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快金融業開放 增強金融活力競爭力
來源:tcj 發布時間:2019-12-0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明確加快金融業開放進程的多項舉措。
根據中國政府網發布的信息,我國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限制,減少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和開展相關業務的數量型準入條件等。
“一系列實質性舉措展示了中國不斷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信心和決心,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進程將大大加快。”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金融業對外開放水平逐步提高。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境外保險公司在我國共設立59家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
“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參與為我國金融業注入了新鮮血液,有效發揮了‘鯰魚效應’,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競爭力提升。”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近日表示。
專家認為,當前我國金融領域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金融業高質量發展需要進一步提升金融工具和參與主體的豐富程度。此次我國進一步在準入門檻、業務范圍、商業存在形式等方面放寬限制,為外資銀行、外資保險機構等設立和經營提供了更加寬松、自主的制度環境,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提升市場活力。
銀行業方面,除了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業務范圍限制外,意見提出,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分行的總資產要求,取消中外合資銀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等。
專家認為,取消總資產的要求,可以為沒有達到一定規模但具備專業特色的外資機構來華設立機構提供更多空間,業務范圍的拓展也有助于外資銀行提升業務競爭實力和盈利能力。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當前我國銀行業總體上保持了良好的運行狀態,資產負債平穩增長,盈利水平保持良好狀態,資產質量持續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具備了很好的擴大開放的條件。本輪開放政策落地后,將使我國銀行業的對外開放達到新的更高水平。
保險業方面,意見提出,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經營年限、總資產要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繼續支持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辦理外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等行政許可事項等。
“隨著外資的持續進入,將引入更加多元化的保險產品和最新的風險管理理念,有利于推動保險市場深層次改革。”東方金誠金融業務部助理總經理李茜表示。
意見提出,2020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制。專家表示,外資金融機構通過持股比例的提高,可以進一步提升其參與管理的話語權,這也有利于我國金融業進一步改善和優化公司治理。
董希淼表示,金融業對外開放,不但要“跑得快”,還要“走得穩”,金融業開放的同時要把握好節奏和力度,防范相關金融風險。
金融業開放的擴大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連平表示,金融市場開放水平要與監管能力相匹配。面對未來開放的進一步擴大,金融監管能力需要同步提升,包括規范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能力、預警和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以及處置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