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攀國土掛告字〔2012〕6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2-06-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一(幅)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 編號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積 |
規劃用地 性質 |
主要規劃條件 |
出讓 年限 (年) |
競買保 證金 |
起始價 |
G2011-39# |
仁和區下沙溝村 |
3410.40平方米 |
其他交通設施用地 |
總建筑面積小于等于800平方米;綠地率大于等于10% |
批發零售用地40年 |
496萬元 |
496萬元 |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一)該宗地限建LNG汽車加氣站項目。競買人需提交攀枝花市城管局出具的天然氣經營區域市區汽車加氣站的批復。
(二)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三)開竣工時間:競得者必須在掛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365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四)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宗地內涉及管網拆除及地面殘留附著物的清場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
(五)宗地內的水、氣、電及其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接口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
(六)競得人必須仔細閱讀并認可《掛牌文件》中所有內容。競得人必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七)競得人需按要求開展環評工作,并嚴格落實環評條件。
(八)其它相關要求詳見掛牌文件。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7月4日17時內,到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獲取掛牌出讓文件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4日17 時。
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提交競買申請資料的,我局審查后將書面通知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為在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宗地掛牌時間為:
2012年6月26日上午9時至2012年7月6日下午17時
七、本次掛牌采用遞交報價單的方式報價,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臨江路泰坤大廈九樓912室
聯系電話:0812-3365192
聯 系 人:唐女士
開戶單位: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開 戶 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望江支行
帳 號:77041015201090001099
開 戶 行:攀枝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帳 號:88040120001573799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