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四大舉措”加快已簽約項目落地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10-24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落實項目責任人制度。強化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作為促進簽約項目履約的責任主體作用,對簽約項目督辦實行責任人制度,各縣(區)長、管委會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各縣(區)、園區指定專門機構、專人負責項目推進工作,將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確保簽約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

  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將簽約項目納入重大項目管理,市政府組織各縣(區)、園區,有關市級部門召開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協調會議,及時協調解決簽約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將簽約項目納入政務“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實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為項目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切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加強考核督查力度。將簽約項目跟蹤促進工作與各縣(區)、園區的年度目標任務考核掛鉤,全面實現考核獎懲。同時,市投資促進局會同市委、市政府目標督查辦、市效能辦等部門,加強對簽約項目的督查督辦力度,確保完成簽約項目督辦目標任務。

針對落地困難項目實行重點幫扶。對簽約后落地困難項目分門別類的進行梳理總結,找準癥結所在,對癥下藥。對停滯緩建項目擴大對接渠道,多方位搭建項目交流合作平臺,穩定企業投資信心,協助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幫助企業開展股權合作、融資合作、市場合作,拓展產品市場,穩定生產經營,努力推動項目盡早恢復履約和投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