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加快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實施方案(2015~2020)》的通知(攀府發〔2015〕33號)
發布時間:2016-08-15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攀枝花市加快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實施方案
(2015~2020)
為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孵化器建設與發展,大力培養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業領軍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根據《四川省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的措施》,特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不斷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改革,充分釋放和整合科技優勢資源,依托現有園區、基地、研發平臺、檢測中心和商務樓宇,建立“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產學研用金一體化服務的創新創業大孵化平臺,推動孵化器向專業化、多元化發展,促進資本、技術、人才與產業的融合,加快引進和培育一批高成長型企業,發展新型服務業態,推動全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轉型升級。
二、發展目標
重點打造釩鈦、石墨及石墨烯、機械制造、新能源、生物、健康醫療等領域的各類專業科技孵化器,到2020年,全市各級各類創新孵化器載體數量達到50家,其中國家級孵化器1~2家、省級孵化器3~5家,孵化場地總面積達到4萬平方米以上,在孵企業超過600家,累計畢業企業達到200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
1.支持新建或改建一批以企業為主體、投資方式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工業園區或自然人利用社會資金、存量土地及房產、專利技術等參與孵化器建設。對引進國內外著名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機構,通過參股、服務外包、委托管理等的方式來攀共建孵化器的給予一次性補貼。重大事項采用一事一議政策。(牽頭單位:市科知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糧局、在攀高校)
2.深化孵化器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現有國有孵化器企業轉制,探索建設產權所有者與經營管理者之間相互激勵約束的機制,逐步實現由公益性機構向非營利性乃至營利性機構的轉變。(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各園區管委會、市科知局)
3.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標和土地供應。鼓勵開發區、產業聚集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供中小企業進行生產、研發、設計、經營多功能復合利用。標準廠房用地按工業用途管理,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實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戶審核、轉讓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4.新建、改擴建的孵化器項目,涉及城建等有關規費,報相應權限機關批準后予以減免。對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免征企業所得稅。孵化器符合規定條件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入駐孵化器的科技型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免收在孵企業注冊登記費。(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
(二)構建功能完善的一體化孵化體系
5.支持高校建立以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大學生創業場、創業沙龍為代表的創業苗圃。在人才公寓等人才集聚區,依托全市創新創業示范園,培育構建一批“孵化+創投”、“互聯網+”、創客空間等新型孵化載體。(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在攀高校、團市委、市科知局)
6.鼓勵各產業園區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引導已建孵化器的園區逐步建設科技企業加速器,積極構建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初創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的階梯型的孵化體系。(牽頭單位:市科知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人社局、團市委、在攀高校)
(三)支持創新服務平臺建設
7.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孵化器合作共建高水平公共研發平臺。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的釩鈦資源綜合利用國家重點實驗室、攀西科技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資源,共建共享釩鈦、新能源、特色生物、陽光康養等專業創新服務平臺,形成開放格局和共享機制,面向中小企業服務,充分發揮資源的放大效應。支持攀枝花市大型科學儀器共享平臺建設,完善公開公共服務資質條件,鼓勵平臺會員單位對外提供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并給予適當補貼。(牽頭單位:市科知局;責任單位:國檢中心、攀枝花學院、市財政局)
8.支持各類技術交易平臺建設,鼓勵其利用大數據應用、“互聯網+”建立和完善釩鈦及相關產業技術及成果基礎信息數據庫,實現技術成果交易、科技金融服務、咨詢評估一體化服務的線上線下融合的交易平臺。(牽頭單位:市科知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商糧局)
9.支持孵化器引入管理咨詢、技術轉移、法律財務、分析檢測等服務機構入駐,為企業提供專業服務。鼓勵孵化器通過拓展技術、市場、融資等增值服務功能,提升服務水平和能力,推動孵化器持續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各園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科知局、各縣區政府)
(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0.統籌全市科技專項資金,支持孵化器建設和發展,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設后補助、平臺儀器設備資助、創業項目扶持和培訓等。在市級科技專項資金中,對孵化器載體中各類初創企業技術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場前景好,能形成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的創新創業項目及團隊建設給予2~10萬元的支持。各區(縣)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可參照本政策,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政策措施。(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科知局、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
(五)加強孵化器投融資服務
11.大力幫助在孵科技企業實現多渠道、多元化、多層次融資。鼓勵科技企業小額貸款公司和專業擔保公司為符合條件的在孵企業提供貸款、融資擔保。允許在孵企業以其專利、軟件著作權、商標等知識產權向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積極運用產業引導資金,努力引進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投資在孵科技企業,推動在孵科技企業積極運用股權融資模式實施持股孵化,加快培育高成長性的創業企業。擔保機構負連帶責任擔保的在孵企業開發項目的擔保金,符合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條件的,可申請稅前扣除。(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知局、市經信委)
12.切實加大對在孵科技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機構對在孵科技企業的貸款增速應不低于同期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設立科技支行類專營機構。(牽頭單位:攀枝花銀監分局;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科知局)
13.壯大政府主導型擔保公司注冊資本實力,加大對在孵科技企業擔保支持力度。到2018年力爭政府主導型擔保公司對在孵科技企業的在保余額占擔保公司注冊資本10%以上。(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市國投公司、市財政局)
(六)鼓勵科技人員、大學生到孵化器創新創業
14.鼓勵和支持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帶技術、項目到孵化器創業,切實落實《攀枝花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暫行辦法》(攀委辦發〔2014〕28號)相關政策。(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科知局、市財政局)
15.允許和鼓勵在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到孵化器從事技術成果轉化,參與企業技術創新,兼職兼薪。認真落實《攀枝花市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實施方案》(攀府發〔2015〕29號)相關鼓勵政策。(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科知局、在攀高校及科研院所)
16.鼓勵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入駐孵化器創新創業,除享受孵化器相關優惠政策外,按《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大力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攀辦發〔2014〕32號)給予創業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在攀高校、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七)強化孵化器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17.鼓勵孵化器自主培養和引進具備專業知識、管理經驗豐富的管理人才、創業導師、技術經紀人。(牽頭單位:各園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知局)
18.依托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機構及行業協會等建立孵化器研討、培訓與信息交流網絡,對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員進行免費培訓。(牽頭單位:各園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知局)
19.支持各級孵化器利用中國技術創業協會、全國創業中心專業委員會、中國技術創業協會孵化聯盟、留學生創業園聯盟等孵化器網絡組織,開展孵化器的科技創業融資培訓和科技項目申報培訓活動;探索由創新基金、風險投資與有關科技創業賽事的對接模式,整合各方資源、遴選獲獎項目,提升在孵企業對資本市場的融合能力。(牽頭單位:各園區管委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