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攀國土掛告字〔2011〕5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1-05-05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三(幅)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

編號

宗地

位置

宗地面積

規劃用地性質

主要規劃條件

出讓

年限

(年)

競買保

證金

起始價

P201013

仁和區彎腰樹(Z-4

46780.67平方米

商業金融業用地,兼容居住的建筑面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50%;

容積率:小于等于1.5(不含地下室部分),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綠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限高24

商務金融用地40年,城鎮住宅用地70

 

 

688萬元

3440萬元

P201014

仁和區彎腰樹

Z-5

33325平方米

商業金融業用地,兼容居住的建筑面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50%;

容積率:小于等于1.5(不含地下室部分),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綠地率大于等于35%;建筑限高24

商務金融用地40年,城鎮住宅用地70

490萬元

2450萬元

P201015

仁和區彎腰樹(Z-10

30663.46平方米

商業金融業用地,兼容居住的建筑面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50%;

容積率:小于等于1.5(不含地下室部分),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綠地率大于35%;建筑限高24

商務金融用地40年,城鎮住宅用地70

451萬元

2254萬元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P2010-13# 宗地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掛牌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掛牌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掛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73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按現狀掛牌,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

5、仁和區政府需負責道路交通組織,確保每個地塊的交通需求。競得人需投資修建規劃的次干線、支線道路等,具體建設工作(設計、地勘、施工等全部建設工作)由競得人負責,相關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道路設計方案須經仁和區政府同意,建成后產權屬仁和區政府。具體道路建設相關要求詳見掛牌文件,并由仁和區政府負責解釋。

6競得人必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7、掛牌成交價僅為競得者應繳納的掛牌宗地土地出讓金,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者按規定自行繳納。

P2010-14# 宗地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掛牌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掛牌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掛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73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按現狀掛牌,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

5、仁和區政府需負責道路交通組織,確保每個地塊的交通需求。競得人需投資修建規劃的次干線、支線道路等,具體建設工作(設計、地勘、施工等全部建設工作)由競得人負責,相關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道路設計方案須經仁和區政府同意,建成后產權屬仁和區政府。具體道路建設相關要求詳見掛牌文件,并由仁和區政府負責解釋。

6競得人必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7、掛牌成交價僅為競得者應繳納的掛牌宗地土地出讓金,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者按規定自行繳納。

 

P2010-15# 宗地

1、不設出讓底價。

2、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掛牌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成交價款的50%(含競買保證金),于掛牌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掛牌成交之日起24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73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按現狀掛牌,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

5、仁和區政府需負責道路交通組織,確保每個地塊的交通需求。競得人需投資修建規劃的次干線、支線道路等,具體建設工作(設計、地勘、施工等全部建設工作)由競得人負責,相關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道路設計方案須經仁和區政府同意,建成后產權屬仁和區政府。具體道路建設相關要求詳見掛牌文件,并由仁和區政府負責解釋。

6、競得人必須在土地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7、掛牌成交價僅為競得者應繳納的掛牌宗地土地出讓金,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者按規定自行繳納。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1516日至20116717時內,到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獲取掛牌出讓文件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16717 時。

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提交競買申請資料的,我局審查后將書面通知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地點為在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宗地掛牌時間為:

2011530日上午9時至201169日下午16

七、本次掛牌采用遞交報價單的方式報價,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臨江路泰坤大廈九樓909

聯系電話:0812-3344909           

聯 系 人:  劉女士  王女士    

開戶單位: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開 戶 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望江支行 

    號:77041015201090001099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