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文本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11-19     來源:仁和區政府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第一章    則

第一條  為指導攀枝花市城鄉建設,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及其它各類資源,促進攀枝花市城鄉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編制《攀枝花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二條  規劃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優化城市結構、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質”的要求,謀劃新一輪發展,形成攀枝花市2030年城市長遠發展的規劃目標和空間格局;合理規劃市域城鎮體系,推進市域城市化和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銜接,處理好發展的時序關系、局部與整體的關系;強調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大力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持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城市品質,合理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把攀枝花市建成帶動川滇毗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現代化中心城市。

第三條  規劃修編重點

  • 科學確定城市布局結構和發展方向。
  • 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和環境保護。
  • 調整優化產業布局,大力發展第三產業。
  • 明確空間管制范圍,提出空間管制原則。
  • 強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條  規劃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12號)
  • 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146號令)
  • 《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暫行辦法》(2006年11月)
  • 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
  • 《四川省城鎮體系規劃》(2001——2020)
  • 《四川省攀西城鎮體系規劃》(2005——2020)
  • 《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2015年)》及相關專項規劃
  • 《攀枝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
  • 國家、四川省、攀枝花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第五條  規劃期限

近 中 期    2011年—2020年

遠    期    2021年—2030年

遠    景    展望至2050年

第六條  規劃范圍:

  • 市域規劃范圍

即攀枝花市行政區域范圍,包括現狀東區、西區、仁和區、米易縣和鹽邊縣,總面積7440平方公里。

  • 城市規劃區

城市市區的東區、西區,仁和區的仁和鎮、金江鎮、前進鎮、總發鄉、大龍潭鄉、中壩鄉、福田鄉、太平鄉以及紅格鎮、益民鄉、新九鄉、國家級二灘森林公園、大黑山省級森林公園,總面積1939.46平方公里。

第七條  適用范圍

編制攀枝花市城鎮及鄉村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各專項規劃,對本規劃實施規劃管理和在攀枝花市行政轄區內進行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有關的活動,均應符合本規劃且同時應符合國家、四川省現行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

第八條  實施主體

本規劃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九條  本規劃成果由規劃文本、圖紙和附件(含說明書、專題研究和基礎資料匯編)組成。經法定程序批準后,規劃文本與圖紙具有法律效力。

規劃文本中用黑體字表達的條文為規劃強制性內容,強制性內容是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屬嚴重影響城市總體規劃的行為,應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章  發展目標和發展策略

第十條  發展總目標

依托資源優勢、區位優勢,積極打造中國釩鈦之都,建設百萬人口以上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建成國家級釩鈦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現代特色農業基地和陽光生態旅游度假區。至2030年,攀枝花市經濟發展總量和社會、經濟發展質量明顯提高;經濟、社會、文化、城鄉建設、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人居與投資環境良好,成為宜居與宜業、各項事業較發達的四川省綜合實力先進城市。到2030年實現生產總值4000億元,人均達到25.8萬元左右,建成現代化大城市,人民生活富裕安康,實現和諧繁榮攀枝花。

第十一條  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 經濟發展目標:至2020年全市經濟總量達1700億元,人均GDP達11.9萬元;至2030年全市經濟總量達4000億元,人均GDP達25.8萬元,產業結構調整取得突破性進展,民營經濟比重達50%以上。
  • 社會發展目標:正常適齡兒童少年小學、初中入學率分別達到100%和99%以上;城鄉衛生體系完善,人均預期壽命達75歲以上;廣播電視混合覆蓋率分別達到99%以上。
  • 城鄉發展目標:加快中心城市建設,加強縣城和工礦鎮建設,積極發展小城鎮,形成布局合理、等級規模協調、職能分工協作緊密的不同層級的市域城鎮體系,不斷完善城鎮功能,增強自我發展能力。至2020年城鎮化率達70%以上,城市建成區用水普及率達95%以上,燃氣普及率達85%以上,綠化覆蓋率達40%以上。至2030年城鎮化率達80.0%,城市建成區用水普及率達99%以上,燃氣普及率達98%以上,綠化覆蓋率達45%以上。
  • 可持續發展目標:至2020年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3‰以內;萬元GDP能耗逐年下降;全市森林覆蓋率達60%以上;市區空氣優良率達95%以上;市區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水環境質量達到地表水III類水域標準,飲用水水質100%達標。至2030年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3‰以內;萬元GDP能耗逐年下降;全市森林覆蓋率達65%以上;市區空氣優良率達98%以上;市區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水環境質量達到地表水III類水域標準,飲用水水質100%達標。
  • 人民生活目標:至2020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保持與GDP增長同步,分別達到5.0萬元和2.0萬元;2030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保持與GDP增長同步,分別達到10.0萬元和6.0萬元。社會保障體系更為健全,覆蓋面進一步擴大。

第十二條  產業發展目標

發揮區域資源優勢,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速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以優勢產業和優勢區位,形成攀枝花的綜合競爭優勢,強化區域協作,將攀西地區發展為川西南、滇西北特色鮮明、經濟發達、城鄉協調、競爭力強的經濟區。

第十三條  生態環境目標

  • 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注重生態環境建設,保障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金沙江、雅礱江等主要河流水體達到或優于Ⅲ類;
  • 以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重點生態建設工程為基礎,加大綠化建設力度,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森林覆蓋率達65%以上。
  • 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推行清潔工廠和使用清潔燃料,城鎮環境空氣質量全面達到二級標準;
  • 建立地質環境安全監測體系,保障重大地質災害險情及時準確預報,避免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 保護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基本實現良性循環。

第十四條  發展策略

  • 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硬環境。
  • 水資源開發。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
  • 發揮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的輻射作用。
  • 提高人口素質。
  • 加強開發研究,做好技術儲備。
  • 加快安寧河谷流域立體農業的商業化、產業化進程。
  • 可持續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

第十五條  市域經濟分區

根據資源分布和環境承載力的不同特征,在綜合現有產業發展的基礎上,進行產業發展分區。

中心城區經濟區:含中心城區、鹽邊縣的中部和東南部及仁和區的北部。產業發展突出以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為主體、第三產業加速協調發展的城市綜合經濟區;

南部經濟區:含仁和區的南部。本區立足于發展城郊型經濟,產業發展以生態農業發展為龍頭,重點發展生態農業的產業化,大力發展生物藥業及農產品綜合開發;

東北部經濟區:含米易縣東部。本區產業重點利用白馬礦區的開發機遇,形成新興工業區;同時保持農業產業化和特色民俗旅游業的發展;

西北部經濟區:含鹽邊縣西北部和米易縣西部。本區著重開展多種旅游資源的綜合開發和生態特色農業,特別是生態林業的發展。

第十六條  產業布局

  • 農業

以建設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為契機,提高農業生產力的水平,調整農、牧、林三者之間及各產業內部結構,走產業化、生態化的發展道路;重點發展生物能源產業、熱帶亞熱帶特色果蔬、水產養殖、生態林業產品等特色產品的發展。

  • 工業

充分利用攀枝花獨特的優勢資源,以提高規模效益和資源利用率為重點著力構建礦業、釩鈦產業、鋼鐵產業、能源產業、化工產業、機械制造業和太陽能產業、生物產業的“6+2”產業發展新格局。

  • 第三產業

加快推進第三產業的企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發展。圍繞“陽光花城●都市休閑”的主題理念,發揮資源優勢,建設旅游精品,傾力打造中國陽光生態旅游度假區。依托區位、交通、資源優勢,大力培育和發展現代物流業、商貿流通業、生產性服務產業。

第十七條  勞動力就業發展戰略:

  • 大力發展第三產業
  • 鼓勵農業向廣度和深度發展,提高農副業產品的附加值
  • 鼓勵工業的發展
  • 發展全民教育,提高全體勞動者的科學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術水平
  • 推進就業結構的升級換代,保障經濟高質量和高效率的運行
  •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就業和再就業
  • 營造良好的創業和生活環境,吸引并留住目標人才。

第三章  城鎮體系規劃

第一節 城鎮體系結構

第十八條  人口與城鎮化水平預測

預測2020年市域人口143萬人,城鎮人口105萬人,城鎮化水平達到73.43%;2030年市域人口155萬人,城鎮人口127萬人,城鎮化水平達到81.94%。

第十九條  城鎮發展戰略

依托攀枝花市中心城區的帶動,重點發展成昆鐵路、攀西高速公路沿線城鎮,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區為中心,攀蓮、桐子林、漁門、平地為次中心,成昆線為主發展軸,向西沿攀枝花——漁門——瀘沽湖、向東沿攀枝花——紅格——會理為次發展軸的空間布局。

第二十條  城鎮規劃空間布局

以產業布局為依托,以礦產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旅游資源開發、特色農業的產業化發展為動力,以成昆鐵路沿線為發展軸,以中心城區、攀蓮鎮為重點,以桐子林鎮、漁門鎮、平地鎮為次重點,依托紅格、大田、布德、格薩拉、丙谷、普威、白馬、永興為主要增長極,其他各鎮政府所在地為次要增長極,最終形成“以攀枝花中心城區為中心,軸向布局,成群發展”規模等級布局合理的城鎮群體。

空間布局上形成四大城鎮發展片區:中部以攀枝花中心城區為核心,包括桐子林、紅格兩大外圍組團和布德、同德、福田、新九等鄉鎮;東北部以米易縣城為核心,包括白馬組團和丙谷、普威、得石、撒蓮、埡口等鄉鎮;西北部以漁門為核心,包括永興、格薩拉、惠民等鄉鎮;南部以平地為中心,包括大田鎮、大龍潭等鄉鎮。

第二十一條  城鎮等級結構規劃

攀枝花市市域城鎮體系由五級城鎮構成:

一級:攀枝花中心城區。

二級:攀蓮、桐子林、漁門、平地。

三級:大田、紅格、布德、格薩拉、永興、白馬、丙谷、普威。

四級:同德、福田、太平、中壩、大龍潭、啊喇、務本、總發、得石、撒蓮、白坡、灣丘、草場、麻隴、埡口、新山、紅寶、溫泉、箐河、共和、國勝、惠民、鳡魚、紅果、新九、益民、和愛等27個鄉鎮。

五級:中心村共計72個(其中仁和區22個,米易18個,鹽邊32個)。

表一:城鎮規模結構與數量一覽表

城鎮規模

數量

城鎮名稱

所占城鎮總數的比重

備注

100萬人

1

攀枝花中心城區

2.5%

含前進、格里坪、仁和、銀江、金江等5個鎮

1.0—10萬人

5

攀蓮、桐子林、紅格、漁門、平地

12.5%

 

0.5-1.0萬人

7

大田、布德、格薩拉、永興、白馬、丙谷、普威

17.5%

 

0.2-0.5萬人

27

同德、福田、太平、中壩、大龍潭、啊喇、務本、總發、得石、撒蓮、白坡、灣丘、草場、麻隴、埡口、新山、紅寶、溫泉、箐河、共和、國勝、惠民、鳡魚、紅果、新九、益民、和愛等27個鄉鎮

67.5%

 

0.1-0.2萬人

72

中心村共計72個

 

 

 

 

第二十二條  城鎮職能規劃

一級:攀枝花市中心城區,市域城鎮體系的核心。全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川滇結合部的區域性經濟中心,具有亞熱帶風光的宜居城市,現代化的工業城市。四川省二級區域中心城市,攀西地區一級中心城市。

二級:市域城鎮體系的次中心。

  • 攀蓮鎮,市域東北部經濟中心,休閑、居住、商貿為主的綜合型城鎮。
  • 漁門鎮:市域西北部經濟中心,以發展生態旅游服務為主、兼顧商貿、物資集散的旅游商貿型城鎮。
  • 平地鎮:市域南部重點鎮,以發展農產品集散、農副產品加工和旅游產業為主的旅游商貿型城鎮。
  • 桐子林鎮:市域中部重點鎮,主要發展旅游業和商貿的旅游商貿型城鎮。

三級:市域重點發展小城鎮

  • 布德鎮:市域西部重點鎮,以發展礦業及配套工業為主的工貿型城鎮。
  • 大田鎮:市域南部重點鎮,主要發展農產品集散、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農貿型城鎮。
  • 紅格鎮:市域東南部重點鎮,以發展溫泉旅游、陽光休閑為主的旅游型城鎮。
  • 格薩拉鎮:遠期設鎮,市域西北部重點鎮,以發展旅游為主的旅游型城鎮。
  • 永興鎮:市域西北部重點鎮,以發展商貿、旅游為主的農貿旅游型城鎮。
  • 丙谷鎮:市域東北部重點鎮,以發展加工工業、農產品集散、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農貿型城鎮。
  • 普威鎮:市域東北部重點鎮,以發展民俗旅游為主的旅游型城鎮。
  • 白馬鎮:市域東北部重點鎮,以礦產資源開發為主的工貿型城鎮。

四級:其他鄉鎮政府所在地,鄉(鎮)域中心,縣域城鎮體系的基點。

五級:中心村,具有一定規模,具備完善基礎設施和社會化服務設施配套的現代農民聚居區。

第二十三條  城鎮用地規模

城鎮用地規模:根據山地城市的實際情況,攀枝花城鎮用地人均指標控制在110平方米左右。中心城區用地規模指標控制:2020年近期人均建設用地109.99平方米,城市用地規模為100.09平方公里左右;2030年人均建設用地110.02平方米,城市用地規模為119.92平方公里。

第二節 新農村建設

第二十四條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目標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堅持從實際出發,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完善農村各項基礎設施,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努力把傳統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配套完善、生態協調、文明進步的現代農村。

第二十五條  新農村建設策略

  • 農村居民點改造與小城鎮建設相結合,根據各地具體情況適度進行遷村并點,構筑新型城鄉聚居體系。
  • 鼓勵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嚴格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以集約利用土地為目標進行農村居民點改造。
  • 重點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改善農村生活、生產條件。
  • 強化農村綜合體建設,帶動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 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保證農民利益不受損害。
  • 把新農村建設納入統一的規劃管理,統籌城鄉聚落和空間布局。
  • 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和傳統文化,維持具有獨特自然和人文景觀價值的自然村落。

第二十六條  農村居民點改造辦法

  • 分類規劃農民集中居住社區,以改造和歸并自然村為主,盡量減少新增農村居民點。
  • 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將現有規模小、基礎設施落后的自然村居民遷入擇點而建的農村新型社區或集鎮。
  • 確定集中至鎮區的農村新型社區及就地改造建設的農村新型社區的位置及用地規模,根據農民意愿選擇居住位置。
  • 完善農村居民點和農村新型居住社區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集中至城鎮的農村新型社區,服務設施參照城鎮居住小區設置。
  • 河谷區、中山區和高山區因地制宜設置農村居民點改造標準和配套設施。
  • 對位于禁止建設區的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內的村莊,逐步進行搬遷撤并,向其它位于禁建區外的村莊轉移;對位于限制建設區內的村莊,逐步縮減用地規模,其中對位于山區、受地形條件限制難以發展的村莊,或周圍存在潛在地質災害威脅影響的村莊,逐步進行搬遷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條件較好的村莊轉移。
  • 對于城鎮建設發展或有關項目的建設所涉及到的村莊,即“城中村”、各類建設項目或大型交通設施、基礎設施管廊帶內的村莊,應與城鎮的發展布局和建設項目的安排密切銜接,相互協調,結合規劃布局的要求對村莊建設用地進行統籌規劃,統一安置或改造。

第二十七條  村莊建設標準

人均村莊建設用地不超過120平方米/人,人均宅基地不超過30平方米/人。

第二十八條  社會服務設施參照《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設置。

第二十九條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點:近期重點改造農村道路,改善環境衛生,完善村小學、村衛生室、文化活動和村委會辦公室等;遠期引導農民完成公共配套和市政設施建設。

第三節 城鄉協調發展

第三十條  城鄉協調發展目標

  • 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發展目標

城鄉之間由不同形式的現代化交通設施和通訊設施連接在一起;城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規模高度協調,既節約資源,又符合各自的需求特點。

  • 土地利用協調發展目標

通過合理的規劃,相對集中的居民點和非農業生產基地建設,形成土地與經濟開發的規模效應,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化利用。以中心城區為依托,形成不同層次、不同規模的城、鎮、村居民點,各自就地在居住生活、社會服務、環境管理等方面實現現代文明。

  • 產業協調發展目標

強調以市、區、鎮聯動共同扶持的方式,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充分利用資源優勢,重點發展地方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將農村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通過鄉鎮經濟的快速發展,發展農業生產、富裕農民生活、改善農村環境。

  • 文化協調發展目標

中心城區對鄉村文化發展提供支持,城鄉共享文化、教育、信息、科技等現代文化成果;城鄉之間人力資源有序交流和遷移,實現勞動力資源平衡和社會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一條  城鄉協調發展策略

  • 市域城鎮完善配套、提升功能
  • 集中居住點注重配套服務設施與環境建設
  • 改善農民生活居住環境,鼓勵農民適當集中居住
  • 劃定各類控制保護區并加強其管理。
  • 建立城鄉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推動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二條  規劃區鄉鎮規劃與管理

根據各鄉鎮區位、交通、資源等發展條件及與中心城區的關系,規劃區內鄉鎮按照撤銷改制型、重點發展型、適度發展型三類進行規劃管理。

  • 撤銷改制型:包括仁和鎮、銀江鎮、前進鎮、金江鎮、格里坪鎮。該類鄉鎮規劃期內將成為中心城區的組成部分,規劃期內應逐步撤銷鄉鎮建制,設立街道辦事處,按照城市標準統一進行建設。應優先考慮原鄉鎮保障性住房需求。
  • 重點發展型:包括攀蓮鎮、桐子林鎮、紅格鎮、總發鄉、平地鎮、漁門鎮。該類鄉鎮承擔部分中心城區綜合功能,應促進其產業和城鎮建設發展,加強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人居環境建設,增強輻射帶動作用。
  • 適度發展型:包括大田鎮、新九鄉、務本鄉、大龍潭鄉、中壩鄉、福田鄉、太平鄉、益民鄉、永興鎮、鱤魚鄉、得石鎮。該類城鎮重點完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配套,提升服務功能。

第四節 資源保護與利用

第三十三條  土地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

  • 堅持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原則。
  • 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走特色化農業產業發展道路。
  • 交通、能源、水利設施等基礎設施選址,應盡量避讓基本農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嚴格控制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轉用總量。
  • 合理安排好城鎮建設、移民安置、鄉鎮企業發展用地,嚴格按照規劃安排好交通運輸以及小城鎮、鄉鎮企業發展建設用地,制止亂占亂建。
  • 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將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逐步退耕還林,嚴禁任何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做好小流域綜合治理,加快沿江綠化與環城景觀綠化工程,對荒山荒坡實施綠化,對低效林進行改造。
  • 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利用城鎮建設用地內的不可建設用地,作為綠化用地、活動場地和開敞空間。

第三十四條  水資源利用與保護規劃

加強金沙江、雅礱江、安寧河及其支流防洪治理,從涵養和保護兩方面入手,提高水資源可利用量。

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減少廢污水排放。

重視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重視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加強水源涵養林建設,實施重點保護。

加強城鎮水污染綜合治理。

節約用水,推廣農業節水灌溉,強化工業節水,節約生活用水。

鼓勵循環水利用。

完善水資源輸配水系統,建立現代化水資源管理系統,實現嚴格、有效的水資源管理。

第三十五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對飲用水水源地應劃定水源地保護區并實施相應的保護措施。
  • 江河飲用水從取水點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從一級保護區上界起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為二級保護區;從二級保護區上界起上溯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為準保護區。

地下飲用水以取水點為中心,半徑30米范圍內的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半徑60米范圍內的陸域為二級保護區;半徑200米范圍內的陸域為準保護區。

城鎮排污口須避開飲用水源保護區。

第三十六條  礦產資源利用與保護

加強礦業權管理、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技術評價體系,形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實現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

加強礦產資源開采管理。

加強礦產資源綜合利用。

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保護性開采制度。

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恢復。

第三十七條  市域生態系統規劃

  • 中心城及其城鄉結合區控制建設規模,加強綠地等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城鄉結合部環境的整治力度,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鼓勵發展循環經濟。
  • 河湖水系確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分區,對應國家標準制定全區域各河流、水庫水體的水質目標。河湖水系將以建設現代化水利為努力方向,實現由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生態水利的轉變,制定出合理的、符合區域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河湖水系的水網布局,保護和恢復重點歷史河湖水系和水工建筑物,為建設生態地區和生態創造條件。
  • 河湖濕地結合河道規劃和公園建設,擴大水面,調蓄汛期洪水、調節城市小氣候,改善城市景觀。加強域濕地的保護與建設,劃定濕地自然保護區范圍,主要分布在長江及其主要支流水系,形成大小結合、塊狀和帶狀結合,山丘陵結合的濕地系統。
  • 綠色空間功能充分發揮農田、林地、荒地、公園、城市綠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綠色空間在生態、環境、景觀、文化、游憩、減災方面的綜合作用。
  • 生物多樣性保護從生物多樣性保護角度,構筑充足的生態組分和合理的生態格局。由大片林業用地、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城市綠地等構成一、二級結構性生態控制區,作為區域生態體系中重要的物種棲息地、自然生態系統保留地和水源涵養地;由主要河流通道和對外交通通道的綠化隔離帶構成生態通道體系。

第三十八條  山體保護與利用

強化對山體自然地理特征、空間景觀格局、社會經濟成分的分析研究,劃定山體基本控制線、山體保護分區、生態網絡構建、山體利用等級劃分,制定山體保護圖則,山體開發必須接受嚴格的監督、 監管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

第三十九條  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 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范圍:

攀枝花市域內自然保護區包括蘇鐵自然保護區(國家級)、二灘鳥類省級自然保護區、白坡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米易海塔市級自然保護區、仁和平地市級自然保護區、中壩市級自然保護區;歷史文化遺產包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回龍灣洞穴遺址、白馬鎮掛榜田壩村清真寺、白馬鎮掛榜村何家壩遺址、中國歷史文化名村——迤沙拉村等四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4處,縣級保護單位52處;工業遺產包括大渡口十三棟、渡口吊橋、象牙微雕鋼城、蘭尖礦山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仁和區大田鎮板凳龍” “東區阿署達紅彝打跳舞”“平地迤沙拉談經古樂” “王應新折紙藝術” “中國苴卻硯雕刻技藝” “米易縣新山傈僳族約德節”等。

  • 保護措施

貫徹文物工作“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和原則,以保護促進利用,以發展加強保護。處理好經濟建設和文物保護之間的關系,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有機結合。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應當根據文物保護的需要,事先由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商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并納入規劃。在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因特殊需要必須建設的,必須在保證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前提下,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文物安全的設施,不得修建形式、高度、體量、風格等與文物保護單位不協調的建構筑物。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及其它污染物;不得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造成有損文物安全和環境氣氛的噪聲、振動、景象等。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嚴禁生產、儲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嚴禁開山、采石、取土等危及文物安全、損害文物環境風貌的活動。

文物保護單位及附屬文物進行保養、維修、遷移,必須嚴格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

歷史文化資源的利用。認真貫徹“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在切實做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歷史文化遺產的社會教育作用、歷史借鑒作用和科學研究作用。以歷史文化資源為依托,合理發展旅游。

第五節 市域主體功能區建設

第四十條  市域主體功能區劃分為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四類。

第四十一條  優化開發區

  • 功能區范圍

城市規劃建成區范圍,含東區、西區、仁和區的仁和鎮、前進鎮、金江鎮、布德鎮、總發鄉、太平鄉等城鎮密集區域。

  • 建設導則

進行城際基礎設施共建與共享,共同協調產業發展方向,共同協調布置污水排放口、取水口、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環境設施;嚴格審批新開工項目,削減老項目排污總量,做到增產減污;嚴格執行污染物的總量控制,防止景觀污染,實現適合人居的目標。

第四十二條  重點開發區

  • 功能區范圍

市域米易縣的白馬鎮—灣丘釩鈦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帶,以及鹽邊縣的新九—紅格—桐子林—安寧產業帶、鹽邊縣漁門鎮—格薩拉旅游觀光帶以及二灘庫區周邊等產業集聚區域。

  • 建設導則

調控產業發展方向,合理處理產業發展與人居環境營造的關系;區內工業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發展節能、節地、節水類項目,保證增產不增污;鼓勵企業內部、企業之間進行資源的循環利用。

第四十三條  限制開發區

  • 功能區范圍

包括雅礱江流域、安寧河流域、長江上游天然林區、迤沙拉國家歷史文化名村及綠化隔離地區等生態保育區域,以及米易縣攀蓮鎮至埡口鎮特色農業主產區。對紅格—新民一線用地作為城市未來拓展空間進行嚴格控制。

  • 建設導則

宜辟為生態經濟區,按“生態優先、適度發展”思路進行開發,對不利于當地生態功能保護的新、改、擴建項目不審批;完善生活服務設施,提高設施檔次,營造良好人居環境,吸引人才、資金和項目;完善環保環衛設施,防止生活廢棄物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條  禁止開發區

  • 功能區范圍

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以及需要特殊保護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包括米易西北部、鹽邊西北部以及國家級蘇鐵自然保護區、二灘國家森林公園、大黑山省級森林公園、米易龍潭溶洞風景名勝區、地質災害嚴重危險區、地震斷裂帶、礦山采空區等生態敏感區域及基本農田保護區。

  • 建設導則

保持土地原有用途,發揮生態服務功能,排除一切不符合規定的開發活動;適度進行旅游開發,除管理與旅游接待服務設施外,嚴禁在區內進行城市建設開發活動;取締區內沿山、沿河污染企業,嚴格控制山區開山取石、礦產開發等活動,進行生態環境恢復與保持;規范管理,治理與整合區內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旅游活動。

第六節 社會服務設施

第四十五條  市域中心城市社會設施規劃

  • 商貿物流:建設物流園區,完善服務全市、輻射周邊地區的商貿、農副產品及專業市場體系。
  • 教育科研:加強以攀枝花釩鈦研究院為龍頭的科研機構的建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堅持不懈地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完善和健全高等、中等、初等三級教育體制和成人教育體系,加強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建設,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
  • 文化娛樂:設置現代化圖書館、藝術館、博物館、展覽館、美術館、劇院;健全和完善文化館、廣播電視中心等設施。
  • 體育:設置一座可舉辦國際單項比賽的體育場館,設置可舉辦國內單項運動會的體育中心一處。
  • 醫療衛生:加強市級醫療機構建設,提高醫療機構的設施水平和服務水平,設置功能齊全的專業醫院、綜合醫院和療養院等醫療設施。各片區建設一所綜合醫院,健全和完善社區門珍、防疫站、專科醫院、中心站、急救中心及救護網點等。利用陽光資源設置療養、保健設施。

第四十六條  縣域(片區)中心城鎮

  • 市場:設置一個或兩個專業市場,服務縣域。
  • 科技教育:設立科技服務中心;至少設置高中一所,初中、小學若干;鼓勵設置成人教育和職業培訓設施。
  • 文化娛樂:設置圖書館、文化館、多功能電影院、文化活動中心等設施。
  • 體育衛生:設置一個體育場;健全縣級中心醫院、防疫站、婦幼保健站等設施。

第四十七條  重點鎮

  • 市場:設置一個或兩個服務縣域次區域的專業性市場。
  • 科技教育:設置科技服務中心;設置中學一所,小學若干。
  • 文化娛樂:設置圖書館、多功能電影院、鄉鎮綜合文化館等設施。
  • 體育衛生:設置一個體育場,一所中心衛生院、防疫站、婦幼保健站等設施。

第四十八條  一般鎮

設置一個市場;設置初中一所(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和若干所小學;一個圖書館,文化活動中心;與小學共用一個體育場;建設衛生防疫站等設施。

第七節 基礎設施

第四十九條  市域綜合交通規劃

市域交通以陸路交通為主,航空、水路為輔,遠期形成較為發達、完善的交通網絡體系。

  • 公路交通系統
    • 以京昆高速公路、麗攀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攀大高速公路、G108國道、S214省道、S216省道(即稻攀路)、S310省道為主骨架,延伸發展聯網成片。
    • 以縣道為依托,以城市道路、專用公路、鄉道為補充和延伸的公路網。新建或改擴建米會路、鹽米路、德鹽路、二灘環湖路、桑云路、鹽擇路、鹽仁路、小白路、金拉路、仁拉路、仁蘭路、總龍路、壩中路、魚平路、雙江路、鹽寧路、五摩路、格觀路等道路,道路等級為三級。
    • 市域公路交通系統網絡結構,由“四縱三橫”構成。
  • 鐵路規劃

重點建設成昆鐵路復線、攀枝花至昭通、攀枝花至麗江的鐵路,構建攀枝花至成都、昆明、重慶、貴陽四個中心城市的交通干線。

  • 航(空)運規劃

在現已開通成都、重慶、北京航線的基礎上,重點開通貴陽、拉薩直達航線;開通西安、上海、廣州、深圳等國內重點城市的中轉航線;在地級市中將逐步開通至九寨溝、宜賓、大理、中甸、保山、西雙版納等航線,形成大香格里拉旅游圈空中交通網。

  • 航(水)運規劃

隨著金沙江、雅礱江水能資源的梯級開發,開展金沙江航道利用研究,推動金沙江攀枝花至宜賓段分段通航。

第五十條  給水工程規劃

  • 水源規劃

攀枝花水源以地表水為主。

攀枝花城區近期開發大河流域水資源,作為城區的供水水源;將大竹河水利工程、勝利水庫、躍進水庫實行“多庫串聯,統一調度”,向仁和水廠、渡口水廠、炳草崗水廠提供原水;其他各片區仍取金沙江水。

盡快建設觀音巖引水工程,從觀音巖水電站庫區引水至市區自來水廠。促進“滇中引水濟攀工程”立項及實施,確保城市供水安全。

其余城鎮就近利用江、河、水庫等地表水。

村莊、山區散居農戶可利用江、河、水庫、山溪水或地下水作為水源。

  • 給水工程設施規劃

擴建現有城市部分市政水廠,新建部分水廠以滿足現代化城市建設、生活、生產、市政消防用水的需要。城鎮逐步建立完善的供水管網系統。

城鎮近郊鄉村居民生活用水由各城鎮集中供水站統一提供;

村莊、山區散居農戶取用山溪水或地下水經處理達標后解決人畜飲水。

農業灌溉用水主要由各水庫提供。

新建、擴建岔河水庫、小紙房水庫解決大河中下段生態用水。

第五十一條  排水工程規劃

  • 排水體制

中心城區及各鄉、鎮采用雨污分流制;農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排水體制。

  • 污水工程規劃

加快城鄉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實現污水資源化再生利用。鄉鎮及大型居民點建設小型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用于農業用水及景觀綠化用水。

各類工業園區建設需按照循環經濟要求,努力實現內部水循環利用,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縣、區級以上工業園區應建統一的工業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后排放

散居農戶生活污水通過無能耗生化處理后,就近排入水體或用于農業灌溉。

根據城市帶狀布局和人口規模分布特點,為減輕金沙江上游對中下游的污染,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應先建上游、后建中游、再建下游。

  • 雨水工程規劃

中心城區、各鄉鎮鎮區、農村居民點利用現有道路邊溝、明渠并結合規劃道路布置雨水管渠,收集雨水就近排入水體;散居農戶利用地表徑流就地分散排放雨水。

山地城鎮鎮區及農村居住點,應結合地形布置截洪溝疏導山洪。

第五十二條  能源供應規劃

以建設清潔節能城市和保障城鄉能源供給為目的,加快電力、燃氣和緬氣入攀輸氣工程等能源設施建設。

加強電源及500千伏、220千伏電網建設,構筑全市城鄉一體的供電骨干網絡。110千伏線路深入城市,10千伏線路供給鄉鎮及居民點,完善城鄉供電網絡及設施,實現村村通電,保證城鄉電力供應。

積極利用攀鋼、煤化工企業煤氣生產、回收加快緬氣入攀輸氣工程建設,增加城鄉煤氣、天然氣供應。瓶裝液化氣供應城市邊緣地區、鄉鎮及居民點。2030年城鄉居民燃氣化率達98%以上。

積極利用太陽能、工業余熱沼氣、地熱等可再生能源。

第五十三條  郵電通訊設施規劃

大力發展城鄉信息網絡系統,提高電話普及率,建設城鄉一體的郵政設施服務體系。鄉鎮及居民點建設電信模塊局和郵政支局,實現村村通郵、網絡到戶。

建設、改造、提升現有通訊網絡,實現基礎電信網、廣播電視網、計算機網“三網合一”。推廣電子商務、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網上辦公等業務的開發應用,建立各種數據庫和相應的信息查詢應用系統。

第五十四條  環衛設施規劃

滿足城市需求,實現垃圾收集分類化、垃圾運輸密閉化、垃圾處理無害化、糞便排放管道化、環境衛生作業機械化、環境衛生管理科學化、環境衛生科技現代化,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率均達到100%。市域范圍內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

公共廁所、生活垃圾處理、建筑渣土處置場、糞便處理廠、特種垃圾處置場等按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垃圾填埋場選址應遠離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地區,防止垃圾污染。醫療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單獨運輸,輸送至攀西危廢處理中心進行專項處理。

第八節 綜合防災

第五十五條  市域抗震防災規劃

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的劃定,攀枝花市須按地震動峰值加速度g=0.10g,動反應譜特征周期T=0.40s進行抗震設防。

  • 重要基礎設施、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等級,進行抗震設防。
  • 各建筑物的設計應按現行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執行,減少由于地震引起的火災、水災、泥石流、滑坡、交通堵塞、疾病等的次生災害,加強城鎮防震能力。
  • 建立地震監測、監控臺站,加強地震的預震防震措施。
  • 對工礦企業、油庫、高壓線走廊、變電站、輸油管道、輸氣管線、堆場、尾礦庫等易導致嚴重次生災害發生的設施加強防護措施。
  • 對疏散通道、疏散場地加強管理。
  • 在城鎮建設、資源開發、用地布局、道路選擇等方面仍然要考慮其他地區地震波及的影響,盡可能避免和減少地震災害引起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 重點防震城鎮:一、二、三級城鎮及安寧工業園區、白馬礦區、新九工礦區等基地。

第五十六條  市域防洪排澇工程

  • 防洪標準

攀枝花中心城區50年一遇;縣級城市和重點鎮為20年一遇。

  • 防洪體系和防洪堤建設

加強防洪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設,完善防洪管理體制。市域內水庫、水電站、河道納入防洪體系整體統一調度管理,充分發揮防洪效益,保障防洪安全。

第五十七條  市域消防規劃

  •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 嚴格按照要求設置消防站,并結合消防指揮中心及訓練基地要求設置配套設施。
  • 對各大工業園區,按國家相關規范要求設置消防站,并納入市消防體系進行統一指揮。
  • 按國家規范要求完善城市給水管網、消防栓、消防車通道等配套設施。
  • 以市消防調度中心為核心,建立完善的市域消防通信網絡。在指揮中心建立“119”火警受理臺,并與供水、供電、供氣、醫院、交警等部門建立通訊專線,提高各消防站的協防能力。
  • 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力度,加強定期的巡邏制度和對火源的管理,對山區村民開展防火教育,火災頻發期建立禁山制度。

第五十八條  市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根據攀枝花沿江、沿河建設特點和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全市共劃分成金沙江沿岸主城區重點防治區、安寧河谷重點防治區、雅礱江以西沿岸重點防治區3個地質災害防治區。

  • 監測預警

對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監測,并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同時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專業監測。

  • 工程治理

對威脅城鎮、居民聚居區、國家公益性機構、交通干線、重大工程項目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工程治理措施。

  • 避讓搬遷

對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且地質災害防治難度較大的居民點及設施應予以搬遷。

  • 應急調查和處置

編制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五十九條  人防規劃

針對現代戰爭特點,深化人防交通戰略工作改革,搞好人防交通戰備工程規劃,加強人防工程建設,完善指揮通信建設,同時結合社會經濟效益,開展全方位平戰結合工程。

市域范圍內結合大型疏散場所設置人防工程,城區和城鎮應結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按照國家法規要求配置相應的人防工程。

第六十條  綜合防災體系規劃

  • 建立應急指揮中心。
  • 完善防災救災應急預案。
  • 加強防災救災隊伍建設。
  • 完善避難場所、疏散通道。
  • 強化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
  • 普及全民防災避險知識。

第九節 旅游規劃

第六十一條  旅游規劃發展方向

根據旅游資源與旅游市場需求特點,充分發揮市域內自然景觀優勢,挖掘區域人文旅游資源,在強化旅游支撐體系建設的基礎上,積極開發陽光康養、運動休閑、自然觀光游、度假休閑旅游、熱帶城市旅游、鋼鐵工業旅游與生態旅游。

第六十二條  重點景區

攀枝花主要開發的旅游景區有:“象牙微雕鋼城”;“植物活化石”之稱的國家級蘇鐵自然保護區;紅格溫泉旅游度假區、二灘國家級森林公園;大黑山省級森林公園;“世界第三高壩”二灘水電站;阿署達4A級景區、玉佛寺景區;鹽邊格薩拉生態旅游區、巖口地下溶洞、箐河瀑布、擇木龍原始森林景區;米易龍潭溶洞、海塔景區等。

第六十三條  旅游線路規劃

區域旅游線路組織

攀枝花—大理—昆明

攀枝花—麗江—中甸(香格里拉)

攀枝花—西昌—樂山、峨眉山—成都

內部旅游線路組織

市區—紅格溫泉旅游度假區—二灘國家森林公園—攀西大裂谷格薩拉生態旅游區。

市區—米易龍潭溶洞—海塔景區。

市區—國家級蘇鐵自然保護區—長江漂流基地。

市區—仁和百里生態谷—迤沙拉彝族村寨。

阿署達農業新村—大黑山省級森林公園。

內部與區域線路的結合

市區—紅格溫泉旅游度假區—二灘國家森林公園—攀西大裂谷格薩拉生態旅游區—瀘沽湖—麗江—中甸(香格里拉)

市區—米易龍潭溶洞—西昌航天城—樂山、峨眉山—成都。

市區—仁和百里生態谷—迤沙拉彝族村寨—楚雄—昆明。

第六十四條  旅游服務設施規劃

  • 加強酒店、賓館、飯店建設,提升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
  • 完善游客服務中心、旅游車站建設。
  • 健全旅游道路導向標識、餐飲服務點、購物點,滿足自助游需要。
  • 健全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滿足游客對文化娛樂、健身、醫療衛生等需求。

第四章  中心城區用地布局規劃

第一節 城市性質與規模

第六十五條  城市性質

攀枝花的城市性質為:川滇交界毗鄰地區區域性中心城市;具有南亞熱帶風光的宜居城市;以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為主的現代特色工業城市

第六十六條  城市建設用地規模

  • 2020年城市人口91萬人,城市建設用地100.09Km2,人均建設用地109.99m 2/人;
  • 2030年城市人口109萬人,城市建設用地119.92Km2,人均建設用地110.02m2/人。

 

第二節 功能分區

第六十七條  建設用地發展方向

城市用地主要以仁和溝、金沙江為軸向南延伸發展

第六十八條  空間布局結構

未來的攀枝花市呈現特色鮮明的“都市環+放射組團”的“陽光型”城市空間結構。

(1)結構特征

環山“都市環”地區是城市的主體和核心,中心山體放射綠廊與區域生態系統的密切聯系,同時也劃分出不同特點的城市組團;外圍組團結合現狀布局,通過干道引領,呈放射狀布局。

(2)空間特征

城市形態尊重山體走向和標高,呈現臺階式的開發模式,城市道路沿不同臺地設置平行環路,串聯各個功能組團,并保證環形道路之間合理間距的豎向的連接。

第六十九條  城市功能分區

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結構為“一心兩軸四片”:

“一心”:以機場為中心的城市綠核;

“兩軸”:以沿金沙江的東西向軸線和沿仁和溝的南北向軸線為發展軸線;

“四片”:由炳草崗-仁和的江南片區、弄弄坪-瓜子坪的江北片區、格里坪-清香坪的城西片區和金江-團山-馬店河-立柯-迤資的城東片區組成的組團式城市空間。

  • 江南片區:由炳草崗、大渡口、仁和(含橄欖坪、那招、干壩塘、樂弄等城市新增用地)等功能區組成。本片區是城市中心區,重點發展商貿金融、文化娛樂等配套設施,提升中心區的服務功能,完善城市職能。完善市級行政辦公、博物館、劇院、科技館等行政、文化公共服務設施。在干壩塘一帶設置城市中心,在炳草崗、那招設置片區中心。
  • 江北片區:由弄弄坪、攀密組成,以發展采礦業、選礦業、金屬冶煉、鋼鐵制品為基礎,集生活、生產、物流及其它相關功能于一體的綜合型的城市片區。規劃期內應強化污染治理、減少環境污染,逐步搬遷與工業用地緊鄰的居住用地;隨著攀密地區礦產資源的枯竭,遠期考慮工業用地搬遷的可能性。江北片區中心設置在東風。
  • 城西片區:清香坪以西城市規劃用地。該區西部重點發展煤化工和建材工業,并配套居住和服務設施;東部以改善居住環境、完善服務配套為主。城西片區中心布置在清香坪。
  • 城東片區:由青龍山-金江和團山-馬店河-迤資一線用地組成。該區的團山-馬店河-迤資主要以釩鈦產業和電冶化工產業發展為主,青龍山、金江是其后勤服務中心,并集中發展倉儲物流業。該區是攀枝花未來城市工業發展的重要載體。片區中心規劃在金江鎮。

第三節 空間管制

第七十條  空間管制

為加強空間管制,保障規劃可操作性,將規劃區劃分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用于指導各項開發建設行為。

  • 禁建區:城市規劃區內的基本農田、濕地保育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災害嚴重危險區、礦產資源開采區、礦山采空區、高壓通廊。

禁建區范圍內禁止一切城鎮建設行為,重要基礎設施和生態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街區內的配套設施建設除外,但應編制相應的保護規劃,對建筑規模、用途、造型、體量、色彩等做明確規定。加強該區的生態建設,增強植物群落的多元化和本地化配置;對于占地面積很大的礦區和鐵礦渣堆積處,近期一方面與片區的旅游開發相結合,作為城市獨特的礦區景觀,另一方面實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并著重培育礦區周邊50m-100m范圍的綠化隔離帶;遠期進行全面植被覆蓋,逐漸形成城區的“綠心”。

  • 限建區:城市規劃區內海拔高度1400m以上、坡度大于30°的區域,地質災害防治區以及金沙江、雅礱江和仁和溝等水系兩側30米防護綠地范圍以及城區組團間防護林帶。

嚴格保護原有地形地貌,控制開發量;嚴格限制與水利建設、環境建設無關的設施及建筑在濱江路以外的沿江區域落戶,已建設的污染企業要逐漸遷出;嚴禁片區內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向金沙江、雅礱江排放。

  • 適建區:城市規劃區內海拔高度1400m以下、坡度小于30°的區域。

重大項目建設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認真執行環保政策,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嚴禁過大改變地形地貌,選擇適當施工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加強各片區間的綠化緩沖帶的建設,提高綠化率,使人工建筑掩映在綠樹叢林之中;因基礎設施如道路、停車場的建設而產生的景觀創傷面必須通過工程措施加以修復,并盡量與造景相結合。

  • 已建區:城市規劃區內的現狀建成區。

進行舊城更新與改造,增強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根據產業布局,保持現有較為大型的企業,整合有污染的中小型企業,統一治理;強化建設現有工業用地與城市建設區之間的防護隔離綠帶,提高廠區環境質量;整合現狀質量較好的居住小區,完善生活服務設施,形成有濃厚生活氣息及優美景觀的生活服務中心;逐步搬遷污染嚴重、經濟效益不高的工業企業,將土地逐步置換成第三產業用地;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綠地建設,以行政辦公、體育文化設施等的建設帶動區域發展。

第七十一條  城市“五線”管制

  • 劃定城市“綠線”,加強對區域綠地和各類城市綠地的保護與管制。
  • 劃定城市“藍線”,加強對城市水系的保護和管制。
  • 劃定城市“黃線”,加強對各類交通市政設施用地的控制與管制。
  • 劃定城市“紫線”,加強對各類文物保護單位用地的控制與管制。
  • 劃定城市“橙線”,加強對城市公共安全的控制與管制。

第七十二條  中心城區開發邊界

以海拔1400米線為城市增長邊界上限,以金沙江、雅礱江江邊為城市增長邊界下限,扣除生態建設用地、基本農田、水源保護地、公益林地、礦區用地、自然水體、不可建設用地等,攀枝花中心城區未來實際可作為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大約在170平方公里左右。

 

第四節 居住用地及住房規劃

第七十三條  居住用地

規劃居住用地總面積3182.73公頃,占城市建設總用地26.54%,人均29.2平方米。

規劃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炳草崗、大渡口、仁和、清香坪、東風等組團。規劃對原有居住區實行改造,重點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居住品質。

第七十四條  住房規劃

住宅建設應在節約土地的前提下,注重居住環境的打造。

  • 渡-仁片區:該區域是今后城市建設和拓展的主要空間,其南部以新區開發為主,北部以舊城改造為主、新區開發為輔。該區域是今后城市建設和拓展的主要空間,應著重控制整體環境,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增加綠化用地和公共開敞空間,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質量。
  • 炳草崗:以舊城改造和部分地塊新開發相結合。應加大舊城改造力度,重點改善居住環境。    
  • 大水井-清香坪:以舊城改造和部分地塊新開發相結合。

第七十五條  居住區配套建設

  •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

居住區建設必須嚴格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公建配套標準進行配套設施建設,堅持配套設施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合理布局同步建設”的原則。

整合現有教育資源,根據城市人口增長和分布情況、居住區按規劃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設置中、小學設施。結合社區建設布局具有一定規模和數量的幼兒園。

  • 居住區公園綠地

結合居住區用地布局和地形設置公園綠地和活動空間,以改善城市景觀、方便城市居民生活。舊城改造居住區綠地率不應低于25%,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應低于30%。

  • 居住區道路與停車場

居住區道路與城市主、次干道的接口不宜太多,不宜承擔城市主、次干路的功能,不宜將城市客、貨交通引入居住區內部。在新建居住區內應按相關規范配建停車場與停車位,每個停車位用地按25—30平方米計算。

第七十六條  社區規劃

  • 社區制度建設

 以人為本建設新型社區,使之成為實現服務社會化和保障社會化的基本單位,至2030年,社區居民民主決策和管理參與度達到95%,社區基層組織健全度、重大事件公示率、社區服務覆蓋率、社區管理人員配置率均達到100%。

  • 社區環境與公共設施

應強化社區的綜合服務功能,統籌規劃配建社區級商業、金融、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等公共設施以及社區公園等,形成居住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完善居住社區服務和管理體系。

居住區、居住小區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配建公共服務設施,充分考慮老年人、兒童和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的特殊需要,特別加強老年公寓、老年活動中心和青少年活動中心建設。

第七十七條  保障性住房

在各片區、組團均應提供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用地,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廉租房供應采用租房、購房、建房及租金核減等多種方式解決。用地規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以政府為主導,以政策措施支持建設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妥善解決城市公益性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所需的拆遷安置用房,保障拆遷安置居民商品住房的定向開發。

經濟適用房以中密度的多層和中高層住宅為主,要確保配套公共設施和居住區環境建設品質,由于居住者對公交系統有較大依賴性,需要加強周邊公共交通設施建設,提高出行便利程度。

第五節 公共設施用地

第七十八條  形成市級-片區-居住區三級公共服務中心,完善公共設施服務體系。市級中心位于江南片區,在清香坪-大水井形成城市副中心。

第七十九條  行政辦公用地

市級行政辦公功能從舊城區向新區疏解,調整優化行政辦公用地布局,通過土地置換整合,形成若干相對集中的辦公區。近期市級行政辦公用地集中布置在江南片區的干壩塘。

第八十條  文化設施用地

在炳三區和干壩塘新增市級文化中心用地,建設市級會展中心和綜合性文化藝術中心及市圖書館。在清香坪、東風、金江鎮等地增加文化設施用地,結合片區中心布置。居住區中心配套建設相應級別的中小型文化娛樂設施。

第八十一條  教育科研用地

在江南片區集中布置教育科研用地。擴大攀枝花學院規模,興辦民辦高等學校,在空間上盡量集中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市、區級以下教育科研設施用地布局。在流沙坡建設國家級釩鈦產業研發中心、職業教育基地。

第八十二條  醫療衛生設施用地

江南片區應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設施,適當擴大用地規模。清香坪、東風、金江鎮新建或擴建片區級醫療設施。在各居住區設立社區醫院、門診所、保健站等設施,完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

第八十三條  體育用地

規劃城市市級設施包括位于仁和片區的攀枝花市體育中心和位于炳三區的攀枝花市陽光體育城具備承辦省級綜合性運動會和國際、國家級多個單項體育項目訓練比賽能力。建設區級體育設施,包括現狀位于炳一區的體育場館及江南片區北部(東區)體育中心及城西片區(西區)體育中心。完善各街道(居住區級體育設施,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鍛煉的需求。

第八十四條  社會福利設施規劃

建立健全社會福利設施級配系統。以養老、業、醫療保障為重點,建立完善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形成覆蓋全社會成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結合城市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普遍完善敬老、便民、康復醫療、青少年活動、托幼助殘的社區關懷功能。

第八十五條  2030年中心城區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725.16公頃,占建設用地6.05%,人均用地6.65平方米/人。

第八十六條  商業服務設施用地

建立城市片區和社區三級商業服務中心體系市級商業服務中心布置在炳草崗、干壩塘一帶。各片區及居住區設置相應級別的商業服務設施。在商業中心及交通便利處設置專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按服務半徑800~1000米配置。

商業金融用地可作為混合用地考慮,具體混合比例和控制辦法可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體現,或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來進行管理。2030年中心城區商業服務設施用地473.37公頃,占建設用地3.95%,人均用地4.34平方米/人。

第八十七條  各項公共設施用地的實際面積,根據國家相關規范要求確定。

第六節 工業與物流倉儲用地

第八十八條  工業用地

遵循工業用地向工業園區集中發展的原則,結合城市發展需要,對中心城區老工業基地適時開展搬遷改造工作,實現工業發展與城市建設的良性互動。

規劃將城區西部的煤化工、建材工業向格里坪以西遷移,并采用防護林帶與城區隔離;在城區東部建設釩鈦產業園區,未來工業發展集中進園區;整合城區內各類工業用地,橄欖坪園區發展一類工業和機械加工等污染輕微的二類工業;高梁坪園區以二類工業為主,允許發展少量回收利用低品位表外礦和剝離圍巖的選礦項目;城區內的流沙坡以研發、職教、居住功能為主,適度保留部分以中試、職教實習為主要功能的工廠,影響城區環境和景觀的工業企業搬遷至工業園區;城區中部的棗子坪、馬鹿箐、瓜子坪等工業用地近期現狀保留,且應進一步強化污染治理力度,遠期結合老工業基地搬遷改造,搬遷原有工業企業,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城區中部的弄弄坪工業用地保留,但要強化污染治理力度,遠期待礦產資源枯竭后視情況再行決定是否搬遷。

規劃工業總用地3282.65公頃,占城市建設總用地27.37%。

第八十九條  工礦廢棄地利用

  • 蘭尖礦、朱家包包礦、石灰石礦、寶鼎煤礦等礦區,在資源枯竭后應當加強生態修復,結合區位建設地質公園、生態公園;
  • 對沿江工業廢棄用地應作為生態用地強化生態修復;
  • 充分挖掘中心城區現狀建設用地潛力,城區內零散生產廢棄用地結合周邊用地性質作為城市建設用地開發利用。

第九十條  物流倉儲用地

規劃結合京昆速、攀大高速、麗攀高速、成昆鐵路、攀昭鐵路、麗攀鐵路等重大交通性設施的建設,興建金江、魚塘、馬店河、總發、密地和格里坪倉儲集中區。

物流倉儲總用地358.29公頃,占城市建設總用地2.99%。

第九十一條  物流規劃

攀枝花可利用鐵路、公路、航空、水運設施,大力發展立足川西南和滇西北、面向全國、通達東南亞的物流體系,發展成為我國西部重要的物流節點城市。

第七節 其它用地

第九十二條  交通設施用地

交通設施用地2280.56公頃,占城市建設總用地19.02%。

第九十三條  公用設施用地

公用設施用地476.41公頃,占城市建設總用地3.97%。

第九十四條  綠地

規劃綠地總面積1213.15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10.12%。

第九十五條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

地下空間堅持因地制宜,遠近兼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保障平時合理利用和戰時以及突發事件、防災抗災的應急使用。

所有地下空間的建設、使用不得影響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應實行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橫向相關空間互相連通,地面建筑與地下工程協調配合。

第九十六條  各類用地規劃布局詳見中心城區用地規劃圖、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用地平衡表。

第八節 舊城更新

第九十七條  舊城區范圍:舊城范圍主要指城市早期建設的區域以及工業用地與其他用地混雜的區域。

第九十八條  舊城更新與改造的原則:

  • 對于因建設標準較低造成環境較差、配套不完善的區域,應疏通道路系統,完善基礎設施,整治“臟、亂、差”現象,提升環境質量,逐步改造更新。
  • 對于因受工業用地污染而造成環境較差的區域,視用地的區位、交通狀況及區域用地特性等不同情況予以搬遷或改變用地性質。
  • 將城區污染嚴重的企業逐步遷出。

第九十九條  舊城更新的要求與標準

  • 改造棚戶區、舊居民點和舊居住街區,舊城區內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綠地率不低于25%。
  • 開發公共空間,增加公園綠地面積,設置沿街、街頭和住宅街坊內的不同規模和不同等級的綠地,提高舊城區的生活環境質量。
  • 提高道路的通達性,增加停車設施,合理組織和疏散交通,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統。
  • 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完善基礎設施系統,提高基礎設施標準。
  • 全面整治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加強綠化種植,重新鋪裝人行道,拆除違章建筑,整飾建筑立面,改善城市面貌。
  • 嚴格按規劃實施,成街成片改造,并通過土地級差和容積率優惠等措施,鼓勵開發商投資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和道路綠化工程。

第一百條  近期應搬遷城西片區陶家渡片區受煤礦采空區嚴重影響的用地。煤礦主采區范圍內的其它用地近期予以保留,但應嚴格控制其建設行為。規劃期內位于煤礦主采區的用地應予以搬遷。攀鋼廠區周邊居住用地應逐步搬遷,該用地作為生產性服務設施用地和工業用地。

第九節 中心城區綠地景觀規劃

第一百〇一條  綠地系統規劃目標

通過規劃布局,使城區綠地逐步向四周延伸,外圍防護綠帶緊密環繞,中心綠地均衡布局,構筑一個人居環境安全、優美、舒適的生態良好的山水城市, 創建國家生態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實現藍天、青山、綠色家園的總體構想。

近中期城市人均公園綠地8.0m2/人,城市綠化覆蓋率大于45%遠期城市人均公園綠地9.0m2/人,城市綠化覆蓋率大于50%

第一百〇二條  綠地系統結構

攀枝花市中心城區綠地系統結構為:“一心一鏈二帶三環多島”的結構形式。

“一心”:機場周邊山體綠化作為城市綠心。

“一鏈”:沿金沙江兩岸綠化帶。

“二帶”:江南片區與城西片區、城東片區間的綠化隔離帶。

“三環”:沿攀枝花市中心城區三大片外圍山體的三個綠環,分別是:格里坪―河門口―陶家渡綠環、炳草崗―弄弄坪―渡口―攀密綠環、金江―團山―馬店河綠環。

“多島”:中心城區每個分區中沿各自相對獨立的片區外圍由濱江綠地、環山綠地或者防護林帶構成的多個生態安全島,每個島內根據需要相應布置多個斑塊狀公園綠地。

第一百〇三條  公園綠地:主要包括城市級公園、區級公園和街旁綠地。本規劃通過設置綜合性公園、區域性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濱江帶狀公園和街旁綠地,形成覆蓋城市的公園綠地體系。對城市街道、廣場的重點地段進行綠色點綴,做好單位和街坊內部庭院綠化,以及部分建筑的垂直綠化。

第一百〇四條  生產綠地規劃區范圍內的部分農田、果林改建為生產綠地,同時鼓勵農村地區群眾辦苗圃。

第一百〇五條  防護綠地:規劃對市區內的工廠進行重點防護,辦公、居住、商業等其它用地進行普通防護。重點防護區周圍設50-200米寬防護林帶,普通防護區周圍設30-100米寬防護林帶。學校周圍宜設綠化隔離帶,城市立交橋下鋪設綠化隔離帶,高壓走廊下以草坪和低矮灌木形成綠化隔離帶。

第一百〇六條  生態綠地:規劃生態綠地由城區周圍基本農田、耕地、林地、園地和契入式山地綠地滲入城區,并連接公園綠地、專用綠地和居住區庭院綠地、廣場景觀綠地等,形成完整的具有生態特色的綠地系統。

第十節 城市景觀系統

第一百〇七條  城市景觀規劃目標

運用現代新技術、新材料,創造宜人的現代化城市空間;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干擾與破壞,提供使城市人居環境舒適優美、生態健全的空間,求得自然——城市——人的和諧統一;提高城市空間的質量水平,創建良好的城市山林風景線;突出山城的景觀特色;發展多姿多彩的民族風情與新興城市的生活內涵;保護好文物古跡、民俗景點,保持城市歷史文化的延續性,突出鋼城、現代新城的城市魅力。

第一百〇八條  城市總體景觀風貌控制

  • 突出山地城市的風貌特征,控制好城市的天際輪廓線,高低錯落、虛實結合,具有鮮明的節奏感;
  • 突出城市沿江風貌,營造江岸綠色風景鏈;
  • 強化城市出入口的景觀處理,將城市景觀風貌區、城市制高點、觀景點和視覺通廊等組織到城市景觀中來,使城市立體景觀豐富多彩;
  • 利用好攀枝花市富有特色的城市人文景觀資源,創造富有個性與魅力的城市景觀風貌。

第一百〇九條  城市景觀結構

  • 綠色風景鏈:強化金沙江風景鏈和雅礱江風景鏈。
  • 景觀制高點:規劃確定5處城市景觀制高點,通過景觀制高點形成景觀視廊網,將城市景觀連成一個整體,反映出攀枝花市的大山水結構,突出展示攀枝花市山川壯美、獨具特色的自然資源;
  • 景觀風貌區:規劃確定12處城市景觀風貌區。城市風貌區的劃分,反映了城市從古至今、從自然景觀到人文景觀的延續過程,突出了山城、鋼城、現代新城的城市風貌。
  • 景觀節點:城市標志性節點設置于城市重點設計地段和景觀通道交匯點。
  • 界面:指區域與區域之間的分界線,是不同風格風貌景觀區的過渡地帶。處理好城區與周圍視野區山林水體的關系。

第一百一十條  城市夜景、色彩規劃

立足于攀枝花旅游文化名城以及獨特的地理環境、地形地貌和地域文化,通過城市夜景、城市色彩的合理配置,形成具有攀枝花山水文化特色的夜景和色彩系統。

 

第十一節 綜合交通規劃

第一百一十一條  樞紐站規劃

  • 客運樞紐

按照地域平衡分布的原則,結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規劃建設攀枝花成昆鐵路客運站、攀枝花汽車客運總站、攀枝花汽車客運西站和旅游客運站。

  • 貨運樞紐

根據城市用地總體布局和交通設施布局,改、擴建金江、格里坪、密地貨運樞紐,新建總發、魚塘、馬店河貨運樞紐,同時結合需要在各片區設置區域物流配送中心。

第一百一十二條  構建綜合交通體系

完善航空、鐵路、公路交通系統,構建區域性交通樞紐。

對外交通應強化交通樞紐之間的轉換、重要交通節點的客貨運分流,城市交通應注重片區間城市環線以及道路復線的建設,各片區內部應強化道路網絡的完善。

第一百一十三條  城市綜合交通發展策略

  • 增加對外交通東西向出入口,力爭麗攀高速(云南段)、沿江高速、攀大高速、麗攀昭鐵路早日建成通車,形成字構架的高速公路、鐵路網絡,形成區域交通樞紐。
  • 提高國道G216G214G320道路技術標準
  • 合理布局鐵路、公路客貨運樞紐站,強化與城市公交樞紐銜接,便于換乘
  • 將過境交通從道路功能疊加路段剝離
  • 調整城市空間結構,從單中心向多中心發展,分解城市交通流向,加速城市片區建設,分散城市核心功能,減少車流匯集
  • 增加片區間連接通道,強化與片區內部道路之間的銜接
  • 疏理和完善支路及小區道路,打通盡端路和斷頭路,增強系統化、網絡化程度,提高通道利用效率
  • 完善靜態交通配備,增強其智能化程度,逐步取消路邊停車,減少附屬設施對道路通行度的干擾
  • 完善人行交通系統,合理分流人行和車行通道,減少交通干擾 

第一百一十四條  城市道路交通結構

城市道路形成“二環二橫,四連五輻射”的主骨架:

“二環”:

外環:攀枝花繞城快速通道,中心城區交通保護殼,分流過境交通;

內環:中心區以及各大片區之間的快速直接聯系通道,區域快速通道。

“二橫”:

沿金沙江兩岸快速通道。

“四連”:

金沙江南北兩岸相連;

仁和溝東西相連;

江北四大片區相連;

炳草崗-金江-渡仁片區相連。

“五輻射”:攀枝花城市對外聯系主要通道:

往西云南麗江方向;

往西北稻城方向;

往東北西昌、成都方向;

往東會理、昭通方向;

往南昆明以及出海通道方向。

第一百一十五條  道路橫斷面

快速路紅線寬度24米,雙向四車道;主干路紅線寬度24-50米,雙向4~6車道;次干路紅線寬度18-23米,雙向2-4車道;支路紅線寬度7-16米,雙向2車道。城區道路均采用一塊板式斷面。

第一百一十六條  立交

鐵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相交處設跨線式或互通式立交。部分城市主干道相交采用立交形式。

第一百一十七條  橋梁

城區規劃建設炳草崗-瓜子坪大橋、大水井大橋、青龍山跨江大橋、釩鈦產業園區跨江大橋、迤資跨江大橋。

炳草崗-瓜子坪大橋:位于炳二區與瓜子坪。

大水井大橋:位于西區,連接清香坪與陶家渡。

青龍山跨江大橋:位于青龍山與三堆子。

釩鈦產業園區跨江大橋:位于釩鈦產業園區團山片區。

迤資跨江大橋:位于迤資片區。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共停車場

市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主要布置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商務中心及步行街外圍等地,根據用地條件建設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場或多層車庫。

第一百一十九條  步行系統

注重利用山地城市的自然地形的特點,通過梯道連接不同高程的臺地,以此加強城區的縱向交通聯系。步行梯道與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人流集中的地段設置人行地道或結合城市建筑設人行天橋,滿足市民的安全要求。公共活動場所、人行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須考慮無障礙設計。

第一百二十條  結合城市環形道路設置軌道交通,滿足城市交通需要。

第一百二十一條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統,適度控制出租車、私家車擁有量。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公共交通規劃

  • 線網結構

攀枝花城市地面公交線網采用“逐層布設、逐步成網”的布設方法,分為三個層次:快速線路、骨干線路和補充線路,逐層逐步完成線網的布設。結合貨運樞紐和城市對外出入口設置貨運通道,剝離中心城區客貨運交通。

  • 公交車輛發展規劃

2030年公交車輛發展規模在1300標臺以上。

  • 公交站場規劃

以國標規范為主要依據,考慮高級保養集中、“停保合一”模式、停車社會化等因素,適當調整規范指標。

首末站一般設置在周圍有一定空地而客流量又相對較大的地方。城市主要客流集散點附近,如火車站、大型商場、公園、公共活動中心等,大型居住區內部適宜設置首末站,平交路口附近不宜設置首末站。

  • 站距

公共汽車站距市區線為500-800米,郊區線800-1000米。快速公交站距市區線1500-2000米。

  • 出租車規劃

規劃期末攀枝花市出租車擁有量應控制在2200輛。

第一百二十三條  應急交通

充分考慮交通設施自身的抗災能力和特殊交通需求,結合城市防災要求,建立應急交通組織機制,制定應急交通組織方案,提高整體交通系統的應急能力和可靠性。

第十二節  基礎設施規劃

第一百二十四條  給水工程規劃

  • 用水量預測

預測城市用水總量約為98.85萬立方米/日,采用分區供水方式供水。

  • 水源選擇

攀枝花城區近期開發大河流域剩余水資源作為城區的供水水源,將大竹河水利工程、勝利水庫、躍進水庫實行“多庫串聯,統一調度”,向仁和水廠、渡口水廠、炳草崗水廠提供原水。

盡快建設觀音巖引水工程,從觀音巖水電站庫區引水至市區自來水廠。促進“滇中引水濟攀工程”立項及實施,確保城市供水安全。

  • 水廠規劃

規劃期內擴建河門口水廠、格里坪水廠、河門口水廠、大渡口水廠、炳草崗水廠、仁和水廠、金江水廠;新建西區格里坪工業園區水廠、花城新區水廠、流沙坡水廠、馬店河水廠和迤資水廠,滿足城市供水需要。

  • 給水管網規劃

城市管網以環狀為主,枝狀為鋪。個別高層建筑可自設貯水池,配置加壓設備進行加壓供水。

結合地形及用水需求,連接相鄰水廠管網,進行互補,保證水源供給。

城市輸配水干管結合規劃道路及城市建設次序進行布局。

消防用水按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3-4次考慮,滅火用水量為100升/秒,延續時間為兩小時,消防用水儲存于各水廠清水池或高位水池中。

城市管網采用消防-生活-生產共網,工業產業區采用消防-生產共網,供水管網最小管徑應滿足消防要求,城市給水管網按有關規范設置消火栓,其間距不大于120米,在重要道路交叉口應增設消火栓。

第一百二十五條  排水工程規劃

  • 排水體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

  • 污水工程規劃
  • 污水收集和處理

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系統收集處理。含特殊成分的工業廢水必須由企業自行處理,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才能進入市政污水系統或直接排入水體。

近期城市污水管道覆蓋率達到90%,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遠期城市污水管道覆蓋率達到100%,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

  • 污水排放分區

根據攀枝花地形條件及各組團相對獨立性劃分為13個排水分區,各分區污水經過污水干管收集后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 污水處理廠規劃

中心城區擴建清香坪污水處理廠、小沙壩污水處理廠、馬坎污水處理廠、馬店河污水處理廠;新建格里坪工業園區、新莊、陶家渡、花城新區、樂弄、阿署達、高粱坪、青龍山、迤資、仁和第二污水處理廠等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均采用二級處理工藝,處理達標后的污水部分可作為景觀用水,并考慮中水回用,分階段、分目標實施。

  • 污水管網規劃

近期在現有排水設施的基礎上完善中心城區部分地段雨污合流管渠及沿河截流管,遠期沿城市道路鋪設污水管,實現雨污分流。

  • 雨水工程規劃

按攀枝花市的自然地形,沿金沙江兩岸,形成若干個排水分區。各片區采用分散出水口的方式就近排入水體。建成區進一步完善排水系統建設,新區的建設,首先要做好排水系統的建設。

依地形和城市道路敷設管網匯集雨水就近排入金沙江和其它自然水體。

遵循高水高排的原則,將山洪直接排入主河道內,對不能直接進入排洪河道的山洪溝,則利用城區周圍靠近山邊的排洪渠道的局部段落作為截洪溝或新建截洪溝,將山洪接入溝內,再引入排洪通道將山洪排入主河道內,避免山洪進入城內,造成災害。

第一百二十六條  電力工程規劃

  • 負荷預測

中心城區負荷2030年達到355.41萬KW。

  • 電源

中心城區電源主要依靠市域內國家電網解決。電源包括河門口電廠、攀鋼自備電廠、攀鋼熱電廠、馬店河電廠、攀煤電廠、華電電廠、二灘電站、桐子林水電站、金沙水電站、銀江水電站。

  • 電壓等級

中壓以上電壓等級為500KV、220KV、110KV、10KV四級。

  • 新增變電站建設

(1)500KV變電站1座;

(2)220KV變電站7座;

(3)城區外圍規劃建設的220KV變電站宜采用布置緊湊、占地少的戶外型或半戶外形結構;城區內新建或改建110KV變電站宜采用戶內型結構;城區中心區有條件的建議采用地下式結構。

  • 電網規劃

110KV及以上高壓架空線路應在規劃的高壓走廊內架設。

城市110KV及以上電力架空線,應根據城市地形、地貌特點,沿城市用地邊緣,河流、綠化帶敷設,嚴禁穿越市中心和重要風景旅游區。工業園區內盡量利用綠地布置高壓走廊,以節約用地,并可根據服務半徑和負荷需要,沿主次干道布置必要的高壓走廊。

城市高壓走廊架空單回電力線走廊寬度控制:500KV線路75米,220KV線路40米,110KV線路25米。

  • 中壓配電網規劃原則

完善10KV配電主網架,更換改造10KV主干線,提高互供能力。逐步實現城區配電網自動化,環網化及絕緣化建設,實現手拉手供電。

住宅小區應積極推廣箱式變電站,在負荷集中地段,有選擇地建設10KV開閉所。大用電戶就近10KV供電。

結合城市建設,新建10KV電纜溝、埋管,城區低壓線路應與城市改造建設同步進行,采用電纜沿城市道路人行道敷設。

第一百二十七條  城市燃氣規劃

  • 用氣量預測

項目

2020年

2030年

城市燃氣

9824

11962

CNG

4991

5474

工業

154624

154624

其它

8918

9070

合計

178357

181403

 

 

  • 氣源規劃

近期弄弄坪、攀密、炳草崗、渡口至五十一公里等建成區仍然使用管道煤氣,西區、仁和、金江等建成區仍然使用液化石油氣,但城市新區應敷設天然氣管道,且建成區逐步改造為天然氣管道。中、遠期隨著緬氣入川項目的推進,除弄弄坪、攀密片區外,其余全部使用天然氣作為生產生活能源。

  • 管網系統規劃

(1)、新建攀枝花天然氣門站一座,占地約11ha,含LNG總站、CNG母站及搶維修站。

(2)、新增循環園區配氣站、清香坪配氣站、渡口橋配氣站、炳四區配氣站、高粱坪配氣站、青龍山配氣站、釩鈦園區配氣站、仁和配氣站,每個配氣站占地約1ha。

(3)、按規劃氣化范圍,近期完善城區供氣管網,逐步改造管網系統,敷設天然氣管道;遠期主要沿城區外圍環城路敷設次高壓干管,形成環網供氣。

第一百二十八條  城市郵政工程

加強郵政局所的配套建設,中心郵政局按區域設置,服務人口達10萬人以上;一般支局服務人口5-7萬人,郵政所1.5-2萬人;一般支局服務半徑:人口稠密的城區0.8-1.5公里,郊區及新開發區1.5-2.5公里。

至規劃期末,城區做到郵遞到戶。

第一百二十九條  通信工程規劃

1.近期固定電話普及率達到40%,遠期固定電話普及率達到50%。

2.固定電話裝機容量遠期為50萬門。

3.遠期有線廣播電視網絡家庭入網率達98%。有線電視網絡可傳輸100套以上高清數字電視節目和200套以上標準數字電視節目,支持實時視頻點播服務。提高移動電視覆蓋率。

4.各電信業主經營電信線路與城市應急通信系統納入統一規劃,共用通信線路通廊。

第十三節   環衛規劃

第一百三十條  規劃目標

環境衛生設施應滿足城市需求,實現垃圾收集分類化、垃圾運輸密閉化、垃圾處理無害化、糞便排放管道化、環境衛生作業機械化、環境衛生管理科學化、環境衛生科技現代化,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率均達到100%。

第一百三十一條  垃圾處理規劃

  • 垃圾量

2020年城市垃圾量910噸/日,2030年城市垃圾量1090噸/日。

  •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以容器為主,并分類投放收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率達到100%。實現生活垃圾處理的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城區生活垃圾和糞便總量無害化處理率2030年達到100%。

新建蘭尖礦馬脖子溝、西區垃圾處理廠二期工程、西區灰槽子溝生活垃圾處理中心。

  • 其他垃圾處理

醫療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單獨運輸,必須送攀西危廢處理中心進行處理。

新建建筑渣土處置場6 座,分別位于炳三區后山、礦務局豹子灣、仁和小灣子、金江鎮大橋溝、仁和區蘇家灣、礦務局陸家溝。

  • 公廁布局

商業區、市場、客運交通樞紐、體育文化場館、游樂場所、廣場、大型社會停車場、公園及風景名勝區等人流集散場所附近應設置公共廁所。

人流密集區和商業區,公共廁所間距為300米左右,設置密度為8-10座/平方公里;居住區內公共廁所間距為500-800米,設置密度為3-5座/平方公里;工業區和倉庫區可按間距800-1000米設置,設置密度為1-2座/平方公里。

第一百三十二條  棄土場規劃

城市建設中必須重視棄土場的配套建設。結合攀枝花用地分組團特點,棄土場設置也應分片、分組團就近設置。

對棄土場建設應進行專業設計。

 

第十四節    環境保護規劃

第一百三十三條  規劃目標

全面節制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使重要生態功能區、物種豐富區和重點資源開發區的生態得到有效保護,各大水系的生態環境得到改善;天然林和天然草場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實現總量控制目標,環境質量全面達標,力爭生態環境得到全面改善,實現城鄉環境清潔和自然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實現秀美山川、江河清澈的人居環境。

第一百三十四條  大氣環境保護控制

通過改進工藝流程、提高設備技術含量等措施綜合治理污染;堅決關閉零星分散、污染嚴重的相關企業;調整能源結構,大力推廣利用清潔能源;加強汽車尾氣排放控制,提高尾氣達標率;保護原生林木,加強城鎮綠化工程。

第一百三十五條  水環境保護控制

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劃定水源保護區,完善飲用水源保護的規劃和監管。加速建設完善城市排水管網建設,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改進生產工藝,提高中水回用率,生活污水及工業污、廢水必須經處理后排放,減少、杜絕事故廢水排放。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全面改善水體環境。開展坡改梯、山地災害防治、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量,保護好地下水資源,防止地下水質污染。

第一百三十六條  聲環境保護控制

加強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創建噪聲達標區。加快城區道路及過境公路建設和市政設施建設,為緩解交通噪聲創造條件。加強工業噪聲治理,改進內部工藝,搬遷擾民工業。加強社會、商業、娛樂業、建筑施工等噪聲的管理工作。重點保護居民區、學校、醫院等場所聲環境。

第一百三十七條  固體廢棄物控制

推廣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技術,降低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產生量,同時提高原料利用率。大力開展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生活垃圾逐步實現分類收集。加強建筑垃圾、醫院垃圾的收集處理。

第一百三十八條  電磁輻射污染防治

對空域進行功能分區,規定控制指標和規劃目標。開展電磁輻射污染源的控制工作。

第一百三十九條  生態環境保護

加強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以提高森林覆蓋率為核心,加大植被恢復與保護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設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用材林、工業原料林,實現林業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建設生態化,推進林業發展。加強林政資源管理,嚴禁亂砍濫伐和毀林開荒,維護生態系統的平衡。

依法管理土地,合理使用土地,規劃生態涵養用地,建立生態型土地利用方式。保護土地資源防止耕地污染,控制農藥化肥施用量,以小流域為單位綜合治理山、水、田,要與開發型農業相結合,開發、保護、治理、管理并重,通過綜合治理,使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使生態環境轉入良性循環。

第一百四十條  污染物減排規劃

  • 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減排指標體系。

2、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和準入門檻,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必須滿足的土地、環保、節能、減排等必要條件,把好新上項目準入關。進一步制定促進服務業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3、將減排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實行環境保護行政領導負責制,控制本轄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環境質量。

4、建立準確的減排檢測體系。

5、在各類工業園區推行清潔生產,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6、健全排污收費及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標準。

第十五節   節能規劃

第一百四十一條  建筑節能

建筑群的規劃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布置應有利于自然通風。采用新技術、節能建材、節能設施,建設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綠色建筑。重點確定影響大、知名度高的開發企業及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節能設計標準進行設計施工。

完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標準,建立公共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監管機制,建立針對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制度和能效審查制度。

第一百四十二條  主要工業行業節能

工業行業通過整合提升現有主導工業技術含量、工藝水平,切實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推廣供熱鍋爐壓差發電等余熱、余壓、余能的回收利用,鼓勵集中建設公用工程以實現能量梯級利用。

第一百四十三條  行政辦公機構節能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盡量采用自然光,使用高效能節電照明產品,杜絕“長明燈”。空調設定最低溫度26攝氏度,以降低空調電能消耗。

政府機關的節能重點是政府機構建筑物及采暖、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產品,將節能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實施公務車改革,帶頭購低油耗汽車。

第一百四十四條  照明節能

采用大宗購物、電力需求、合同能源管理和質量承諾等市場機制和財政補貼激勵機制,重點推廣高效照明產品。

合理調整道路照明亮燈數量和時間,主、次干道實行雙回路供電;支路、工業區和生活區路、路幅較窄的街道采用半夜單邊亮燈方式。

選用發光效率高的光源、減少供電線路上的損耗。

第一百四十五條  交通節能

城市公共交通: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鼓勵居民公交出行。

公路運輸:選用節能型汽車和大噸位車、專業車;優化運輸組織結構;提高運輸效率等。

鐵路運輸:配合鐵路主管部門做好節能工作。

水路運輸:發展金沙江、雅礱江水路運輸,改善航道條件;加快船舶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和設備改造;改善燃油品質;提高船舶運輸組織管理水平。

第一百四十六條  能源替代節能

積極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太陽能、沼氣等能源。攀枝花市屬南亞熱帶干熱河谷氣候,日照充足,夏熱冬暖,非常有利于發展太陽能。農村應大力推廣使用沼氣作為生活燃料。同時,發展礦井瓦斯、煤泥、矸石發電,以充分利用資源。

第十六節 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第一百四十七條  抗震減災規劃

  • 設防標準

中心城區一般建筑按7度設防,重要工程及生命線工程必須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進行防震設防。

  • 疏散通道

以城市主干路為人員疏散和物資運輸的主要疏散救援通道,以城市次干路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

  • 疏散場地

以就近疏散為主,場地不足時可采用中程疏散,其半徑不宜超過2.5公里,并在1小時內到達。

臨時疏散場地為居住小區內的公園綠地、小游園和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大、中、小學操場以及抗震性能較好的人防工程;中程疏散場地為城區內的公園、體育場、居住區集中公共綠地等;遠程疏散場地為遠離地震災區以外的地區。

  • 抗震減災措施

建立GPS地殼運動觀測臺,建立全市強震觀測臺網。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審批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完成水庫、大壩、堆場、尾礦庫等可能產生大地震次生災害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加強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震減災意識。

  • 防止次生災害規劃

震前工程設防、抗震加固,進行防治次生災害的思想和物資準備。震后防止在恢復生產、生活時次生災害的再發生,防止、防治震后瘟疫及防震棚火災等次生災害,建立相應的搶救隊伍。

第一百四十八條  地質及次生災害防治規劃

  •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中心城區地質災害主要分布在金沙江兩岸及城區周邊山體。

  • 檢測預警

對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均進行群測群防監測,同時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專業監測。

  • 工程治理

對威脅城鎮、居民聚居區、國家公益性機構、交通干線、重大工程項目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分期分批實施工程治理措施。

  • 避讓搬遷

對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且地質災害防治難度較大的居民及設施應予以搬遷。

  • 應急調查和處置

研究確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一百四十九條  防洪規劃

  • 設防標準

根據攀枝花城市規模,金沙江、雅礱江按50年—遇洪水標準設防;防山洪按20年一遇標準設防。

  • 防洪措施

城鎮防洪原則:城鎮規劃和建設要避開易受洪水危害的地段,同時結合水土保持與城鎮水利設施進行規劃建設。

設置河道禁建區:

嚴格控制河道周邊用地的建設開發,按照河道管理有關規定對河道管理范圍進行確定劃界。在河道管護范圍內設置禁建區。

強化流域治理:

大力加強金沙江、雅礱江沿江流域的綠化造林,減少水土流失,提高防洪防災能力。

合理確定洪水水位:

金沙江、雅礱江梯級電站的建設,將改變江河的正常水位和洪水水位,在確定城市洪水位時應充分考慮電站建設的影響。

山洪防治:

在城市靠近山體一側修建截洪溝,利用場地內自然沖溝規劃排洪溝,并將城市雨排水管網與排洪溝相結合,使地面雨水排放順暢。

結合城市排水系統進行規劃,對城區排水管網進行改造,增加排水管網的通過流量,保證排水速度。

  • 防洪非工程措施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應急指揮中心,協調全市力量抗災搶險。

建立防汛、報汛網絡和警報系統。

加強立法和河道管理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河道的管理和保護。

建立防洪基金,由市政府計劃安排,以備防洪搶險時支付使用。

第一百五十條  消防規劃

  • 城鎮重點消防區域與單位

易燃易爆單位:加油站、液化氣站、配氣站、民爆物品倉庫、人武部倉庫、化肥廠、液氨液氯生產使用單位(水廠、冷凍廠)。

人員密集場所:醫院、學校、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體育場館、影院禮堂、電力電訊、交通樞紐、重點廠礦企業、大型物資倉庫、高層建筑。

  • 消防站建設規劃

按5分鐘責任區邊緣,標準普通型消防站責任區范圍7平方公里以內、標準小型消防站責任區范圍4平方公里以內設置消防站。在釩鈦園區內設置特勤消防站。加強區域內和跨區域的消防協防。

中心城區按每個消防站責任區面積為4—7平方公里標準規劃1處標準消防站;各建制鎮及鄉政府所在地的集鎮鎮區應各規劃不少于一座小型消防站。

  • 消防供水及消火栓規劃

新建、擴建城區和舊城區改造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消火栓。

消火栓沿道路設置,消火栓設置間距不應超過120米,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米;消火栓距路邊應小于2米,距房屋外墻宜大于5米。

每條道路交叉口處應設有消火栓,道路寬度大于60米的,應在道路兩旁設置消火栓。

  • 消防通道規劃

以城市主次干路作為消防通道,組團間有不少于2條的主要聯系道路,組團內部道路要建成環狀道路系統。

街坊、小區內部應按國家規范修建消防通道,建(構)筑物之間應留出足夠間距,保證消防車能順利到達。高層建筑應設環形消防通道。

  • 消防通訊規劃

完善消防指揮中心,建立包括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系統、圖像傳輸系統和計算機控制處理信息系統。設置消防報警專線。公安消防通訊裝備應獨立完整。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防規劃

  • 防護標準

防空地下室標準為核6級;市級指揮所為3級,區級指揮所為4級;專業隊伍掩蔽為5級。

  • 人防工程規劃

疏散道路:人員疏散的主要方針是就近掩蔽、近郊疏散為主、中遠程疏散為輔。

人防工程總體布局依照城市用地布局結構,采用總體分散、局部集中、自成體系、基本配套的原則建設。

城市重點地區按要求建設人防工程,在人流密集處修建一定規模的掩蔽工事;車站、橋梁、鐵路、對外公路及重要生命線工程作為重點防護目標,設置專門的工程搶修系統。

  • 人防工程設施布局規劃

逐步完善市、區、街道三級指揮體制,建設高質量市級指揮所。

完善、改進人防指揮通信設施,城區警報覆蓋率達95%以上。

規劃建設一定數量的地下通道,平時作為地下商業街或地下通道,戰時作為疏散人口、搶險救護場所。

在改、擴建和新建項目中必須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并與規劃干道連通。

第一百五十二條  應急聯動系統規劃

應急信息系統應該建立統一、法定的技術規范、數據標準、數據交換格式,制定相應的制度和管理辦法。

利用大型公園、廣場等開敞區域作為應急避難場所,并相應建立應急供水系統、應急供電系統、應急物資儲備用房、應急衛生防疫區、應急消防設施、應急監控及應急廣播系統等。

建立應急指揮中心。

完善防災救災應急預案。

加強防災救災隊伍建設。

完善避難場所、疏散通道。

強化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

普及全民防災避險知識。

第五章  規劃實施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規劃一經批準,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攀枝花市各級政府和部門必須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性,維護城市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切實保障城市總體規劃對城鄉建設的指導和調控作用。

第一百五十四條  實施本規劃應進一步健全、完善攀枝花市規劃管理法規條例。

第一百五十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及時開展各專項規劃和下一層次規劃,指導城市各項建設活動和土地利用,把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原則和內容,貫徹于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的全過程。

第一百五十六條  建立城市規劃、發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設管理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建立城市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供應計劃互動一體的城市發展調控體系。

第一百五十七條  完善規劃決策機制和制度,建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機制和專家論證制度,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公示與聽證制度,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克服城市建設發展的盲目性。

第一百五十八條  建立有效的公眾參與制度,增強規劃編制和審批過程的透明度。推進政務公開,使各社會主體都能自覺執行規劃、支持和監督規劃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在完善規劃審批制度和規劃公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的監督檢查制度。發揮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的作用,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查處和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加大對違法建設的打擊力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百六十條  本規劃一經批準即具法律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無權變更。市政府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實有必要對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時,應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報省政府備案;涉及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等方面的重大變更,需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報省政府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本規劃成果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附表一 :

中心城區城市總體規劃用地平衡表(2020年)

序號

用地代碼

用地名稱

面積(公頃)

占城市建設用地(﹪)

人均(㎡/人)

1

R

居住用地

2538.73

25.36%

27.90

2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605.58

6.05%

6.65

 

 

 

 

A1行政辦公用地

82.37

 

 

A2文化設施用地

39.48

 

 

A3教育科研用地

335.97

 

 

A4體育用地

35.29

 

 

A5醫療衛生用地

45.34

 

 

A6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31.81

 

 

A7宗教設施用地

35.32

 

 

3

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405.73

4.05%

4.46

其中

B1商業設施用地

299.65

 

 

B2商務設施用地

78.39

 

 

B3娛樂康體用地

16.91

 

 

B4其他服務設施用地

10.78

 

 

4

M

工業用地

3318.25

33.15%

36.46

5

W

物流倉儲用地

318.67

3.18%

3.50

6

S

交通設施用地

1512.36

15.12%

16.62

7

U

公用設施用地

397.84

3.97%

4.37

8

 

G

 

綠地

911.89

9.12%

10.02

其中

公園綠地

757.12

 

8.32

總計

總用地

10009.05

100.00%

109.99

 

 

 

 

 

 

 

 

 

 

附表二

 

中心城區城市總體規劃用地平衡表(2030年)

 

序號

用地代碼

用地名稱

面積(公頃)

占城市建設用地(﹪)

人均(㎡/人)

1

R

居住用地

3182.73

26.54%

29.20

2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725.16

6.05%

6.65

 

 

 

 

 

A1行政辦公用地

60.13

 

 

A2文化設施用地

79.84 

 

 

A3教育科研用地

392.67 

 

 

A4體育用地

59.81 

 

 

A5醫療衛生用地

62.15

 

 

A6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33.93 

 

 

A7宗教設施用地

36.63

 

 

3

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473.37

3.95%

4.34

其中

B1商業設施用地

340.82

 

 

B2商務設施用地

96.16

 

 

B3娛樂康體用地

23.01 

 

 

B4其他服務設施用地

13.38 

 

 

4

M

工業用地

3282.65

27.37%

30.11

5

W

物流倉儲用地

358.29

2.99%

3.29

6

S

交通設施用地

2280.56

19.02%

20.92

7

U

公用設施用地

476.41

3.97%

4.70

8

 

G

 

綠地

1213.15

10.12%

11.13

其中

公園綠地

1003.88

 

9.21

總計

總用地

11992.32

100.00%

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