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林業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7-28     來源:保護科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1.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2.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

  3.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利用國家森林督查、毀林毀草專項行動、日常監督檢查和舉報等方式開展林草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

  6.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審核審批權限開展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審核審批,指導監督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

  7.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

  8.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及時并足額兌現國家和省級下發的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

  9.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10.負責組織林業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

  11.開展食用林產品及產地土壤環境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12.統籌做好冬春季森林草原防滅火計劃燒除與空氣質量達標管控,建立會商機制、熔斷機制,強化聯防聯控,最大限度減少計劃燒除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13.指導國家自然保護區涉及我市區域的生態保護修復。

  14.強化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森林草原濕地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防控。

  15.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生態環境保護任務。

審核: 王宏   責任編輯: 袁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