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1-05 來源: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教育和體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應急局、市場監管局、林業局,釩鈦高新區生態環境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打好“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及《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等文件要求,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教育和體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林業局編制了《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攀枝花市教育和體育局
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局 攀枝花市司法局
攀枝花市財政局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攀枝花市水利局
攀枝花市農業農村局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林業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前 言
“十四五”時期,是攀枝花市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根據黨中央和省委新部署新要求,市委提出“一三三三”總體發展戰略,要加快建設川西南滇西北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大力實施工業強市、精明增長、綠色低碳“三大戰略”,統籌做好釩鈦、陽光、清潔能源“三篇文章”,積極構建市域“內圈”、金沙江區域“中圈”、成渝貴昆“外圈”“三個圈層”。深入做好新時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是支撐釩鈦之都、康養勝地、現代農業示范基地建設的重要環節。為貫徹落實《攀枝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推動新時期全市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特編制本規劃。
規劃立足攀枝花市情實際,緊緊圍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目標,對“十四五”時期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作出了具體部署。
本規劃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規劃》《攀枝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攀枝花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編制,是“十四五”時期攀枝花市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導性文件。
目 錄
一、現狀與形勢...................................... 1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1
(二)存在的問題........................... 3
(三)面臨的機遇........................... 5
二、總體要求........................................ 6
(一)指導思想............................. 6
(二)基本原則............................. 6
(三)規劃目標............................. 7
三、重點任務........................................ 9
(一)深入推進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9
(二)加強污染源頭防控.................... 11
(三)強化農用地土壤風險管控.............. 15
(四)強化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 17
(五)強化水氣土環境協同治理.............. 19
(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19
四、保障措施....................................... 22
(一)強化組織領導........................ 22
(二)加強資金保障........................ 22
(三)嚴格目標考核........................ 22
(四)加強宣傳引導........................ 23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三五”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來,攀枝花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省上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考核目標任務。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摸清了全市土壤污染狀況底數和風險狀況,構建了土壤環境管理體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進,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環境底數逐漸摸清。全面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初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全面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掌握了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潛在環境風險情況。
土壤污染源頭防控不斷強化。重點企業與園區土壤環境管控不斷加強,定期更新并向社會公開年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推進攀枝花市創新開發產業園區等7個園區預警體系建設。重金屬污染防治不斷強化,印發實施了《攀枝花市“十三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了重金屬全口徑清單和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問題清單,完成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和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超額完成“十三五”重金屬減排任務。工業固體廢物堆場整治不斷強化,核查固廢堆存場所48座,完成涉環境問題固廢堆存場所整治3座。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不斷加強,完成419家次危險廢物經營和產生單位考核,完成化工醫藥行業和危險化學品領域企業環境隱患排查39家。完成1.19噸涉疫情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實現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長目標,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3.5%。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力度進一步加強,回收體系逐步完善。完成43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
農用地分類管理和風險管控扎實推進。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扎實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穩步推進,安全利用面積達40653畝,超額完成省上下達的39000畝目標任務。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穩步推進,制定了《攀枝花市農產品產地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案》,完成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5300畝。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有序推進,完成5711畝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超額完成省上下達的5550畝目標任務。
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風險管控不斷加強。印發《關于轉發〈關于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推進全市各縣(區)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建立了全市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和污染地塊名單。成立了市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不斷加強污染地塊的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等環節監管,污染地塊環境風險得到嚴格管控。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有序推進,完成攀枝花市東源鋅業有限責任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方案編制。
部門責任落實和宣傳教育不斷強化。成立攀枝花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和攀枝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統籌協調、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環境信息公開不斷加強,每年公開發布全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土壤污染宣傳教育全面開展,通過政府官網、電視臺、微信、微博、門戶網站以及線下培訓等多種渠道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宣傳教育。
(二)存在的問題
土壤污染防控壓力大,環境風險高。重點監管單位多,截至2020年底,全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多達40家,涉及焦化、冶煉、無機酸制造、固廢處理等行業。在產企業超標地塊多,全市16家在產企業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超過二類用地篩選值,數量位居全省第4。部分企業園區周邊超標嚴重,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24家企業地塊周邊土壤污染物超過國家標準GB 36600-2018規定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4個工業園區周邊存在超過標準管制值點位。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難度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覆蓋不全,截至2020年底,全市仍有部分受污染耕地未實施安全利用或風險管控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難度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技術還不成熟,財政投入不足,老百姓固有種植方式和習慣難以改變,缺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種植正負面清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監管不足,基層土壤環境管理人員缺乏、監管執法能力嚴重不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落地應用還存在較大難度。
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任務重。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數量多面積大,截至2020年底,全市疑似污染地塊數量為81個,列全省第2位,污染地塊數量和面積也位居前列。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和修復任務重,截至2020年底,全市54個污染地塊中僅有2個地塊已完成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其中僅1個地塊(攀枝花市東源鋅業有限責任公司)正在開展治理修復。地塊污染物種類多,全市污染地塊涉及砷、鉛、釩、鈷、苯并[a]芘等10余種污染物,治理難度大。
土壤環境管理體系尚不完善。土壤環境監管能力薄弱,相比大氣、水環境監管,土壤環境監管能力相對薄弱,市、縣(區)土壤環境管理、科技、執法人員普遍缺乏。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待加強,四川省攀枝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石油烴分析測試儀器等設備缺乏,部分分析測試儀器老舊,分析精度已不能滿足要求;縣(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儀器以及土壤重金屬、有機污染物快速檢測和執法設備普遍缺乏。部門聯動仍顯不足,部門聯合執法工作尚未有效開展,聯動協調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還不健全,相關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還未出臺。
(三)面臨的機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等法律法規標準出臺,為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為“十四五”期間土壤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自動在線監測、土壤污染源解析、污染途徑模擬與預警等技術和裝備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提供了有利的技術保障。加之政府及各部門、企業、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土壤污染防治合力逐步形成。市委“一三三三”總體發展戰略提出加快建設川西南滇西北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大力實施工業強市、精明增長、綠色低碳“三大戰略”,統籌做好釩鈦、陽光、清潔能源“三篇文章”,積極構建市域“內圈”、金沙江區域“中圈”、成渝貴昆“外圈”“三個圈層”,為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注入了新動力。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落實四川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攀枝花市第十一次黨代會及歷次全會戰略部署,圍繞省委對攀枝花“3+2”定位要求和市委“一三三三”總體發展戰略,以防、控、治、管為主要手段,切實防治土壤污染,保護土壤環境,推動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支撐釩鈦之都、康養勝地、現代農業示范基地建設,為攀枝花建設川西南滇西北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環境,切實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進一步梳理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重點,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污染物,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和落后產能淘汰,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途徑。嚴格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土壤資源的保護。
分區管控,突出重點。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以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強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完善土壤污染風險分區管控體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堅決筑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
因地制宜,推進修復。依據城鎮規劃、產業規劃和土地用途規劃,適時推進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探索建立適合本地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體系。嚴格落實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措施,堅決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人居環境安全底線。
科技支撐,提升能力。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的監測、監管和執法能力建設,提升污染治理科學化、智慧化水平。加強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作,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基礎研究與成果轉化,加快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
(三)規劃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進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到203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全面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2、具體指標
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率達到100%。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均得到有效保障。
表1 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指標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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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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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現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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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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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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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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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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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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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下達
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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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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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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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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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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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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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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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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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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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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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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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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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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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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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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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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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加強受污染耕地土壤與農產品協同監測,以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為重點,開展受污染耕地詳細調查,查明區域內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質量。試點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分析,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區域為重點,開展土壤重金屬溯源調查與研究,查明污染耕地重金屬來源。根據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制定污染源管控對策,持續開展污染源管控成效評估。
強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深入推進污染地塊詳細調查,以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地塊名錄地塊為重點,分批推進土壤污染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持續開展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自行監測和監督性監測。參照《四川省在產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管控工作指南》等相關技術規范,推進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等超標在產企業地塊土壤污染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配合開展73行業外典型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推進污染地塊矢量數據等空間信息調查,完善污染地塊精準邊界。
開展重點區域調查評估。持續推進工業園區、油庫、加油站、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等重點區域土壤調查評估,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評估土壤環境風險。持續推進礦山、尾礦庫周邊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以尾礦庫周邊區域為重點,推進“礦區-尾礦庫-流域”土壤、農產品、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環境質量協同調查評估,試點開展土壤與水污染協同防治。開展涉重行業企業周邊重金屬監測,以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為重點,推進周邊大氣干濕沉降中涉鎘等重金屬監測。深入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為重點,推進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開展土壤生態環境長期觀測。以米易縣白馬鎮、灣丘彝族鄉等重點區域受污染耕地與地塊周邊為重點,推進土壤生態環境長期觀測基地建設試點。開展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與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趨勢評估,探索耕地土壤污染預警技術。定期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加強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建設和共享聯動。加強部門數據整合,推進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染地塊、土地利用、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等基礎數據融合,建立攀枝花市土壤環境信息基礎數據庫,形成土壤環境管理“一張圖”。加強年度土壤、農產品監督性監測數據動態共享,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聯動執法監管、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規劃和農業生產中的作用。
專欄1 調查評估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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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嚴格管控類耕地: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加密調查。安全利用類耕地:在重點行業企業周邊2000米內開展安全利用類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加密調查。 開展污染地塊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分批次推進攀枝花迪道型鋼制造有限公司地塊、原攀枝花鋼城集團有限公司冶金輔料分公司(瓦斯泥提鋅廠)、中冶實久建設有限公司機械設備安裝分公司地塊(原十九冶乙炔廠)等污染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根據污染地塊名錄更新情況,穩步推進其他污染地塊的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 超標在產企業地塊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開展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攀枝花盤江煤焦化有限公司等超標在產企業地塊詳細調查與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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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污染源頭防控
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源頭防控。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強化規劃環評剛性約束,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根據典型行業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騰退地塊土壤污染情況以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動態更新增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實施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控制“三聯動”,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改。加強監督性檢測,定期開展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與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環境質量監督性監測,分析污染物變化趨勢。推進企業綠色化改造,鼓勵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廢氣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推動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強化中高費方案落實。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優化重點行業產業布局,積極推動涉重金屬產業集中優化發展。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新建、擴建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制革企業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加快推進電鍍企業入園。深入實施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動態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落實《四川省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嚴控增量,消減存量,持續推進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聚焦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電鍍行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和皮革鞣制加工業等6個行業企業,加強清潔生產工藝的開發和應用,提高清潔生產審核質量,2025年底前至少開展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動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起,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開展涉鎘、涉鉈、涉錳企業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等重有色金屬冶煉區域為重點,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以重有色金屬冶煉、鋼鐵、涉及硫鐵礦制硫酸的硫酸制造和磷肥制造等行業為重點,全面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以錳礦開采、電解錳生產、錳渣堆存場所為重點,開展涉錳企業排查整治。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過程及尾礦庫土壤污染防控。加強礦山、尾礦庫監管,推動尾礦庫、堆場、渣場規范化建設。加強礦山開采和尾礦庫環境安全風險防控監管和治理效果評估。推進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整治,以鹽邊縣新九鄉、紅格鎮,米易縣白馬鎮、灣丘彝族鄉,東區銀江鎮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為重點,全面排查礦區無序堆存的歷史遺留廢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階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加強露天礦山、排土場生態修復,按照“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引導企業積極創建綠色礦山,加快推進沿江工礦廢跡地綜合治理,督促重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按照規定完善廢石堆場、排土場周邊雨污分流設施,完善廢水收集與處理設施。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防控和綜合治理,以城市規劃區及周邊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永久基本農田周邊、風景名勝區、國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線及主要江河流域兩側一公里范圍內歷史遺留環境問題突出的礦山尾礦庫為重點,開展綜合整治。加強對礦山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
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監管。加強固體廢物堆場污染防治,以危險廢物堆存場所以及冶煉廢渣、爐渣、脫硫石膏、污泥等涉重金屬貯存場所為重點,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防滲漏、防流失、防揚散措施。加強危險廢物監管,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收集、轉移、傾倒和利用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持續開展涉危企業規范化考核。加強固廢集中處置場所建設,推進攀枝花市鹽邊縣安寧園區綜合渣場等新建廢渣處置場所和釩鈦磁鐵礦大宗固廢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補齊固廢集中處置短板。
推進農業污染源頭防控。深入推動化肥使用量零增長,推廣增施有機肥、秸稈還田、水肥一體化等化肥減量增效技術,統籌推進科學施肥工作。深入推動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推廣農藥減量控害技術,因地制宜開展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行動,加大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力度,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統籌推進農膜回收利用,貫徹落實農用覆蓋膜國家標準,大力推廣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上農用薄膜和全生物可降解農用薄膜,加大農膜回收利用力度。加強農業灌渠周邊重點涉重金屬廢水排放企業監管,確保污水達標排放。加強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監測,防止不達標污水灌溉。加強畜禽污染防治,嚴禁重金屬超標畜禽糞便還田,探索多樣化種養結合發展路徑,提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
加強生活污染源頭防控。強化資源回收意識,倡導個人和家庭養成資源回收利用習慣,自覺進行垃圾分類。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回收體系,試點推行農村垃圾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探索垃圾減量化、資源化處理的途徑和模式。有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積極推廣低成本、易維護、高效率的污水處理技術。
專欄2 污染源頭防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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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開發污染防控項目。實施攀鋼集團礦業公司采場排土場植被恢復項目、尖山國家地質公園老工業遺址、生態環境修復綜合治理工程、攀枝花尾礦庫生態環境風險綜合整治及修復項目、攀枝花市煤矸石堆場跡地風險管控及生態修復項目,實施釩鈦磁鐵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實施鹽邊縣安寧園區、新九工礦區風貌打造項目、阿署達尾礦庫生態恢復治理工程,持續推進東、西區獨立工礦區轉型升級、攀鋼馬家田尾礦庫生態恢復治理。 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治理項目。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集中處置渣場擴容項目。新(擴)建鹽邊縣安寧園區、仁和區迤資園區、米易縣白馬工業園區等綜合渣場;新建東區炳草崗生活垃圾分類及收轉運體系項目、攀枝花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肥料化項目;推進2×6萬噸高爐渣提鈦氯化法鈦白生產線、攀鋼固廢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冶材公司鈦石膏建材生產線、攀枝花釩廠硫酸鈉資源化利用工程項目、冶材公司利用釩鐵冶煉渣開發AMC 復相新材料、冶材公司鎂鈦新型建材板示范生產線、西渣場高爐渣綜合利用環保及升級改造項目、鋼渣扒渣坑環保整治工程、紅花田渣場建設項目、綠色建材產業園區建設項目等釩鈦磁鐵礦大宗固廢物綜合利用基地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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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農用地土壤風險管控
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強化耕地保護,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嚴防新增耕地土壤污染,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限期關閉拆除。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提升土壤有機質,遏制土壤酸化。定期開展優先保護類耕地土壤質量監測,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
鞏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嚴格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開展安全利用類耕地土壤和農產品監測,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強化安全利用技術推廣,加強個體戶、專業合作社及其他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安全利用技術指導和培訓,推廣應用品種替代、農藝調控等安全利用技術。鼓勵安全利用類耕地秸稈離田,降低土壤重金屬含量。
推進嚴格管控類耕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監管,強化嚴格管控類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試點開展勘界定標,建立臺賬等措施,確保嚴格管控類耕地得到有效管控。保障嚴格管控類耕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濕、輪作休耕、輪牧休牧等措施。適時推進嚴格管控類耕地土壤修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生物修復等措施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濃度。
加強復墾農用地監管。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應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法進行分類管理。不鼓勵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原則上禁止復墾為用于食用農產品耕地種植。
確需復墾為食用農產品耕地的,應確保農用地風險管控標準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過所在地土壤環境背景值。定期開展復墾農用地土壤環境與農產品質量監測,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調整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報送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并將清單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
(四)強化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
加強建設用地空間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落實“三線一單”分區管控要求,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環境承載能力和區域特點,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院、療養院和養老院等單位周邊新、改、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防范新增建設用地污染,結合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要求,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推進攀枝花市西區長江上游土壤風險管控區試點建設,推進區域農用地安全利用與修復治理模式、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適用技術、在產企業風險評估和管控措施等方面進行先行先試。適時推進污染地塊空間邊界劃定,完善地區土壤環境“一張圖”管理。
嚴格建設用地準入。嚴格污染地塊用途規劃,地方各級自然資源等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完善準入管理機制,采取“凈土收儲”“凈土供應”“凈土開發”,落實污染地塊準入管理要求。規劃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應當依法進行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嚴格污染地塊準入,正在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以及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的,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不得批準供地方案。
推進污染地塊分區開發試點。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合理優化開發時序,原則上優先開發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后開發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敏感類用地,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影響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并防止引發負面輿情。加強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防止污染擴散。
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強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地塊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加快實施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推動長江-金沙江、雅礱江等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線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加強建設用地治理修復過程監管,嚴格處置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防止對地塊及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強化治理修復過程中污染土壤轉運管控。加強修復效果評估和信息公開,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加強開發建設剝離土壤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依法保護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將符合條件的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探索建立表層土壤剝離、存儲、管理、交易、使用等全過程的工作機制,推進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表土的收集和利用。加強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收集、存放執法檢查。
(五)強化水氣土環境協同治理
推進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強化農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以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為重點,協同推進農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強化建設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以污染地塊和超標在產企業為重點,加強土壤、地下水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成果運用,結合區域水文地質條件,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推進土壤與地表水污染協同防治。推進灌溉水渠底泥清淤和資源化利用,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區為重點,推進灌溉水渠超標底泥清理,遵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合理處置和利用淤泥。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完善污染地塊和超標在產企業風險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加強企業污水排放監管,適時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地區執行重金屬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推進土壤與大氣污染協同防治。持續推動大氣污染物減排,以碳達峰碳中和為契機,持續推動各行業企業大氣顆粒物減排,降低污染物大氣干濕沉降量。
(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完善管理機制,推動出臺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強部門聯動,持續完善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健全數據資源共享機制,推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依據相關規定定期向社會公開。
強化監察和應急能力建設。推進在產和停產企業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拆除,污染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開發建設等活動遙感監管試點。加大人才引進和設備購置,提升四川省攀枝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土壤有機污染物監測能力和縣(區)土壤重金屬監測能力。全面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市、縣(區)人員隊伍配置,配齊背包鉆等現場采樣設備以及X射線熒光光譜分析儀(XRF)、光離子化檢測器(PID)等土壤污染快速檢測、調查取證等執法裝備,定期參加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應急機制,持續完善各級土壤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加強土壤環境應急管理、技術裝備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
提升土壤監管信息化能力。加強土壤環境相關數據整合,推進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污染地塊等信息數據整合,建立土壤污染風險源管控清單。強化礦山和尾礦庫信息化管理,開展礦山和尾礦庫環境風險分級,建立礦山和尾礦庫優先管控名錄。強化土壤環境預警、預測和監測,根據年度監測數據,對監測點位和地塊開展風險評價和預警預測,加強重點園區、重點企業、重點污染場地全過程監管。基于風險源管控清單開展風險管理分區,明確各區風險主導因子,形成土壤環境風險“一張圖”。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健全“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相關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一崗雙責”,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任務落地見效、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各部門、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并對標抓好落實。
(二)加強資金保障
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把土壤污染防治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提升財政資金分配精準度和效率,優先投向確定的重大任務和重點工程項目,借助市場化手段配置資金,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建設和管理,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加強地方政府資金投入,鼓勵企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投資,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的實施。
(三)嚴格目標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年度調度機制,完善規劃實施的考核評估機制,將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各有關部門政績考核評價體系。每年初對各縣(區)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績效管理。評估和考核結果將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之一。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
加強常規媒體和新媒體平臺對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同時,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環境日、12·5世界土壤日等重大節點,增強公眾生態環境意識和責任意識。激勵公眾獻言獻策,對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加大土壤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深入學校、企業、社區、農村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發放科普讀物、有獎問答等方式向公眾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識,形成全社會保護土壤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