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工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 簽約會商制度(試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3-31     來源:tcj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工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簽約程序,現將《攀枝花市工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簽約會商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攀枝花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2月24日        

  


攀枝花市工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

  

簽約會商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優化工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簽約程序,樹立“畝均論英雄”導向,變事后調整為事前預判,從源頭上避免引入落地條件不成熟、可行性不高、投資效益低的項目,提高項目簽約質量,加快項目落地建設,提升項目投資效益,促進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會商的項目范圍

  

會商項目原則上為各縣(區)、釩鈦高新區擬簽約引進的投資額在3億元及以上的工業產業項目(主要指制造業項目),其中,先進制造業項目2億元及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不受規模限制。

  

先進制造業分類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2018)》(國統字〔2018〕111號)執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按《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執行。

  

第二條  會商的主要內容

  

會商主要是對各縣(區)、釩鈦高新區擬簽約引進的工業重點產業項目,在簽約前從產業政策、土地規劃、環境安全、投資貢獻、市場前景、技術實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研究,開展預評判,主要評判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和安全監管等相關規定,預評判項目的投資效益,并預先指導協調辦理項目前期有關手續(環評、能評、安評、職評、地質災害評價、水土保持評價等),分析可能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同時提出意見建議;對項目擬享受的有關獎勵、補貼、補助等優惠政策不予會商。各主要會商部門的具體會商職責如下:

  

(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項目產業政策評判。重點評審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和我市產業發展規劃;評審項目受政策變化影響的程度和潛在政策風險;評審項目的產業層次、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預評審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節能減排相關要求等。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項目產業政策評判。負責根據項目生產工藝,對項目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以及我市資源、能源等要素保障情況深入研判項目落地可行性,分析研判項目發展前景、市場規模等情況,預評審項目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標準等情況,預評審項目對推動我市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作用。

  

(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項目土地規劃評判。重點評審項目的土地總體利用等相關指標,評審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及有關要求。

  

(四)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項目選址環境評判。負責初判項目選址環境合理性,重點預審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有關要求。

  

(五)市水利局。負責項目水土保持評判。重點預評審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水土保持、水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要求等。

  

(六)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項目職業衛生評判。重點預評審項目是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要求等。

  

(七)市應急管理局。負責項目安全監管評判。重點預評審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要求等。

  

(八)市經濟合作局。負責項目綜合投資評判。主要負責預評審項目的投資規模、投資強度、產出強度、稅收貢獻、發展潛力、項目達產后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帶動作用等。樹立“畝均論英雄”導向,提倡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設計、評價等投資及流動資金)強度不低于200萬元/畝、年畝均營業收入不低于300萬元/畝、年畝均稅收不低于15萬元/畝(不含建設期),具體項目可根據其產業類別等情況具體研判。

  

(九)其他有關單位。市科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資、市場監管、人防、金融、林業、政務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能負責對項目進行評判。

  

第三條  會商的組織實施

  

(一)申請提出。為充分發揮會商制度的預審、預判作用,符合會商條件的項目均可申請會商;是否申請會商,由項目承載縣(區)(含釩鈦高新區)自行研判決定。申請會商時,原則上要求在項目與投資商達成合作一致意見,擬按程序進入下一步縣(區)政府常務會(釩鈦高新區主任辦公會)審議研究前,由項目承載縣(區)經濟合作部門報請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合作局)組織會商。

  

(二)組織實施。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則上自收到會商申請資料之日起,即將項目有關資料分送至市政府有關部門發起會商,并于3日內召集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縣(區)召開會商會議,各會商部門結合各自職責,重點對項目的可行性、收益性及可預見的困難問題進行會商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并預先指導協調辦理項目前期有關手續。召開會商會議時,各會商部門需隨會提交書面正式會商意見(見附件)。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會商部門意見,原則上于會商會議當日將意見反饋項目所在縣(區)經濟合作部門。

  

(三)結果運用。會商意見一致認為建議進入下一步審議程序的,項目可以提請縣(區)政府常務會(釩鈦高新區主任辦公會)審議研究;會商意見中部分或全部建議暫緩進入下一步審議程序的,項目原則上暫緩提請縣(區)政府常務會(釩鈦高新區主任辦公會)審議研究,待修改或調整項目有關內容后可申請再次會商。

  

第四條  附則

  

本制度由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審核: 何濤   責任編輯: 馬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