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解讀一
來源:四川發布 發布時間:2021-01-1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擴大外資規模、優化外資結構、提升外資質量,培育我省開放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積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日前,《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出爐,四川從5個方面制定了20條新政。
《意見》提出,要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重點產業。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任何市(州)和部門(單位)不得單獨針對外資準入進行限制。
要加大投資促進力度。推動跨國公司來川設立全國總部、區域總部或功能性總部機構。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全球前沿技術和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地方政府可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
同時,要支持外商以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來川設立企業,整合全球產業鏈資源。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公平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兼并收購,參與金融不良資產重組與處置。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加大項目招引力度。支持天府新區、國家級開發區、自貿試驗區、省級新區和開發區等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資平臺,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意見》明確,要加大服務保障力度。提高外籍人士在川工作便利度,為在川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就業、就醫、購房、申領駕照、子女入學、交通出行、住宿登記、辦理金融業務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便利服務。外商投資企業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項目申報、優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與內資企業同等的待遇。
《意見》還提出,要加大權益保護力度。營造規范透明的政策制度環境,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各項政策措施,清理并抓緊廢止或修訂與現行開放政策法規不符的規章、政策文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各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支持參與標準制定,對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化工作的在川外商投資企業,可進行專項獎勵。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設置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資企業。
此外,還要研究設立外資專項資金,對引進重大外資產業項目和總部經濟項目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市(州)人民政府給予獎補。科學設置外資考核指標,把反映外資規模和質量的指標納入各地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