設立必須以不破壞景觀完整性為原則進行;嚴格限制游人數量,確保洞內鈣華體不受干擾及影響。
(5)加強宣傳教育
加強科普教育和宣傳引導,以避免游客對溶洞內資源造成破壞。
2、水文景觀保護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2)加強項目管控
合理規劃游覽項目,步游道應結合地形地物進行選線設計,合理設置景點、景物和觀景點,避免游覽項目污染水環境。加強建設項目施工監管,嚴禁隨意侵占、破壞水域,嚴禁將建筑垃圾傾倒入水體。擬建項目與河道有交叉的,不得違法違規占用河湖水域岸線空間,不得任意改變河道自然形態,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影響堤岸安全、河勢穩定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3)加強環境保護
在步游道、觀景臺等游客集中區域合理設置垃圾箱,對景區管理人員及游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其環保意識,嚴禁將垃圾丟入水體,實現旅游垃圾定點投放、定時統一處理。加強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變化動態。
(4)禁止進行可能嚴重影響水文景觀的礦產勘查等活動,加強對溪流中亂石、淤沙、枯枝落葉的清理。
(5)對龍吟峽、雷打石溝上游水源區域森林植被加強撫育,通過生態修復提高植物豐富度,改善植被群落結構,增強森林水源涵養能力。
3、動物資源保護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2)建立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預警防控系統,加強野生動物監測管理,特別是對重點保護動物的監測記錄。對于風景名勝區內野生動物種群情況、生存狀況和棲息地狀況等保持長期監測,發現新物種、種群數量明顯改變或物種活動消失等情況應及時向米易縣林業主管部門匯報。加強野生動物救治工作,及時救治病危、傷重野生動物。
(3)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不得對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步游道設置要避開野生動物棲息地,路網不能過密,對可能影響野生動物活動的道路,應開設動物通道。
(4)在風景名勝區內及周邊地區,嚴禁任何形式的狩獵活動。對非法狩獵者、盜獵者要依法嚴肅處理。堅決打擊濫捕亂殺、走私販賣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嚴格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維護生態系統平衡。
(5)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提示牌,普及野生動物知識,增強游客保護野生動物意識。
(6)嚴禁引入非本區域原生的野生動物;對于從周邊區域引入本區域已消失的原生野生動物,需要進行嚴格論證,確保對現有野生動物不會造成影響并經相關部門批準方可實行。
(7)加強白腰雨燕棲息地燕子巖區域的保護,設立警示牌和標識牌,減少人為活動對白腰雨燕影響。
4、植物資源保護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四川省天然林保護條例》。
(2)加強森林火災防控。堅決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在防火期內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內任何形式的用火,實行火種管制,嚴格控制游人活動范圍,禁止吸煙、用火等行為。認真貫徹早預防、早發現、早撲滅的防火要求,配置消防設備,做到專人負責、定期更換、防患于未然。
(3)加強有害生物防治。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采用以生物防治為主,化學和物理防治為輔的綜合措施,扼制病蟲害的發生。化學防治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防止環境污染,保證游客安全和其他生物安全。選擇抗病蟲害及景觀價值高的樹種,營造混交林,增強森林的抗病能力,防止病蟲害的發生和蔓延。
(4)風景名勝區應待普查工作明確是否有外來入侵物種后,根據米易縣統一制定的防治計劃開展防護管控。風景名勝區嚴禁人為引入外來物種。
(5)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應不占或少占林地,確需占用林地的應盡量減少林木資源的采伐;標牌、安全防護設施、景點等的設置不能影響樹木的正常生長發育,杜絕直接在樹木上定釘掛牌、嵌入木板等做法。對于風景名勝區內保護植物應加強監護,嚴格禁止采伐及破壞其生長環境的行為。
(6)加強生態修復,實施區域森林改造。應結合風景名勝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景觀游賞需要,選取適宜鄉土樹種及灌、草植被品種增加森林植被豐富度,加強其水源涵養能力及生態系統抗干擾能力;靠近山頂的局部區域適當栽植杜鵑灌叢,擴大杜鵑花海成景空間。
第八條 建設控制管理
表2-1 分區設施控制管理一覽表
設施類型 |
一級保護區 |
二級保護區 |
三級保護區 |
||
特別保存區 |
風景游覽區 |
||||
1.道路 交通 |
索道、纜車、電梯 |
× |
× |
○ |
○ |
機動車道、停車場 |
× |
○ |
○ |
● |
|
碼頭 |
× |
○ |
○ |
○ |
|
棧道 |
× |
○ |
○ |
● |
|
土路 |
× |
○ |
○ |
○ |
|
石砌步道 |
× |
○ |
○ |
● |
|
其它鋪裝 |
× |
○ |
○ |
● |
|
游覽車停靠站 |
× |
○ |
○ |
● |
|
2.餐飲 |
飲食點 |
× |
○ |
○ |
● |
飲食店 |
× |
○ |
○ |
● |
|
小型餐廳 |
× |
○ |
○ |
● |
|
中型餐廳 |
× |
× |
○ |
○ |
|
大型餐廳 |
× |
× |
× |
○ |
|
3.住宿 |
帳篷營地 |
× |
× |
○ |
○ |
家庭客棧 |
× |
× |
○ |
○ |
|
小型賓館 |
× |
× |
○ |
● |
|
中型賓館 |
× |
× |
× |
● |
|
大型賓館 |
× |
× |
× |
● |
|
4.宣講 咨詢 |
解說設施 |
× |
● |
● |
● |
咨詢中心 |
× |
× |
○ |
● |
|
5.購物 |
小賣部、商亭 |
× |
○ |
○ |
● |
商攤集市墟場 |
× |
× |
○ |
○ |
|
商店 |
× |
× |
○ |
● |
|
銀行、金融 |
× |
× |
○ |
○ |
|
大型綜合商場 |
× |
× |
× |
○ |
|
6.娛樂 |
大型文化、體育和游樂設施 |
× |
× |
× |
○ |
中型文化、體育和游樂設施 |
× |
× |
○ |
○ |
|
小型文化、體育和游樂設施 |
× |
○ |
○ |
○ |
|
7.管理 |
行政管理設施 |
× |
× |
○ |
○ |
景點保護設施 |
● |
● |
● |
● |
|
游客監控設施 |
○ |
● |
● |
● |
|
環境監控設施 |
● |
● |
● |
● |
|
8.游覽 |
風雨亭 |
× |
○ |
○ |
○ |
休息椅凳 |
× |
○ |
○ |
○ |
|
景觀小品 |
× |
○ |
○ |
○ |
|
9.保健 |
門診所(無床位) |
× |
× |
× |
○ |
醫院(有床位) |
× |
× |
× |
△ |
|
救護站(無床位) |
× |
○ |
○ |
○ |
|
療養(有床位) |
× |
× |
× |
○ |
|
10.基礎 工程 |
郵電所 |
× |
× |
○ |
○ |
多媒體信息亭 |
× |
○ |
○ |
○ |
|
夜景照明設施 |
× |
○ |
● |
● |
|
應急供電設施 |
× |
● |
● |
● |
|
給水設施 |
× |
○ |
● |
● |
|
排水管網 |
× |
○ |
● |
● |
|
垃圾站 |
× |
○ |
○ |
● |
|
公廁 |
× |
● |
● |
● |
|
防火通道 |
○ |
● |
● |
● |
|
消防站 |
× |
● |
● |
● |
|
水庫 |
× |
× |
○ |
○ |
|
11.其它 |
科教、紀念類設施 |
× |
○ |
○ |
○ |
節慶、鄉土類設施 |
× |
○ |
○ |
○ |
|
宗教設施 |
× |
× |
× |
× |
注:●應該設置;○允許設置;△可保留不宜設置;×禁止設置。
第九條 生態環境保護
按照分級保護的要求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全面落實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表2-2 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表
保護區 |
大氣環境質量 |
水環境質量 |
聲環境質量 |
一級保護區 |
優于一級標準 |
達到II類 |
達到0類標準 |
二級保護區 |
達到一級標準 |
達到II類 |
達到0類標準 |
三級保護區 |
達到一級標準 |
優于III類 |
優于1類標準 |
注:大氣環境質量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地表水環境質量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聲環境質量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第三章 游賞規劃
第十條 游人容量
風景名勝區的日游人容量為3690人/次,日極限游人容量為7380人/次,年游人容量為111萬人/次(見附表2)。
第十一條 風景游賞規劃
1、景區規劃
根據風景名勝區景觀資源特征,劃分為3個景區(見圖3-1)。
(1)龍洞景區(面積0.87平方公里)
以險絕奇幻、類型豐富的喀斯特溶洞為核心景觀資源。以“奇幻溶洞”為主題,著重開展野外游憩、休閑度假、文化體驗、科普教育及戶外運動等類型的游覽活動。
(2)龍吟峽景區(面積2.39平方公里)
以幽深秀雅的峽谷溪瀑為主要景觀資源。以“秀雅溪瀑”為主題,著重開展野外游憩、審美欣賞、戶外運動及露營活動等類型的游覽活動。
(3)林海石陣景區(面積1.74平方公里)
以多姿多彩的植物生態類群、地表喀斯特為主要景觀資源。以“林海石陣”為主題,著重開展野外游憩、審美欣賞、科普教育及戶外運動等類型的游覽活動。
2、游賞組織
(1)游覽線路
規劃形成溶洞探秘觀光游線、峽谷溪瀑尋幽游線、林海石陣徒步游線三大主題游覽線路。
1)溶洞探秘觀光游線:串聯顓頊龍洞、天然盆景園、潘家龍洞、仙桃園及花水壩等景點的游線,以現狀觀光車道、步游道和溶洞步行道為基礎,主要開展觀光、攝影、科普教育、戶外運動等活動,游覽時間4小時左右,是風景名勝區的主導游線。
2)峽谷溪瀑尋幽游線:串聯龍吟峽沿線重要景點景物的游線,以步行游覽為主,串聯龍吟峽、小青龍峽、青龍洞、燈籠洞、龍吟峽大瀑布、原始青岡林等景點,主要開展觀光、親水、攝影、戶外運動等活動,游覽時間4小時左右。
3)林海石陣徒步游線:串聯萬石坡、花石溝、青松林海、杜鵑花海、松濤石陣等景點的游線,設置登山步游道并沿線設休息亭、觀景平臺等,開展登山徒步、寄情、欣賞、森林浴、空氣浴等活動,游覽時間5小時左右。
(2)游程規劃
規劃一日游、二日游游程,根據風景名勝區的資源特征及游賞條件,建議以一日游游程為主導游程。
第十二條 典型景觀與游覽解說系統規劃
科學展示“類型豐富的喀斯特地貌景觀”“幽深秀雅的峽谷溪瀑景觀”“多姿多彩的植物生態類群景觀”3大特色景觀,并作為核心解說主題。編制解說系統專項規劃,系統構建完善的解說教育設施,展示特色景觀,突出核心解說主題,支撐游賞展示、環境教育、科普宣傳、文化傳承。
在區外設置綜合游客中心1處,在3個景區分別設置文化設施作為集中解說展示場所;在顓頊龍洞出口、龍吟峽內及龍吟峽山脊等重要觀景點位置及步游道視野開闊處設觀景設施;在各景區入口、重要景觀景點、步游道和游路交叉口設立解說牌、指示牌、警示牌等。
第四章 設施規劃
第十三條 旅游服務設施規劃
1、規劃布局
風景名勝區游覽設施按照旅游點-服務部兩級規劃布局,共設置2個旅游點和10個服務部(見圖4-1)。
2、設施項目
表4-1 游覽設施規劃項目一覽表
設施類型 |
設施項目 |
備注 |
|
旅游點 |
旅行 |
非機動交通 |
步道、自行車道、車輛換乘 |
郵電通信 |
話亭、郵亭 |
||
機動車船 |
觀光車站、停車場 |
||
游覽 |
審美欣賞 |
景觀、寄情、鑒賞、小品類設施 |
|
解說設施 |
標示、標志、公告牌、解說牌 |
||
游客中心 |
多媒體、模型、影視、互動設備、紀念品 |
||
休憩庇護 |
座椅桌、風雨亭、避難屋、集散點 |
||
環境衛生 |
廢棄物箱、公廁、盥洗處、垃圾站 |
||
安全設施 |
警示牌、圍欄、安全網 |
||
餐飲 |
飲食點 |
冷熱飲料、乳品、面包、糕點、小食品 |
|
飲食店 |
快餐、小吃、茶館 |
||
一般餐廳 |
飯館、餐館、酒吧、咖啡廳 |
||
住宿 |
高級旅館 |
四級旅館 |
|
簡易旅宿點 |
臨時床位 |
||
購物 |
小賣部、商亭 |
—— |
|
商攤集市墟場 |
集散有時、場地穩定 |
||
娛樂 |
藝術表演 |
表演場 |
|
文化 |
文博展覽 |
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等 |
|
其他 |
出入口 |
收售票、門禁、咨詢 |
|
公安設施 |
警務室、派出所、公安局、消防站、巡警 |
||
救護站 |
無床位,衛生站 |
||
服務部
服務部 |
旅行 |
非機動交通 |
步游道、自行車道、車輛換乘 |
郵電通信 |
話亭、郵亭 |
||
機動車船 |
觀光車站 |
||
游覽 |
審美欣賞 |
景觀、寄情、鑒賞、小品類設施 |
|
休憩庇護 |
座椅桌、風雨亭、避難屋、集散點 |
||
環境衛生 |
廢棄物箱、公廁、盥洗處、垃圾站 |
||
安全設施 |
警示牌、圍欄、安全網 |
||
飲食 |
飲食點 |
冷熱飲料、乳品、面包、糕點、小食品 |
|
飲食店 |
快餐、小吃、茶館 |
||
購物 |
小賣部、商亭 |
—— |
3、游覽設施用地及規模控制
(1)旅游點
①龍吟峽旅游點:規劃在龍吟峽周邊適宜處新增龍吟峽旅游點,遠期配備滿足50個臨時床位的場地(可采用帳篷營地、小木屋等形式),配套餐飲、交通、購物、文化、娛樂、公共服務設施,該旅游點游覽服務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0.5萬平方米以內。
②天然盆景園旅游點:規劃在天然盆景園周邊適宜處新增天然盆景園旅游點,遠期床位規模控制在50床以內,配套餐飲、交通、購物、文化、娛樂、公共服務設施,該旅游點游覽服務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1.5萬平方米以內。
(2)服務部
在重要景區出入口、重要景點和道路交叉口設置服務部,提供簡易的游覽、購物、宣傳咨詢等服務。規劃共設置10個服務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服務部個數;服務部用地控制在0.75萬平方米以內。
表4-2 風景名勝區游覽設施床位分配及用地規模控制表
位置 |
游覽設施區名稱 |
近期床位數 (床) |
遠期床位數 (床) |
備注 |
用地規模控制(萬平方米) |
龍洞景區 |
天然盆景園旅游點 |
— |
50 |
高檔床位 |
1.5 |
龍吟峽景區 |
龍吟峽旅游點 |
— |
50 |
臨時床位 |
0.5 |
全風景名勝區 |
10處服務部 |
— |
— |
無床位 |
0.75 |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規劃
1、對外道路交通規劃
本次規劃范圍內不涉及對外道路交通。建議對連接風景名勝區的主要旅游公路進行改造升級,并增加風景名勝區至白馬鎮的旅游公路復線。
2、內部道路交通規劃
(1)出入口設置
保留現狀風景名勝區西側主入口,在陡石坡和幺店子以北各新增一處入口,增加景區入口標志及門禁系統。
(2)觀光車道規劃
規劃新建幺店子入口至顓頊龍洞出口旅游觀光車道、陡石坡入口至龍洞景區旅游觀光車道。新建觀光車道具體線形和寬度由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或相關專項規劃確定。
(3)步游道規劃
①地表步游道
加強對龍洞景區、龍吟峽景區現狀步游道的養護維護工作,規劃新建連接龍洞景區、龍吟峽景區、林海石陣景區及其他區域主要景點的步游道,長度共約17千米。應根據實際用地條件和沿線景觀、生態保護要求等,在下一步設計方案中確定步游道線形,路面可采用水泥、青石板或者架空木棧道等多種材質和形式,寬度宜控制在1.5米-2米左右。
②地下步游道
對顓頊龍洞內現狀步游道進行改造升級,增加地面防滑防摔設計,改進步游道護欄及照明,提升游覽安全性及對地質景觀的保護能力。
組織專業科考團隊對目前尚未開發的青龍洞、燈籠洞及潘家龍洞等進行考察,評估其科研及景觀價值,可在符合相關保護要求的情況下開展溶洞觀光游覽。
5、交通設施規劃
(1)停車設施
考慮到風景名勝區內用地條件及道路交通組織方式,本次規劃不在風景名勝區內增設公共停車場,根據酒店及露營床位配建小汽車位40個。
(2)旅游公交及觀光車站
保留風景名勝區內現有旅游觀光車線路及站場;規劃在龍塘村新建旅游大巴車站,在游客中心、陡石坡入口、幺店子入口、天然盆景園旅游點、龍吟峽旅游點及其他車步轉換點設置觀光車停靠站。
6、道路及交通設施控制要求
道路及交通設施工程應避免深挖高填,控制路基邊坡高度小于路基寬度,道路施工后做好植被和景觀恢復。步游道應采用當地材料,不改變土壤及地貌。停車場設計與建設時應注意與景觀環境的協調,避免大面積硬質鋪裝,盡量采用透水材料建設海綿型、生態型停車場。旅游公交總站可與公共停車場結合布置,宜根據實際情況同步設計和建設(見圖4-2)。
第十五條 綜合防災避險規劃
1、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根據《米易縣2022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規劃區域內屬于地質災害一般防治區,范圍內無已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對于地質災害防治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應建立起科學的預測、預報、防治預案體制,實行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定期進行風景名勝區地質災害普查,并在今后的旅游設施建設中加強對高切坡深開挖建設項目的管理。
規劃建設項目選址前必須委托相關專業部門進行詳細的地質災害評估,其結論作為建設項目選址的依據。
建設項目選址確定后還必須由專業部門對建設點做詳細的地質勘探,以進一步核實該點是否適合建設。
2、消防規劃
大力宣傳防火重要性和防火常識,提高風景名勝區內常住居民和游客的防火意識。
在白馬鎮鎮區建立綜合消防站,并在消防站建立“119”火警受理臺,負責全鎮及風景名勝區的消防監督,接收火警報告、人員和車輛調度、火場指揮和通訊聯系等。消防站應與供水、供電、供氣、醫院、交警等部門建立通訊專線,提高消防站的協防能力;同時與周邊城鎮消防隊加強聯系,提高協作救援能力。
規劃區內新建建筑應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相關規定執行。
消防采用低壓制,在龍塘村及游客中心等設施密集區應布設室外消火栓,間距不大于120米,并在道路交叉口設置至少一處消火栓。
在游客中心建立二級普通消防站1處,配備完善的消防設備,并安排專人負責值班,定期進行消防培訓。
以國家公益林、天然林保護區為重點,以火災多發地、人口集中地、資源豐富地、搶險難度大的區域為難點。在建設項目上,照顧全局,突出重點難點的投資力度。
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系統和規章制度,配備專職人員和防火設施。
森林區必須按規定設置火情瞭望塔,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營造防火林帶,安排專人巡邏,配備相應的防火交通運輸工具、探火滅火器械和通信器材。
充分強化森林防火指揮部和林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保證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嚴格按照《米易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相關要求執行。
3、防洪規劃
風景名勝區內水系主要包括龍塘溝、雷打石溝及支流,均為雨水和淺層地下水匯集而成的地表溪流。風景名勝區應建立洪澇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完善群測群防體系,洪汛期安排人員定期查看水情,利用有線或無線通信方式保證及時通報洪水信息,以便下游可以安全、及時地避險。
加強陡坡、峭壁區域的保護,嚴禁破壞植被,防止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位于山腳下或山體斜坡上的道路,由于山坡徑流會威脅到道路路基的穩定性,需要在道路靠上坡一側沿道路設置截水溝,將雨水引入以龍塘溝等河流水體為載體的自然排洪溝。
在具體項目選址、建設時,必須注意風景名勝區防洪相關頻率洪水對規劃項目的影響。
規劃天然盆景園旅游點、龍吟峽旅游點及區外龍塘旅游村均按照不低于10-20年一遇防洪標準進行建設,具體防洪標準由當地水利部門確定。
4、防震規劃
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規劃區地震基本烈度為Ⅶ度,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1g。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建設工程(供水、供電等設施)以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提高一度設防。
規劃利用現狀顓頊廣場及停車場、白顓路岔路口生態停車場作為戶外應急避險場地,具體要求應編制防災避災專項規劃予以確定。
規劃外部依托省道S465作為人員疏解和物資運輸救援干道,并以X027白顓路及龍塘村至幺店子公路作為主應急疏散通道,以現狀觀光車道、龍洞至幺店子、陡石坡新建觀光車道及龍吟峽主步游道作為次級應急疏散通道,承擔風景名勝區內應急搶險、消防和疏散等功能。
5、防災預警系統
依托龍潭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成立專門的防災預警部門,利用有線或無線通訊,及時、準確地將各種災害情況集中,并根據災害預案及緊急救護措施,保證災害發生時進行及時的救災和救助,減小損失。應由專人負責保障防災預警通訊系統的正常運行,并定期開展防災預演訓練。
第十六條 基礎工程規劃
1、給水工程規劃
風景名勝區遠期總用水量約162.3立方米/天。區內服務設施及居民用水應納入白馬鎮集中供水體系統一供應;無法納入集中供水體系的服務部及散居居民建議修建高位水池作為生活用水水源。
2、排水工程規劃
規劃區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體制。建筑密集區敷設雨水管,建筑稀疏區可利用道路邊溝將雨水收集就近排放至山林中。
風景名勝區遠期污水總量約為95.5立方米/天。旅游點、服務部旅游污水及居民生活污水應盡量納入風景名勝區污水管網系統,由龍塘村污水處理設施統一處理;不具備納入污水管網系統條件的服務部及散居居民應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
污水處理設施的具體工藝等由相應污水處理站設計予以最終確定。要求處理后的污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處理后廢水用于山林灌溉;嚴禁污水直排入水體。
3、電力工程規劃
風景名勝區遠期用電負荷為273千瓦;規劃選取小街寧華100千伏變電站作為風景名勝區電源,沿白顓路布線,至現狀游客中心附近設10千伏開關站。
4、通信工程規劃
依托風景名勝區外白馬鎮電信模塊局及郵政所,為風景名勝區提供通信服務。
5、環衛工程規劃
建議新建龍塘村垃圾轉運站,將風景名勝區垃圾送至米易縣填埋場。
規劃區內旅游點、各服務部至少保證一座公共廁所;各公共廁所給排水結合所在地給排水系統統一考慮。景區內各獨立廁所應該采用生態環保廁所(嚴格取締旱廁),對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
6、其他
涉及應急搶險、國防建設、民生改善等國家重大項目,以及符合相關規劃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經評估對風景名勝區負面影響較小的,可按合法合規程序辦理風景名勝區準入手續。
第五章 居民點協調發展規劃
第十七條 居民點調控類型
規劃將風景名勝區內現狀散居居民8戶27人按照控制型居民點要求進行調控(見圖5-1)。
第十八條 居民點調控與經濟發展引導
保留居民點應嚴格控制其建設規模不得擴大;若確需進行房屋翻新,建筑風貌應保持傳統民居樣式,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積極引導居民遷至風景名勝區外安置。
《風景名勝區條例》和《四川省風景名勝區條例》明令禁止的產業,全部搬遷出風景名勝區。法律法規允許發展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鼓勵將傳統農業和風景名勝區資源展示相結合,對其進行優化,發展有機觀光農業。第三產業作為風景名勝區主導產業,以旅游服務業為主。
第六章 相關規劃協調
第十九條 與國土空間規劃協調
根據2022年11月1日自然資源部批準啟用的四川省“三區三線”劃定成果,風景名勝區不涉及城鎮開發邊界及生態保護紅線,涉及永久基本農田7.87公頃。
對于所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要求嚴格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要求,加強對風景名勝區內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嚴禁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風景名勝區內游覽接待設施、交通工程、基礎工程等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盡量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若項目建設占用耕地,應在米易縣范圍內進行補劃,保障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在土地利用規劃方面,進一步做好與《米易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空間布局的銜接,風景名勝區用地應符合相應空間管控區劃要求,適當增加風景游賞用地,控制建設用地規模(見圖6-1)。
表6-1 土地利用調控表(按風景名勝區用地分類)
用地代碼 |
用地名稱 |
現狀 |
規劃 |
備注 |
||||
面積 (公頃) |
占比 |
人均 (平方米) |
面積 (公頃) |
占比 |
人均 (平方米) |
|||
合計 |
風景名勝區規劃用地 |
741.89 |
100.00% |
16128.04 |
741.89 |
100.00% |
6303.23 |
總人口平均 |
甲 |
風景游賞用地 |
43.73 |
5.89% |
1009.93 |
478.47 |
64.49% |
4223.04 |
游人平均 |
乙 |
旅游服務設施用地 |
0.14 |
0.02% |
3.23 |
2.75 |
0.37% |
24.27 |
游人平均 |
丙 |
居民社會用地 |
0.28 |
0.04% |
103.70 |
0.28 |
0.04% |
100.00 |
居民平均 |
丁 |
交通與工程用地 |
0.75 |
0.10% |
16.30 |
2.71 |
0.37% |
23.02 |
總人口平均 |
戊 |
林地 |
650.05 |
87.62% |
14131.52 |
212.63 |
28.66% |
1806.54 |
總人口平均 |
己 |
園地 |
11.04 |
1.49% |
4088.89 |
10.40 |
1.40% |
3714.29 |
居民平均 |
庚 |
耕地 |
26.82 |
3.62% |
9933.33 |
26.82 |
3.62% |
9578.57 |
居民平均 |
辛 |
草地 |
1.83 |
0.25% |
39.78 |
0.57 |
0.08% |
4.84 |
總人口平均 |
壬 |
水域 |
7.25 |
0.98% |
157.61 |
7.25 |
0.98% |
61.60 |
總人口平均 |
備注 |
2022年,現狀總人口460人。其中:(1)游人433人,(2)職工0人,(3)居民27人 |
|||||||
2035年,規劃總人口1177人。其中:(1)游人1133人,(2)職工16人,(3)居民28人 |
||||||||
2022年,現狀林地面積693.78公頃;2035年,規劃林地面積689.85公頃,其中風景游賞用地中的林地477.22公頃。 |
注:1、林地依法由林業主管部門實施管理,風景名勝區內條件適宜的林地承擔風景游賞的功能。
2、風景名勝區內建設用地的具體范圍由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和其他相關國土空間規劃確定。
第二十條 其他相關規劃和管理規定協調
1、林地保護
根據米易縣2020年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數據,風景名勝區范圍內涉及部分公益林地和天然林地。其中,無國家一級公益林,無I級保護林地,國家二級公益林612.07公頃,天然林635.01公頃。
要求嚴格按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和《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2017)要求,依法依規處理好建設項目征占林地相關問題,按程序進行報批。
要求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有關規定,嚴格保護林地和林木資源。
2、旅游管理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相關規定,規范旅游和旅游經營活動,提升旅游服務水平。寓“科學開發利用”于風景名勝區保護工作中,通過旅游開發和旅游經濟的有效發展更好地促進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事業。
本次規劃已與《米易縣全域旅游規劃》中景區性質、布局、建設項目等內容進行了充分銜接。
3、與水利基礎設施及相關規劃的協調
經與《米易縣水資源綜合規劃》《米易縣水利發展“十四五”規劃》《米易縣“十四五”新時期農村水利規劃》等有關水利規劃進行銜接,風景名勝區內無現有及規劃的水利設施。
4、水資源保護
根據風景名勝區管理部門提供的米易縣飲用水水源地有關資料,風景名勝區內不涉及米易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5、文物保護
根據米易縣文物保護主管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風景名勝區內無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
6、宗教活動場所管理
目前風景名勝區內無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根據風景名勝區分區管控要求,禁止新設宗教活動場所。
7、礦業權
根據米易縣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資料,風景名勝區不涉及各類礦業權。
第二十一條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1、環境影響分析依據
根據風景名勝區的自然條件與風景資源分布特點,結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結構布局的要求,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實施分級生態環境保護。
規劃要求一級保護區大氣環境質量優于一級標準,水域水質達到Ⅱ類標準,污水必須全部達標處理,聲環境達到0類標準;二級保護區大氣環境質量達到一級標準,水域水質達到II類標準,聲環境達到0類標準;三級保護區大氣環境質量達到一級標準,水域水質優于Ⅲ類標準,聲環境優于1類標準。
2、環境影響預測
以風景名勝區的現狀資源環境為基礎,以8種主要的生態因子為指標,對規劃直接引發的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分析。
(1)大氣:規劃區內影響大氣環境質量主要因素為交通工具燃料燃燒廢氣排放以及旅游接待餐飲油煙的排放。隨著風景名勝區各項設施的完善和進入條件的改善,進入風景名勝區的游客將大量增加,由此造成的燃料廢氣排放和餐飲油煙排放也會相應增加。規劃要求風景名勝區內積極推廣清潔能源,針對餐飲服務油煙排放要求采用先進技術,在油煙進入大氣前必須進行脫硫脫硝等處理,保證大氣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
(2)土地利用強度:按照規劃,風景名勝區土地利用格局將更為合理。風景名勝區規劃對土地利用影響因素主要為景點、設施、道路和基礎工程建設,以上建設雖然規模較小,不會引起大的土地格局調整,但必須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規模進行控制,避免環境的破壞。
(3)水體:加強保護力度,提高風景名勝區的水土涵養能力,通過完善給水排水、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工程設施,有效改善水資源利用情況、水質情況。
(4)山體:對山體環境的負面影響因素主要是景點和道路建設,建設中應合理選址和布線,并根據需要進行山體加固和景觀處理。
(5)森林覆蓋率:設施及步游道的建設將對植被環境產生一定影響,但建設規模較小。通過森林植被的培育、生態修復等措施,風景名勝區的森林覆蓋率將保持穩定,植被結構日趨合理。
(6)生物多樣性:目前,影響風景名勝區生物多樣性的因素主要為風景名勝區自身生態系統的脆弱性以及游客和居民的活動。隨著游覽范圍的擴展、游客數量的增加、道路建設等對自然環境的分割,人為的干擾將相對增加。但通過改善森林結構和水環境,嚴格控制游客數量及執行各項保護措施,旅游活動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將有效減小。
(7)噪音:風景名勝區內的聲環境主要受游客游覽活動、景點建設、旅游服務設施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影響。建設施工噪音影響時間較短,游客游覽活動噪聲強度較低,且均可通過有效措施將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8)固體廢棄物:隨著游客規模的增加,風景名勝區的固體垃圾將顯著增加。規劃依托旅游服務設施,配設相應的垃圾收集、處理及運送設施,避免固體廢棄物對環境的破壞。
總體而言,本次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對風景名勝區的生態環境將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應合理控制人工設施規模,改良建設方式和工程技術,盡可能減少對風景名勝區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
表6-2 環境影響預測與分析評價表
分項 |
主要內容 |
生態因子 |
|||||||
大氣 |
土地利用 |
水體 |
山體 |
森林覆蓋率 |
生物多樣性 |
噪音 |
固體廢棄物 |
||
分區與布局 |
共分為3個景區,明確了風景名勝區范圍和核心景區范圍 |
△ |
▲ |
△ |
△ |
△ |
△ |
△ |
△ |
土地利用規劃 |
優化用地格局,控制建設用地 |
△ |
▲ |
△ |
△ |
△ |
▲ |
△ |
△ |
游賞規劃 |
擴展游賞范圍,增加景點建設。 |
△ |
△ |
△ |
▲ |
△ |
▲ |
▲ |
▲ |
旅游設施規劃 |
結合景點規劃,系統布局旅游基礎設施。 |
▲ |
▲ |
▲ |
▲ |
▲ |
▲ |
▲ |
▲ |
植物景觀規劃 |
結合游賞進行植物景觀區劃,優化植被群落。 |
△ |
△ |
△ |
▲ |
▲ |
▲ |
△ |
△ |
道路系統規劃 |
根據景區規劃配建步游道。 |
△ |
▲ |
△ |
▲ |
▲ |
▲ |
▲ |
▲ |
基礎工程規劃 |
配設給水排水、電力電信等工程設施。 |
△ |
▲ |
▲ |
△ |
△ |
△ |
△ |
△ |
注:△影響較小或幾乎沒有影響 ▲有一定影響 ●有較大影響
3、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1)分區管理措施
風景名勝區屬于需特殊保護的地區,必須貫徹“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十六字方針,各項建設及發展必須嚴格遵從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確定的區劃要求和管理規定。景區內的景點、設施及環境建設必須按照分級保護規劃要求,不得違反禁建規定。新擴展的景區應進一步加強環境建設,改善游賞氛圍。景區之外區域應加強植被培育和景觀恢復,整治現狀環境,保護山林。
(2)減緩不利影響的對策
風景名勝區內的各項建設須符合規劃,并在選址前進行多方案的比選和環境分析,選擇對生態環境相對影響較小的可行性方案。本次規劃對景點建設、旅游服務設施及基礎工程建設等可能對風景名勝區的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進行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及緩解措施。具體對策如下:
1)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對策:①風景名勝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符合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定的要求;②風景名勝區內的游客數量必須在科學測算環境容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建設項目必須事先制定保護計劃和措施,嚴格控制和清除污染源,在保護中進行開發建設;③保持風景名勝區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根據現狀植被特點,強化地帶性植被的撫育,對破壞的植被宜采取人工恢復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的修復方式。
2)大氣環境質量控制對策:改變燃料結構,使用清潔能源;油煙排放要求采用先進技術;建設過程中要采取灑水、降塵措施,增加空氣中的濕度,減少揚塵;布設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備,及時掌握大氣環境情況。
3)水環境質量控制對策:水體附近限制安排各類有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建設項目;引導農民往生態農業方向轉變,最后過渡到全面停止使用農藥化肥;禁止將工程施工廢水直接排放入自然水體。
4)固體廢棄物控制對策:加強環衛設施及環衛隊伍建設,做到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環衛工作;生活垃圾袋裝化,統一收集并且分類處理,不準隨地堆放;嚴禁在水體邊堆放垃圾;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運輸-中轉-無害化處理系統。
5)噪音控制:禁止游客在風景名勝區內喧嘩;提倡導游不使用擴音器;在游客聚集處應進行不定期的噪音監測。
6)植被培育:加大培育力度和資金投入;嚴格控制外來有害物種;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加強有害生物監測。
7)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加強宣傳,加強居民及工作人員保護意識;發揮管理機構職能,防止外來物種入侵;進一步加強對有害生物的研究和防治工作;強化天然林的保護,改善原住居民的生活條件,調整能源使用形式,減少林木采伐。
8)加強施工管理:管理機構加強施工監督管理,嚴格按照項目規劃紅線進行施工建設,施工單位應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施工活動,嚴格落實相關保護措施,同時加強施工人員的管理,嚴禁捕獵野生動物、采伐林木、野外吸煙用火等行為。
4、初步評估意見
(1)施工過程中加強管理,嚴格按照施工的有關規定執行,相關施工活動將不會對風景名勝區內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
(2)景區運營過程中只要嚴格按照風景名勝區的相關法規嚴格管理,建立監督檢查 及應急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風景名勝區內突發事件,則正常的運營活動不會對風景名勝區內生態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3)規范風景名勝區建設活動,引導游客的行為,規劃中的相關旅游開發不會對風景名勝區內的生態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綜上所述,本規劃實施雖會對風景名勝區內造成的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但通過相關措施,不利影響可以得到避免或有效減緩,其環境影響程度和范圍均可以接受;從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角度分析,規劃實施可規范風景名勝區內開發建設及游覽等活動,為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提供相關依據,規劃的實施可更好的保護風景名勝區內生態環境和風景名勝資源。
5、規劃實施建議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要求,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依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
(2)后續建設中嚴格按照《四川省、重慶市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中風景名勝區相關要求執行負面清單管控。
(3)建立風景名勝區的環境監督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在風景名勝區設置環境管理和監督的機構和人員。
第七章 分期發展規劃
第二十二條 近期發展規劃
1、在總體規劃獲得批復一年內完成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的范圍標界立樁。
2、完善龍洞景區、龍吟峽景區景點建設及配套接待服務設施、管理設施、安全設施的建設工作。
3、完善風景名勝區主入口及龍洞景區、龍吟峽景區內部步游道環線,完善游線標示標牌系統。
4、通過景點建設、環境景觀建設和文旅產品運營,突出顓頊文化內涵(見圖7-1)。
第二十三條 遠期發展規劃
1、全面建設風景名勝區內的景點、交通設施、旅游服務設施及配套基礎設施,擴展風景名勝區可游覽區域。
2、建設天然盆景園旅游點50個床位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龍吟峽旅游點露營地及配套服務設施。
3、完善風景名勝區的對外宣傳、文化體驗、科普教育等功能。
附表1 風景名勝資源類型及評價等級一覽表
大類 |
中類 |
小類 |
分布地域 |
代表景源 |
景源級別 |
自然 |
地景 |
山景 |
龍肘山頂 |
小火山 |
三級 |
燕子巖 |
二級 |
||||
峽谷 |
龍吟峽 |
龍吟峽 |
二級 |
||
小青龍峽 |
三級 |
||||
洞府 |
龍洞、龍吟峽 |
顓頊龍洞 |
一級 |
||
潘家龍洞 |
三級 |
||||
青龍洞 |
三級 |
||||
燈籠洞 |
三級 |
||||
石林石景 |
龍肘山頂 |
松濤石陣 |
二級 |
||
天然盆景園 |
三級 |
||||
萬石坡 |
三級 |
||||
花石溝 |
四級 |
||||
其他地景 |
龍吟峽 |
白石灘 |
四級 |
||
水景 |
溪流 |
龍吟峽 |
雷打石溝 |
三級 |
|
泉井 |
龍吟峽 |
龍吟泉 |
三級 |
||
瀑布跌水 |
龍吟峽 |
龍吟峽大瀑布 |
二級 |
||
龍吟瀑群 |
二級 |
||||
生景 |
植物生態類群 |
龍肘山頂、龍吟峽 |
杜鵑花海 |
二級 |
|
青松林海 |
二級 |
||||
仙桃園 |
三級 |
||||
原始青岡林 |
三級 |
||||
松林陣 |
四級 |
||||
人文 |
園景 |
其他園景 |
龍洞 |
花水壩 |
四級 |
龍潭瀑布 |
四級 |
||||
建筑 |
風景建筑 |
龍洞 |
高陽橋 |
四級 |
附表2 風景名勝區游人容量表
景區名稱 |
計算要素 |
計算面積 (平方米) |
計算指標 (平方米/人) |
一次性 容量 (人/次) |
日周轉率 (次) |
日游人 容量 (人/次) |
景區日 游人容量 (人/次) |
景區極限 容量 (人/次) |
龍洞 景區 |
地面步行游覽道(寬2米) |
3720×2= 7440平方米 |
10 |
744 |
1 |
744 |
1014 |
2028 |
地下步行游覽道(寬1.5米) |
1800×1.5= 2700平方米 |
10 |
270 |
1 |
270 |
|||
龍吟峽景區 |
步行游覽道(寬2米) |
6180×2= 12360平方米 |
10 |
1236 |
1 |
1236 |
1236 |
2472 |
林海石陣景區 |
步行游覽道(寬2米) |
7200×2= 14400平方米 |
10 |
1440 |
1 |
1440 |
1440 |
2880 |
合計 |
3690 |
7380 |
注:采用《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標準》中的線路法測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