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網 發布時間:2021-04-06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20〕28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外資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0〕28號)精神,充分發揮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吸引外商投資作用,擴大外資規模、優化外資結構、提升外資質量,培育我省開放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積極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對外開放力度
(一)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任何市(州)和部門(單位)不得單獨針對外資準入進行限制。〔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省經濟合作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拓寬利用外資領域。認真執行國家關于取消或放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農業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政策,落實取消或放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汽車等制造業企業外資股比限制等規定。支持外商獨資設立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商用車制造企業;支持中外合資乘用車企業的外方按規定轉讓或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積極爭取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擴大電信、教育、衛生、金融等重點領域開放。深入推進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引導國際資本投向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小額貸款等領域。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條件,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教育廳、財政廳、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鼓勵外商投資重點產業。鼓勵外商在我省構建“5+1”現代工業體系、“4+6”現代服務業體系和“10+3”現代農業體系中加大投資力度,運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參與城際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省經濟合作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投資促進力度
(四)大力發展外資總部經濟。推動跨國公司來川設立全國總部、區域總部或功能性總部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強化外資總部經濟規劃,在開辦、購房和租房等方面出臺支持外資總部經濟發展的配套政策,加強外資總部引進和培育。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外資總部經濟服務中心。〔財政廳、省經濟合作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鼓勵跨國公司與本土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聯合建立研發機構、開展研發合作,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研發經費支持。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來川創辦創新型企業和服務機構,推動高新技術成果在川轉化與產業化。支持在川外商投資企業主持或參與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參與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評選,按相關程序申報有關技改資金。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全球前沿技術和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地方政府可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省經濟合作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外商并購投資。支持外商以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來川設立企業,整合全球產業鏈資源。支持外商跨境并購重大項目來川落戶。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公平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兼并收購,參與金融不良資產重組與處置。探索建立并發布外資并購信息庫。〔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證監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貫徹落實《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體系,不斷深化投資自由化、貿易便利化、金融國際化、監管法制化改革,復制推廣先行先試經驗。支持自貿試驗區片區地方立法,為深化投資改革創新提供法治保障。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加大項目招引力度。〔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商務廳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開放平臺引資功能。支持天府新區、國家級開發區、自貿試驗區、省級新區和開發區等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資平臺,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業集群。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現有開發區中投資建設、運營特色產業園。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申建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和國際(地區)合作園區。加大對各類開放平臺招商引資的資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加大放權授權力度,全面推進各類開發區(園區)“審批不出區”“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成都海關、四川省稅務局、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服務保障力度
(九)降低資金跨境使用成本。全面推行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自主選擇借用外債模式,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依法用于境內股權投資。〔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高外籍人士在川工作便利度。對于急需緊缺的創新創業人才、專業技能人才、高級管理人員來川工作,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或工作經歷等限制。推廣外國人工作、居留“單一窗口”,實現“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和“一站服務”。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外國優秀畢業生,在川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可憑高校畢業證書和創新創業等證明材料,申辦有效期2年至5年的居留許可。在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學生,畢業后2年內來川創新創業的,可憑學歷(學位)證明等材料,申辦有效期2年以內的居留許可。為在川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就業、就醫、購房、申領駕照、子女入學、交通出行、住宿登記、辦理金融業務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便利服務。〔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優化外商投資服務。在項目規劃建設過程中推行“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測合一”“多驗合一”。深化外商投資項目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成都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項目,其勘察、設計單位信用等級均在B級以上的,可實行勘察設計質量自審承諾制,免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并不再納入政府購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服務范圍。外商投資企業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項目申報、優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享受與內資企業同等的待遇。積極解決外商投資企業融資難問題,鼓勵銀行開發使用專利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訂單合同貸款等金融產品。幫助外商投資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的聯系,切實解決用工難題。〔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權益保護力度
(十二)營造規范透明的政策制度環境。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各項政策措施,清理并抓緊廢止或修訂與現行開放政策法規不符的規章、政策文件。各地政府不得限制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跨區域經營、搬遷、注銷等行為。各地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依法依規兌現向投資者作出的各項承諾。建立健全全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指定部門或機構負責受理本區域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的投訴,及時解決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經濟合作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依法科學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優化監管方式,科學合理設定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監管執法檢查頻次,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應當盡可能合并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范圍,降低外商投資企業合規成本。根據企業所屬行業實際,實施審慎包容監管。在市場監管等領域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制定發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進一步規范全省行政處罰行為。〔司法廳、商務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經濟合作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按照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原則,依法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加大對侵權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深入推進民事、行政、刑事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工作,加強知識產權刑事自訴案件審判。各級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省法院、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支持參與標準制定。鼓勵吸納外商投資企業加入我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積極推薦外商投資企業加入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我省標準化工作。對參與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化工作的在川外商投資企業,可進行專項獎勵。建立我省地方標準化信息服務平臺,推進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制修訂全過程信息公開,強化信息共享和社會監督。(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原則,不得歧視外商投資企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設置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資企業。〔財政廳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統籌協調力度
(十七)健全外資工作領導機制。省政府加強對利用外資工作的統籌指導,定期協調解決利用外資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外資重大項目直通車機制,對重點在談和已簽約的外資重大產業項目,組建工作專班推進。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深化利用外資體制機制改革,切實抓好本區域利用外資工作。〔省經濟合作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完善外資工作促進機制。支持各地建設外資招商項目庫、客商資源庫和法規政策庫,編制出臺外商投資指引。拓展境外招商網絡,強化境外招商機構建設,鼓勵各地利用境外機構開展委托招商。深化銀政企合作,發揮國有商業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優勢開展聯合招商。在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中國(綿陽)科技城國際科技博覽會、四川農業博覽會、中外知名企業四川行等重大平臺活動中,開展外商投資專題招商活動。推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承包制,配備項目專員,開展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服務。鼓勵專業化社會組織、招商機構、企業和個人引進符合當地產業發展導向的外資項目,各地可按照其引進項目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給予獎勵。〔商務廳、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經濟合作局、四川銀保監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建立外資工作激勵機制。研究設立外資專項資金,對引進重大外資產業項目和總部經濟項目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市(州)人民政府給予獎補。鼓勵各地依法依規出臺吸引外資的政策舉措,加大對新引進重大外資項目和在川外資企業增資項目的獎補力度。把引進外商投資和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情況納入招商引資重大項目激勵獎補范圍。研究制定針對招商部門、團隊內非公務員崗位的更加靈活的激勵措施。鼓勵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法定權限內合理設立招商引資工作經費額度與標準。對出境開展招商活動的團組在出國批次、人員數量和經費方面優先予以保障。〔省外事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省經濟合作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優化外資工作考核機制。科學設置外資考核指標,把反映外資規模和質量的指標納入各地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體系。實行外資工作定期通報制度,建立市(州)外資工作“紅黑榜”。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外資招引與紀檢監察聯動機制,加強對穩外資工作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政策落實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省紀委監委機關、省經濟合作局等部門(單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外資工作決策部署,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站位、主動作為、狠抓落實。各市(州)要結合實際,完善配套措施,認真組織實施,推動各項政策在本地區落地見效。各部門(單位)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