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 攀枝花市民政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11-17 來源:攀枝花市民政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在“十三五”時期推進民政事業發展,根據《四川省民政事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結合我市民政工作實際,積極推動民政事業不斷發展,制定本規劃。本規劃規劃期為2016-2020年。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并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新理念,圍繞“四個全面”和“三大發展戰略”,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核心理念,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切實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基本職責,著力保障民生、發展民主、服務社會,推進民政事業持續、科學、健康發展。在社會救助保障體系建設上有新作為,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上實現突破,在社會建設與管理上實現新跨越,在社會福利服務質量上有新提升,在慈善、老齡事業發展上有新舉措,為城市轉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線。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落實脫貧攻堅各項措施,努力為困難群體、優撫群體、孤老孤殘孤兒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科學布局和均衡配置公共資源,加大對農村地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的政策傾斜和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促使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保障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線。
(二)堅持積極作為、引導預期。主動問需于民、問計于民,既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和期盼,不斷提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保障水平,又兼顧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正確引導公眾合理預期,把基本社會服務供給建立在財力可持續基礎上,推動適度普惠。
(三)堅持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理清政府、市場、社會力量在民政事業發展中的職責作用,既增強政府提供民政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導作用,不斷加大各級財政對民政事業的資金投入;又充分調動市場和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促進能力協作,形成整體合力。
(四)堅持改革引領、開放視野。深入推進民政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進一步完善工作體制機制,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同時,堅持開放視野,把攀枝花市民政工作放在全省、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去思考和推進,用改革的辦法和開放的視野不斷開創民政事業發展新局面。
三、“十三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目標任務
(一)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提高社會救助水平。
1.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全面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積極推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與就業聯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與扶貧開發、戶籍制度改革等制度性安排的有效銜接。繼續推進我市“攀枝花數字民政信息平臺-城鄉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項目建設。
2.全力助推脫貧攻堅。按照省、市關于切實做好脫貧攻堅工作要求,切實履行好民政兜底保障職能,落實脫貧攻堅相關工作任務。對喪失勞動力、無法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實現脫貧的貧困家庭按程序納入農村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從2016年起全面實現低保標準和國家扶貧標準“兩線合一”。認真落實醫療救助政策,加強醫療救助與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做好精準扶貧對象醫療救助扶持一批工作。
3.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進城鄉低保統籌發展,全面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按標施保、應保盡保。健全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建立低保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機制,準確認定城鄉低保對象。落實低保標準量化調整機制,根據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當地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地方財力狀況適時制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步縮小城鄉低保標準差距。
4.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規范、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內容、標準、形式、辦理程序、供養服務、資金保障以及供養機構服務管理等,在全市建立起城鄉統籌、政策銜接、運行規范、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為城鄉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疾病治療和殯葬服務等方面的保障,切實維護其基本生活權益。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對象認定工作,科學合理制定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實現精準救助、差異化服務。進一步加強農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加強供養服務機構內部管理、安全管理、民主管理等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優先集中供養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到2020年,基本滿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
5.醫療救助。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合理界定醫療救助對象,對發生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重病患者實施救助。科學確定醫療救助標準,根據患病家庭負擔能力、個人自負費用和當地籌資情況等,分類分段設置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做好與其他相關醫療保障和救助制度的銜接工作。到2020年,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達到30%。
6.臨時救助。全面、高效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規范救助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增強救助時效性,實現“應救盡救、托底救助”。
(二)健全完善救災及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災害應急救援能力。
1.積極完善救災應急預案。根據救災工作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完善災害應急救助預案,提高災害救助水平。
2.加強災害管理隊伍建設。繼續開展災害信息員隊伍培訓建設工作。
3.加強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建設市、縣(區)救災物資儲備庫,推進邊遠地區、中高山區救災物資儲備點建設,增加我市救災物資儲備數量,豐富物資儲備品種,暢通物資保障渠道,提高我市災害應急保障能力。
4.加強防災減災工作。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工作,逐步推進農村減災社區建設;繼續做好防災減災宣傳工作。
(三)加強社會治理水平,促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
1.深化和諧社區建設。以《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提升城鄉社區建設水平的意見》為綱領,以“平安和諧、民主法治、便民利民、文明祥和、環境優美、組織健全”六個特色社區建設為載體,全面提升城鄉社區建設水平。
2.不斷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按照《攀枝花市“十三五”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加強服務設施建設、推進社區公共服務標準化、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推行“三社聯動”,大力提升社區服務能力。
3.大力提升城鄉社區信息化水平。大力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努力建設市級、縣區、街道(鄉鎮)、社區“互聯互通、四級協同”的公共服務網絡。實現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在全市三區兩縣的全覆蓋和全面應用,并按照城鄉一體化,公共服務城鄉均等化要求,推進信息平臺向農村社區延伸,讓農村居民辦事少跑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解決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
4.健全多元治理機制。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橫向協調機制,建立健全社區居民委員會、居民小組、樓棟長、網格管理員“四位一體”的縱向治理網絡。進一步完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居民、支持社區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兩代表一委員”參與社區治理作用。
5.健全社區協商機制。樹立“大家的事、大家商定”意識,形成有事多協商、做事多商量的良好局面。按照《攀枝花市進一步加強城鄉社區協商提高社區治理水平的實施意見》,推進我市社區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6.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下發的《關于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30號)文件精神,結合扶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創新開展農村社區建設。
(四)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并重,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強化政策扶持和分類指導,推進建立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規范實施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 加快推動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專業社會工作為手段的“三社聯動”工作深入開展。貫徹落實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年度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實施公開募捐資格許可制度,規范公開募捐行為。推動完善慈善組織內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推動建立組織、宣傳、編制、民政、財政、公安、司法、審計、人社、發改、工商、稅務、工商聯等相關單位和金融機構參與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信息共享、協同監督、齊抓共管的聯合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對社會組織從“生”到“死”,特別是有關財務、業務活動等方面事中事后監管的有效性和力度。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把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融入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切實推進社會組織誠信自律長效機制建設,探索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使用途徑。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健全社會組織退出機制和社會組織注銷制度。
(五)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到2020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從2016年的325人增加到1000人,具有中級及以上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或達到同等能力素質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達到200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規模進一步壯大,人才素質結構進一步優化,使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總量、結構和素質能力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逐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
通過建立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管理、使用、激勵、評價等五大機制,造就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通過建設人才隊伍壯大工程、領導干部選配工程、管理人才綜合素質提升工程、服務人才職業能力建設工程、培育基地建設工程、民辦社工服務機構建設工程、人才信息化建設工程等七大工程,助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六)強化專項社會服務。
加強行政區劃與地名管理工作。
1.行政區劃。優化城市結構和發展空間布局。支持符合條件的縣撤縣設市(區);積極穩妥推進撤鄉設鎮;探索城鎮管理體制改革,適時將條件成熟的城市和縣城規劃區的鎮(縣人民政府駐地鎮、重點鎮、中心鎮)改設為街道辦事處。堅持市鎮設置標準,嚴格規范審批程序,科學有序、慎重穩妥地調整行政區劃。
2.地名管理。按照國務院和四川省關于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完成攀枝花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查清地名基本情況,對有地無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深化地名普查成果的轉化和利用,形成地名圖、地名錄、地名辭典、地名故事等一系列地名普查成果,進一步滿足廣大市民對地名服務的需求。開展地名規劃,規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加強標準地名宣傳,提高地名規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地名標志設置,建成更加完善的地名標志導向系統。建立完善市縣兩級地名和區劃數據庫,發揮地名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加強國防建設和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礎作用。按照全面保護與重點保護相結合、保護研究與保護實踐相結合、傳承弘揚與創新發展相結合的原則,開展地名文化保護工作,推動地名文化建設,傳承和弘揚優秀地名文化。
3.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堅持依法管界治界,推進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扎實開展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完成第三輪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和第四輪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深入開展平安邊界創建活動,積極推進仁和區——西區、仁和區——華坪縣平安邊界線的創建。鞏固平安邊界創建成果,完善創建工作制度和應急處理機制,建立長效機制。完成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詳圖編制。妥善處理界線糾紛,維護邊界地區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4.加強區劃地名信息化建設。開通地名網站,向社會提供互聯網地名查詢服務、地名申報服務,提高地名管理服務效率。建立和完善攀枝花市區劃地名管理系統,完善各級行政區劃相關信息,為行政區劃管理和決策提供數據支撐。對行政區域界線進行數字化處理,提高界線精度,實現界線精確定位,提高界線管理能力。
加強殯葬、婚姻、收養、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及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
加強殯葬服務與管理,加強殯葬設施建設,提升殯葬服務能力。推動縣級殯儀館及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建設,推動市殯儀館及公墓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建設。依法開展婚姻登記工作,推動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建設工作。推進婚姻登記信息化工作,完成建市以來婚姻登記歷史的補錄。認真落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法規,強化多部門聯動協作,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努力實現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全覆蓋。加強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建設,拓展服務功能,提升保護能力,推動市流浪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向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轉型升級。推動形成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制機制,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改善兒童成長環境,增強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
(七)健全優撫安置保障體系,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
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以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為目標,全面落實優撫安置政策,不斷拓展服務領域、豐富工作內容、提高保障水平,努力開創優撫安置新局面。
1.做好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以完善待遇標準體系、規范數據管理、創新服務方式為重點,使優待撫恤工作更上一層樓。按照自然增長機制,及時提高撫恤優待標準,加強優撫數據和資金管理,據實發放優撫經費。積極探索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生活難、住房難、醫療難“三難”問題。深入貫徹落實《烈士褒揚條例》,積極開展烈士紀念活動,加強烈士名錄和事跡整理編撰,全面弘揚烈士精神,研究解決烈士評定上報疑難問題,健全完善烈屬撫恤、走訪慰問等優待機制,努力解決烈屬的實際困難。
2.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逐步形成以“扶持就業、經濟補助、重點安置”為主要內容的退役士兵安置體系。以就業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為牽引,選準用好培訓機構,加強免費教育培訓,保證有參訓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參訓。建立完善退役士兵技能專長和就業意愿信息與人才市場需求信息共享機制,指導幫助退役士兵就業創業。
3.做好軍休干部和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日常服務管理工作。按照年度安置計劃,認真做好安置去向審定和接收安置工作,完善軍休干部和無軍籍職工數據庫,確保服務管理對象經費專款專用,全面落實軍休干部和無軍籍職工合理待遇。
4.增強軍供應急保障能力。加大軍供站現代化建設力度,改善軍供設施設備。推動軍供保障方式方法創新,努力形成并完善平時保障與戰時保障、定點保障與區域保障、常規保障與應急保障互補并舉新模式。
5.推進軍休工作規范化建設,細化服務管理。推進市軍休所全面完成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科學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的原則完善滿足軍休服務對象需求的基礎服務設施; 推進軍休工作規范化建設,細化規范服務管理,全面落實兩個待遇,不斷提高軍休工作服務管理水平。
6.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廣泛開展雙擁主題教育和宣傳活動,弘揚主旋律,謳歌魚水情,增強廣大軍民的國防觀念和愛國情懷。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協調溝通作用,動員相關單位做好保障工作,支持國防建設和軍隊改革,服務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持續推進社會化擁軍,將“愛心獻功臣”、“雙擁在基層”活動引向深入。
(八)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社會福利和老齡事業快速發展。
進一步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3〕35 號) ,積極推動我市養老服務發展,到2020 年,基本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居民養老健康需求相匹配、覆蓋城鄉、功能健全、結構合理的養老體系。建設形成一批特色突出、優勢顯著的養老服務業基地,養老服務業規模不斷壯大,成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
1.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十三五”期間,市、縣(區)加大投入,加強公辦養老機構設施標準化建設,明確公辦養老機構職能定位,根據養老需求,新增服務項目,拓展服務對象,擴大服務范圍,優先保障孤老等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老年人、重度殘疾老人等特殊困難老人,通過向社會老人提供寄養代養、日間托養、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文化健身、悠閑娛樂等服務,發揮兜底保障作用;豐富信息化服務手段,不斷發揮面向社會示范培訓、調控養老服務市場、化解民辦養老機構因暫停或終止服務導致的老年人安置風險的作用。
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積極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逐步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加強專業教育、在職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專業養老護理服務隊伍的持證上崗率達到95%以上。
到2017 年,養老服務覆蓋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33 張以上。到2020 年,基本養老服務水平明顯提升,養老服務業加速發展,養老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 以上的鄉鎮和50% 以上的農村社區,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35 張以上。
積極開展養老工作試點制度建設。爭取省上支持,在養老機構試點建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養老服務機構達標評估”、“老人能力評估鑒定”等制度,以促進養老服務業規范、持續發展。
2.加大社會福利政策落實力度,推動社會福利事業快速發展。健全孤兒、艾滋病感染兒童保障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孤兒生活情況調查和生活費發放檢查。按時足額發放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保證散居孤兒能夠正常生活和就學。繼續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度殘疾兒童等困境兒童的幫扶。對城市“三無”老人的供養政策的全面落實。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并加以落實。加快攀枝花市兒童福利院二期工程項目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米易縣社會救助中心建設項目(米易縣兒童福利院、米易縣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3.促進我市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積極抓好《攀枝花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相關重點任務分工落實。
4.大力發展福利彩票事業。拓展福利彩票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堅持規范管理,確保安全運營、健康發展,加強對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募集、分配、管理,加大福彩公益金資金使用監督力度。
四、“十三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民政事業資金投入,為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財力支撐。建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社會投入為輔的民政事業投入機制,為實施“十三五”規劃提供經費保障。 加大財政對民政事業投入,充分體現民政事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保障地位和作用。不斷完善財政足額預算、財政投入持續增長機制,進一步增強民政事業經費的支出比例。強化對經費支出的檢查監督機制。拓寬社會籌資渠道,積極爭取社會資金,投資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建設。
(二)加強民政制度建設,為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制度支撐。按照全面落實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等要求,扎實推進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全面依法行政。做好與保障民生、發展民主、服務社會有關的政策規定的調研與制定工作,不斷完善民政政策法規體系。
加強機關效能制度建設,科學分解目標,加強督查督辦,強化紀檢監察,確保民政工作目標有序推進,民政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三)加強民政信息化建設,為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科技支撐。加大信息化資源整合力度,抓好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管理與應用。加強綜合減災救災應急指揮體系項目建設,推動地名數據庫、電子地圖、地名網站、地名聲訊服務、地名觸摸屏等地名信息化服務工程,提升民政管理、服務水平。
(四)加強民政隊伍能力建設,為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加強民政干部隊伍能力建設,要以建立專業化、職業化的民政隊伍為目標,深化教育培訓,加大經費投入,完善教育培訓制度,培養造就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公正廉潔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隊伍,具有現代管理理念、高度社會責任感、較強經營能力的民政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隊伍,學術品德好、專業素質高、服務能力強、團隊結構優的民政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門類齊全、技能合格的技能人才隊伍,為民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人才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