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攀國土拍告字〔2011〕14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1-12-0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國土拍告字〔2011〕14號
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 編號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積 |
主要規劃條件 |
出讓 年限 (年) |
競買保 證金 |
起拍價 |
P2010-20# |
金江鎮 |
19491.74 平方米 |
用地性質: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金融業用地;容積率4.0(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積),建筑密度裙樓小于等于40%、主樓小于等于25%,綠地率大于等于25%。其它規劃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
城鎮住宅用地70年、商務金融用地40年 |
234 萬元 |
1170萬元 |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P2010-20#宗地:
1、宗地界址范圍:
東:道路
南:移民安置工程、規劃道路
西:市仁和區金江鎮、人民政府
北:金江鎮衛生院
2、不設出讓底價。
3、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4、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365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73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5、競得人需于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委托環評單位開展環評,經環保部門審批后方可開工建設。競得人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
6、按現狀拍賣,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競得人需要自行妥善處理地上附著物拆遷、地下管網搬遷、改線等相關事項,必須確保相關設施通暢,費用自理。
7、宗地內水、電、氣及其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接口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
8、拍賣成交價僅為競得者應繳納的拍賣宗地土地出讓金,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者按規定自行繳納。
三、滿足公告中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1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30日內,到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0日17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1年12月30日18時前確認其競得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1年12月31日10時在攀枝花市政務服務中心拍賣大廳舉辦。
七、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臨江路泰坤大廈九樓912室
聯系電話:0812-3365192
聯 系 人: 唐女士
開戶單位: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開 戶 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望江支行
帳 號:77041015201090001099
二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