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攀國土拍告字〔2011〕14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1-12-09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國土拍告字〔201114

 

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

編號

宗地

位置

宗地

面積

主要規劃條件

出讓

年限

(年)

競買保

證金

起拍價

P2010-20#

金江鎮

19491.74   平方米

用地性質:二類居住用地兼容商業金融業用地;容積率4.0(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積),建筑密度裙樓小于等于40%、主樓小于等于25%,綠地率大于等于25%其它規劃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城鎮住宅用地70年、商務金融用地40

234   萬元

1170萬元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P2010-20#宗地:

1、宗地界址范圍:

東:道路

南:移民安置工程、規劃道路

西:市仁和區金江鎮、人民政府

北:金江鎮衛生院

2、不設出讓底價。

3、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4、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365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73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5競得人需于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委托環評單位開展環評,經環保部門審批后方可開工建設。競得人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

6、按現狀拍賣,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競得人需要自行妥善處理地上附著物拆遷、地下管網搬遷、改線等相關事項,必須確保相關設施通暢,費用自理。

7、宗地內水、電、氣及其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接口由競得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

8、拍賣成交價僅為競得者應繳納的拍賣宗地土地出讓金,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者按規定自行繳納。

三、滿足公告中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11223日至20111230日內,到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1123017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1123018時前確認其競得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1123110時在攀枝花市政務服務中心拍賣大廳舉辦。

七、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臨江路泰坤大廈九樓912

聯系電話:0812-3365192   

聯 系 人:  唐女士

開戶單位: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開 戶 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望江支行 

    號:77041015201090001099

 

 

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