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投資促進局關于印發《局機關內部績效考核辦法(暫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8-02 來源:市投資促進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局機關各科(室),市投資促進中心:
《攀枝花市投資促進局機關內部績效考核辦法(暫行)》已經局黨組會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攀枝花市投資促進局機關內部績效考核辦法(暫行)
攀枝花市投資促進局
2018年7月31日
附件
攀枝花市投資促進局機關內部績效考核辦法
(暫行)
根據《攀枝花市年度目標績效管理辦法》(攀委辦發〔2018〕10號)、《目標管理工作考評細則》(攀督辦〔2018〕15號)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注重實績。以工作實績考核為重點,量化單位年度目標任務到科室、中心。
(二)分級管理。實行層級績效考核,一級抓一級,抓好本單位干部職工的績效考核工作。
(三)民主公開。注重擴大參與面,加強監督,增強績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確保績效考核結果的準確性。
(四)獎優促劣。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獎金、評先評優、臨聘人員續聘解聘等掛鉤,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
二、考核對象
局在編在崗干部職工、掛職干部和聘用人員。
三、組織機構
局機關成立由局班子成員、各部部長組成的考核工作組,統籌負責全局的考核工作。
四、績效考核方式
績效考核由日常工作考核、述職測評考核和獎勵加分考核三部分組成。日常工作考核、述職測評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分別按70﹪、30﹪的比例計入總分。日常考核工作實行基本分制,基本分扣完為止,不實行倒扣分。獎勵加分考核實行加分制,上不封頂,工作多層次獲獎的,只按最高層次加分。局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考核結果取所分管工作人員考核結果的平均值。
(一)日常工作考核。由績效考核工作組辦公室按照周紀實、月講評、季匯總的方式進行。
(二)述職測評考核。由績效考核工作組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干部述職測評大會,確定述職測評考核結果。
(三)獎勵加分考核。采取個人申報、績效考核工作組初審、局黨組會認定等程序進行。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分值
(一)日常工作考核(70分)。
1.基礎工作(30分)。
⑴上班考勤。按照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每發現1次,每人次扣1分。
⑵集中學習。單位組織的集中學習活動,無故遲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⑶重大活動。單位組織的會議及其他重大活動實行簽到考勤制度,因公出差或參加其他會議、活動的,要事先請假,無故遲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無故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
⑷信息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報送分解任務進行落實。未完成信息報送總量的科室,科室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扣1分,其他人員各扣0.5分;未完成信息采用數量的科室,每少一條科室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扣1分,其他人各扣0.5分。
⑸工作紀律。未經領導同意擅自將工作秘密向他人透露或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每件次責任人扣2分。
⑹干部作風。上班期間出現玩手機、打游戲、炒股、聽歌、看電視等情況,經局內部查處的,每人次扣2分,被全市督查通報的,每人次扣5分。
2.業務工作(30分)。
⑴認真落實工作。按時按質完成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的,每件次扣責任人1分。
⑵履行崗位職責。材料報送出現文字或格式差錯被退回的,具體擬稿責任人扣0.5分,擬稿科室負責人扣1分,具體審核責任人扣0.1分;各科室職能工作被通報批評、書面檢查、市領導會議點名批評或批示批評的,責任科室負責人扣2分,科室其他人員扣1分;履行崗位工作不積極、不主動,影響全局整體工作推進,被局領導誡勉談話的,每人次扣1分。
⑶跟蹤項目情況。在統籌跟蹤招商引資項目過程中出現紕漏或導致項目流產的,責任科室每人扣5分。未認真履行報告制度,沒有及時向領導報告新情況和新問題,影響相關工作的推進,每出現1次,科室責任人扣3分,科室其他人員扣1分。
3.中心工作(10分)。
積極參與文明城市創建、精準扶貧、依法治市、三大活動等職能工作,未完成目標任務考核的相關科室每人次扣0.5分;參與全局招商引資工作、重點工作等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每個項目牽頭科室負責人扣5分、其他人員扣2分,配合科室人員扣1分。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安排的其他協辦工作任務未完成的,每項牽頭科室負責人扣3分、其他人員扣1分,配合科室人員扣0.5分。
(二)述職測評考核(30分)。
年底召開一次述職測評大會,全局逐一述職,參會人員現場測評打分,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干部職工的測評打分分別按60﹪、40﹪的比例,計入年終測評考核總分。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三個等次,測評得分=(優秀票數×100+稱職票數×80+基本稱職票數×60)÷有效票數。
(三)激勵加分考核(加分)。
由單位職工自行申報,辦公室進行統一匯總。
1.工作創新。
工作創新成果被國家有關部門、省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表彰或推介。牽頭負責人分別加5分、2分、1分,其他人員分別加2分、1分、0.5分。
2.調研成果。
調研材料或專題分析報告等文稿被國家、省級、市級內刊或報刊采用的,牽頭負責人每篇分別加5分、2分、1分,其他人員分別加2分、1分、0.5分。
3.表彰獎勵。
單項工作被國家、省、市給予表彰的,牽頭負責人每項分別加5分、2分、1分,其他人員分別加2分、1分、0.5分。超進度完成省市目標任務或被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表揚的,牽頭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分別加2分、1分,其他人員加0.5分,配合科室人員加0.3分。
4.招商引資。
提供招商引資有效信息,牽頭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并促成相關項目落地,同時被局黨組認可的,每個項目的牽頭負責人、具體負責人分別加3分、2分,配合人員分別加1分。
5.新增任務加分。
除年初確定的目標任務外,完成省、市新增目標任務以及承擔臨時性和應急性工作的,牽頭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分別加2分、1分,配合人員分別加0.5分。
六、績效考核等次
(一)考核等次。
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確定考核等次。
(二)具體條件。
1.優秀等次:年終綜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由績效考核工作組根據得分高低,按市督查辦下達的比例擬定推薦名單,由局黨組會票決優秀等次工作人員。
2.合格等次:局黨組會議票決優秀等次外,年終綜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評定為合格等次。
3.基本合格等次:工作人員年終綜合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評定為合格等次。
4.不合格等次:工作人員年終綜合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下的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七、績效考核結果運用
(一)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工作人員因干部作風問題被省、市、縣通報批評的,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二)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年終干部績效獎金發放的主要依據。
個人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70%+述職測評考核×30%+獎勵加分。
年度目標績效獎勵=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得分×每分值金額×貢獻系數。
每分值金額=同級別人員年度目標績效獎勵總額÷同級別人員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總分。
貢獻系數:一般干部職工為1,中層副職干部為1.15,中層正職為1.3。
八、其他事項
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年度目標績效獎金的審批發放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組織實施。本辦法由局重點工作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局班子研究決定。2018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