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攀國土拍告字〔2010〕9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0-12-24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經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準,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一(幅)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

編號

 

宗地

位置

宗地  面積

宗地用途

規劃指標要求

出讓

年限

(年)

競買保

證金

起拍價

容積率

建筑

密度

其他條件

P2009-14#

炳三區金甌廣場東南面

6011.74平方米

城鎮住宅用地兼容街巷用地

建筑面積小于等于4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積)

裙房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

出讓宗地具體位置、四至界限、其它規劃要求詳見拍賣文件

 

城鎮住宅用地70年,街巷用地50

1000萬元

3786   萬元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1.不設出讓底價。

2. 成交價款繳納方式:競得人必須于拍賣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的50%;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60日內繳清全部成交價款。

3. 開竣工時間:競得人必須在拍賣成交之日起24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后490日內竣工全部工程。

4. 按現狀拍賣,宗地以現狀地形提供。宗地內的地下管線、地上建(構)筑物由競得人負責搬遷拆除,并確保管線及周邊道路的通暢,費用自理。競得人需自行與有關單位協商宗地周邊道路使用及水、電、氣等配套基礎設施接入問題,費用自理。

5. 該宗地內需解決沃爾瑪超市卸貨平臺周邊16戶居民的住房產權置換問題,競得人需仔細閱讀并充分知曉《拍賣文件》中的“攀枝花大道東段419716戶居民房屋產權置換安置合同”內容。《攀枝花大道東段419716戶居民房屋產權置換安置合同》由東區政府炳草崗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6. 《攀枝花大道東段419716戶居民房屋產權置換安置合同》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附件;競得人必須在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攀枝花大道東段419716戶居民房屋產權置換安置合同》。競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否則,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出讓合同不繳納出讓價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01230日至2011111日內,到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并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到帳的截止時間為201111118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111218時前確認其競得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1111310時在攀枝花市政務服務中心拍賣大廳舉辦。

七、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攀枝花市臨江路泰坤大廈九樓912

聯系電話:0812-3365192          

聯 系 人:  唐女士       

開戶單位:攀枝花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開 戶 行:攀枝花市商業銀行望江支行 

    號:77041015201090001099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

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