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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促進當前經濟穩增長的二十六條措施》的通知(攀辦發〔2014〕41號)

發布時間:2016-08-15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促進當前經濟穩增長的二十六條措施

 

  一、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切實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進一步加快企業投資領域簡政放權。除跨縣(區)或需全市統籌以及國家明確規定必須由市政府或市級部門管理的項目外,項目的核準備案權限一律下放到縣(區)。對下放到縣(區)的核準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其核準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凡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要求必須在項目核準之前辦理的審批事項,一律不得作為核準前置要件。

  二、加快項目實施。組織開工一批新項目,力爭下半年全市新開工項目數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加大督查督辦力度,確保完成急難險重項目和市長重點推進項目目標任務,對提前投產的項目,每提前1個月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給予最多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對2014年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重大工業項目,在享受其他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對超過當年投資計劃的實際投資部分按2‰的標準再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完成投資5億元以上,帶動性強的工業、陽光康養旅游產業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貸款貼息。

  三、加快保障房建設。加快推進公租房、限價商品房、危舊房棚戶區改造等項目建設,20149月底前全部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確保年底建成4262套,其中竣工3108套,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積極爭取開發性金融對危舊房棚戶區改造的政策支持,力爭國家開發銀行對我市的18億元棚改專項貸款在8月底放款。積極啟動公積金沉淀資金支持保障性建設項目貸款工作。

  四、保障項目用地。對納入省級重點推進項目,市委、市政府急難險重項目,市長重點推進項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項目用地應保盡保。對市級重大工業產業化和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優先保障。加快項目用地清理,對無故閑置期滿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對前3年供地率小于60%的縣(區),按照本年度實際使用年度計劃總量的10%扣減次年年度計劃指標。

  五、用好應急轉貸資金。將企業應急轉貸資金額度增加到2億元。在現有對工業企業支持的基礎上,將特色農業、現代服務業企業納入支持范圍。

  六、增加信貸總量。用好用足定向降準、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積極向上爭取地方法人銀行新增合意貸款額度。鼓勵國有銀行積極向上爭取資金、信貸規模、審批權限,對信貸增量超過10%的金融機構,在執行現有政策的基礎上再給予不低于10萬元的獎勵。支持市農村商業銀行20148月底前完成增資擴股4億元,市商業銀行9月底前完成增資擴股6.4億元。推動地方法人機構加快發行中小企業金融債券和三農金融債券,年內力爭新開業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各1家。

  七、優化信貸結構。強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加大對資源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重點項目以及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信貸需求,確保小微企業、三農貸款總量和增速實現兩個不低于目標。

  八、改善金融服務。制定攀枝花市重點項目、重點企業支持名單,建立信貸審批綠色通道,銀行機構對納入名單且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不得抽貸,并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實行優惠利率。深入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升工程,全年實現小微企業信貸培育1000戶,培育成功率不低于30%。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支持市商業銀行年內設立7家社區支行。

  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降低企業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對納入支持名單的企業,銀行機構對其新增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過以前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對其續貸的貸款利率上浮幅度至少下調10個百分點。金融機構利用貨幣政策釋放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要低于利用其他資金發放的同期同檔次小微企業貸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嚴禁小額貸款公司高利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違規收取企業保證金行為。鼓勵利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進行股權融資,對一年內在上述市場融資成功的企業,由財政按每戶80萬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積極落實現行的西部大開發、資源綜合利用、技術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稅務部門要積極協助企業向省級稅務部門申請延期繳納稅款。進駐園區的工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申請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專項資金并按規定進行核算管理的,不作為征稅收入。制造業主輔分離設立的服務企業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可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201411日至201612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一、靈活運用社保政策。2015630日前,企業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0.6%降至0.3%。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間不影響員工按政策規定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2013年底前已申報認定的困難企業,按批準的優惠政策執行;尚未申報的可按攀人社發〔2013441號文件繼續申報。參保企業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可按實際工資總額核定,但不能低于上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

十二、減少企業收費。按照省發改委、財政廳聯合下發的川財綜〔201419號文件,停止和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產品檢驗檢測收費,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建筑活動綜合技術服務費和計量、安全檢定檢測費等降低10%,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費降低20%。暫停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省級以下設立的涉煤收費,規范各類涉煤培訓并降低收費標準25%。繼續緩征鐵礦石價格調節基金。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小微企業收取的服務費和會費,降低40%收取。進一步整頓規范并從低執行行政審批前置性評估、檢測、論證等中介機構專業性服務收費。

  十三、保障生產要素供應。積極推動地方煤礦企業復工復產。鼓勵銀行機構對涉煤企業主動下調貸款利率,市、縣(區)對復工復產煤礦企業新增貸款給予1年貼息補助。及時退還關閉煤礦的地環保證金、資源采礦權價款。積極爭取省豐水期消納富裕電量優惠電價政策和豐水期主網大工業用電量的增量部分按外送電價水平執行政策,米易縣、鹽邊縣地方電網大工業用電量增量部分執行外送電價。

  十四、促進工業企業加速增長。對納入規模企業培育計劃并首次升規入庫的工業企業,每戶給予3萬元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億元、增速超過全市平均增速8個百分點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十五、支持釩鈦產業發展。設立1.5億元的釩鈦產業發展基金,通過貼息擔保、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成長型釩鈦企業。支持以縣(區)為主,對發展潛力大、帶動作用強的釩鈦相關產品開展收儲工作。

  十六、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對在201471日后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可分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實力較強、誠信度較高的企業預售資金實行由銀行、開發企業雙方監管,其余企業實行由住建局、銀行、開發企業三方監管。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按下限10%進行預繳。對開發企業和購房者共同委托裝修公司代裝修成品住宅裝修部分的稅收,按《商品房裝修合同》金額的4%征收。

  十七、鼓勵合理住房需求。對在本市新購普通商品住房(140及以下)的,由財政按房價1%的比例給予購房補貼。凡購房者在攀枝花市區購買第一套房,一律認定為首套房。購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資格,由連續繳存公積金1年以上調整為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

  十八、支持建筑業做大做強。凡在攀枝花市承包工程的外地建筑企業,必須在攀枝花市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凡具備建筑業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等級的外地建筑企業將總部遷入攀枝花市并注冊落戶的,依據資質等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房地產開發項目使用本地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繳納標準的50%收取。建筑施工企業可采取擔保、銀行保函作為保證金繳納形式。

  十九、培育壯大服務業企業集群。已入庫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上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下的,2014年營業收入增長12%15%以上的,每戶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上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2014年營業收入增長12%15%以上的,每戶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對2014年度入庫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每戶給予5000元獎勵。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標考核體系中,縣(區)政府年度目標完成12%的,給予獎勵5萬元;達到全省平均增長水平的,給予獎勵10萬元(不重復獎勵)。獎金由縣(區)政府獎勵給轄區內限額以上直報統計企業。

  二十、支持農業發展。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探索農村承包土地抵押貸款,解決農民融資難問題。支持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加強農超對接和物流冷鏈建設,推進鮮活農產品進社區、進超市。加強農產品宣傳營銷,在東部中心城市開展以芒果為主的攀枝花特色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對本市農產品在市外超市建立專柜給予最高10萬元的資金扶持。

  二十一、鼓勵中小微企業發展。加強服務體系建設,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標準廠房等,按服務成本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注冊成立3年內、進入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租用生產經營場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50%的廠房租金補助。城鄉勞動者創辦個體工商經濟實體時,可申請獲得不超過10萬元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可申請獲得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二十二、培育本地市場。鼓勵企業舉辦各類惠民促銷活動,有效推動城鄉居民將潛在消費需求轉化為即期消費,各級政府及部門對活動給予場地、交通組織、安保、消防等基本條件支持。市、縣(區)政府及部門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工程、大型基礎設施等基本建設項目所需材料和政府集中采購商品,在同質同價時優先采購本市相關產品。

  二十三、開拓外地市場。圍繞陽光康養主題,組織房地產企業、旅游企業到外地舉辦城市推介會,挖掘外地消費潛力。鼓勵企業參加萬企出國門活動,提高對2014年外貿出口實績企業出境參加專業性展會的展位費支持,最高給予全額補助;對外貿企業參加廣交會、昆交會和東盟會,給予最高50%的展位費補助。對參加由政府組織的境內外展覽、產品認證、專利申請、市場宣傳推介等活動給予扶持。支持企業參與市外境外大型項目招投標,對中標企業帶動市內工業品銷售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帶動工業品銷售額給予相應獎勵。

  二十四、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積極引進知名電子商務平臺和現代物流企業在攀落地,做大本地電子商務平臺規模,發展電子商務全流程產業鏈,健全電子商務支撐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創新發展模式,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垂直平臺、電子商務試點企業和示范基地建設。

  二十五、積極爭取上級政策和試點工作。縣(區)政府、市級部門要與省級部門加強穩增長措施的匯報和對接,爭取更多試點工作和優惠政策,取得更多專項資金支持。

  二十六、加快財政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市、縣(區)兩級財政要積極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做好項目資金的分配和下達工作,20147月底前涉及產業發展的資金要全部落實到位。本措施涉及的獎勵、貼息資金,原則上從各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支出,市、縣(區)兩級財政要將其納入預算,除有專門辦法和細則規定外,擴權強縣試點縣自行承擔,市、縣(區)按35%65%的比例分別承擔。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要對經濟穩增長措施進一步細化,制定實施細則,確保貫徹執行到位。以上措施除有明確規定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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