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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承接產業轉移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2-10-18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承接產業轉移實施意見

 

       為積極承接國際國內產業轉移,加快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我市經濟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意見》(川委發[ 2008]6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省委九屆六次全會、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充分開放合作,營造競爭優勢,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承接載體與平臺建設、政策與政務環境建設為主要推動方式,突出重點,協調推進,把攀枝花建設成為承接國際國內產業轉移的重要基地、四川加強與東南亞合作的“橋頭堡”和川滇結合部的經濟發展高地。

    二、工作重點

    發揮資源優勢承接產業轉移。依托我市礦產資源、水能資

源、科技資源,以及用水、用電、用氣、原材料和技術工人等生產要素相對充足的優勢,大力發展資源深加工和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利用我市獨特的氣候資源,大力促進特色農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

    發揮產業優勢承接產業轉移。依托我市釩鈦、鋼鐵、能源、化工、礦冶、機械制造六大支柱產業,以及太陽能和生物產業,著力于產業關聯配套和產業鏈延伸,壯大有色金屬加工、磷化工、煤化工、機械制造、礦產綜合開發利用、建筑材料、新能源及生物資源開發等產業及關聯產業。

    發揮區位優勢承接產業轉移。充分發揮我市地處川西南、滇西北結合部,西攀、攀田高速公路通車,成昆高速鐵路開工,昭攀麗鐵路、麗攀高速公路開工在即,攀宜沿江快速通道前期工作積極推進,完整陸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逐漸形成的優勢,圍繞打造區域中心城市,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增強城市功能和改善人居環境,大力發展商貿流通、旅游觀光、新興服務業等產業。

    三、政策措施

    (一)財政促進政策

    設立承接產業轉移專項資金。根據每年財政狀況,各級財政要安排一定數額的承接產業轉移專項財政資金和銀行貸款貼息資金,專門用于支持鼓勵類重大產業轉移、現代服務業發展、專業投資促進機構建設、激勵機制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

    對整體成系統引進的鼓勵類轉移園區或產業鏈企業產生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業原籍地政府參與項目的稅收分享,具體分配比例由市政府和轉移方政府協商確定。

    對鼓勵類產業轉移項目的各類規費、手續費等,在符合國家現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實行減免。

    已建成轉移企業整體收購我市國有企業的,對被收購企業原有的不良資產,經同級政府批準可予以核銷,對非經營性資產準予剝離;在收購、兼并、重組過程中涉及房產、土地轉讓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及時變更權屬,產業項目符合劃撥土地使用條件的,繼續保留劃撥土地使用權;辦理水、電、氣及其他權證,除工本費外免收其他費用。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轉移企業,其上繳的各項稅收中的地方所得部分,自取得主營業務收入起,3年內由同級財政每年按實際入庫部分50%的比例專項用于企業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環保投入等,其中,轉移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環保投入,一次投資固定資產(不含土地)超過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成投產后,由同級財政按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30萬元。對實際投資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產業轉移項目,由同級財政對其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等費用支出給予50%的補助。

    對市確定的重點產業轉移項目,采取更加優惠的財政扶持政策,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通過定項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全力支持,并在項目建成后對出資人或法人代表給予20萬元以上的獎勵。對龍頭企業帶動3個以上市外關聯企業轉移到我市,且關聯企業固定資產總投資達2億元以上的,對龍頭企業法人及其核心團隊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以上。

    鼓勵投資現代服務業,新投資的現代服務業企業,自開業年度起,3年內由同級財政參照該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市、區(縣)實際入庫的30%和該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市、區(縣)實際入庫的50%,逐年安排給企業,用于企業發展。

    轉移企業落戶我市后首次獲得國家級政府部門獎勵授牌(如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出口免檢、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的,除享受省政府有關獎勵政策外,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獲得四川省級政府獎勵授牌(如四川省著名商標、四川名牌產品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市級政府獎勵授牌(如市知名商標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檢驗和銷售的企業,且在我市境內年納稅達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轉移企業申辦成功國家級和省級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上獎勵資金由市、縣財政按55比例安排列支。

    列入重點科技計劃、重點技術創新計劃、高新技術產業化計劃的項目,自立項之日起5年內免征購置新建生產科研辦公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減半征收購置存量生產科研辦公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

    (二)稅收促進政策

    全面落實國家對西部大開發的區域性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 2007] 39號)有關規定執行。

    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轉移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轉移企業為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經省級認定的創新型轉移企業,可參照前3年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的平均數,實行研發經費預提留列支,年終據實結算。

    轉移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轉移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轉移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

    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3年營業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 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

用,準予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其他促進政策

    實施投資項目并聯審批和行政審批代辦制度,為轉移企業在最短時間內辦完項目審批所有手續。

    對在轉出地獲得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等資格,轉移到我市后不需要重新評審,直接予以確認。

    外來投資業主及其家屬可辦理本市戶口,在子女入學、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鼓勵企業業主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在攀落戶,在子女入學、就業、就醫、社保等方面提供便利。

    轉移到我市的重點納稅大戶,符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條件要求的,可以推薦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

    對貢獻突出的外來投資者,可以授予“榮譽市民”稱號。

    四、大力招商引資

    (一)精心選擇和包裝招商項目。由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委、市農牧局、市規劃和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等部門參與,根據我市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和產業規劃,立足長遠,論證儲備一批帶動能力強、質量高、效益好的大型項目進行策劃包裝、重點推介。各級財政每年要在招商引資經費中安排項目策劃包裝專項經費,用于項目特別是重大項目的策劃包裝。鼓勵引導和支持各類企業自主以市場為導向,加大投入,策劃包裝一批適應市場需求的招商項目。

    (二)創新招商引資方式。督促和引導各級招商引資機構、經濟部門、工業園區充分發揮招商主體作用,成立若干專業招商小分隊赴各地開展專題招商、定點招商、駐點招商;全力以赴抓好重點項目的協調跟蹤落地服務工作,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轉移項目,實行市領導聯系推進制度,并配置“首席服務員”;堅持企業為主的招商策略,依托骨干企業引資嫁接,依托外來企業增資擴股,依托在攀枝花的外商以外引外,依托外貿企業延伸拓展,依托民營企業主動出擊,不斷擴大以企招商的規模;積極實施委托招商、會展招商、網絡招商,優化招商方式,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深入推進產業集群招商,拓展大企業引進關聯龍頭企業和配套企業渠道,建立產業集群招商的推進機制,以企引企,以點帶面,培育一批產業相對集中、關聯度高、特色鮮明的產業群。

    (三)動員各方力量招商引資。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都要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其招商引資的目標任務和獎懲辦法由同級黨委和政府另行制定。

    市、區(縣)對從事招商引資工作的干部和選派到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掛職鍛煉的后備干部,要將招商引資工作成績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認真貫徹落實《攀枝花市招商引資考核獎勵辦法》(攀辦發[ 2008] 140號),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引進轉移項目的引資人員給予激勵。加大對招商引資的財政支持,各級政府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招商引資工作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市委、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承接產業轉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承接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承接產業轉移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承接產業轉移中的組織協調、跟蹤服務、督查督辦、考核獎懲等日常工作。

    各區(縣)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二)建立目標責任制度。對承接產業轉移工作進行績效考核,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并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優先條件之一;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其它評優資格。

    各區(縣)可參照本辦法,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適合本地區的更為靈活可行的措施辦法。

    本實施意見所稱鼓勵類項目應符合《攀枝花市加強國家產業政策導向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項目指導目錄(2006年本)》的相關要求。

    本實施意見自2009415起施行。

省內、市內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招商引資企業,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