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攀委發〔2011〕14號)
發布時間:2016-08-1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區、縣委,區、縣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文化產業發展,建設文化強市,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結合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現狀,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發展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選擇,也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抓手。文化產業是新世紀的“朝陽產業”,是典型的綠色經濟和低碳產業,是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發展文化產業對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經濟增長、促進勞動就業、提高服務水平、擴大對外影響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市十分重視文化產業發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新華書店、攀枝花電影公司等單位轉企改革取得成功,新華文軒、攀枝花陽光影業有限責任公司等文化企業涌現,文化產業規模逐步壯大,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初步形成。但我市文化產業仍存在規模小、同質化嚴重、競爭力不強、活力不夠、人才匱乏等問題,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及經濟發展速度還不相適應,因此,要抓住機遇,大力促進我市文化產業發展。
二、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特色文化強市為目標,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文化產業發展新機制,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培育市場主體,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創新,擴大文化消費,實施品牌帶動、政策推動、項目拉動三大戰略,通過市場導向、政府規劃、部門聯動、企業運作、社會參與,實現攀枝花文化產業的產品特色化、設施現代化、經營規范化、管理科學化,充分發揮文化產業關聯度高的特點,促進文化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使之成為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的產業,逐漸成為我市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
(二)總體目標
圍繞一個中心,構建一個體系,健全兩大網絡,建成一批設施,加快發展文娛演藝、影視傳媒、出版印刷、文化旅游、文化創意、文體休閑、文博會展、網絡信息、藝術培訓九大產業。以文化資源為依托,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重點突破,逐步形成一批主導產業、發展一批龍頭企業、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力爭文化產業年增長速度達10%,到2015年,初步建立市場門類較齊全、結構較合理、政策體系較健全、效益逐步顯現的具有攀枝花特色的文化產業運行框架,全市居民人均文化消費支出占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提高,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文化產業對我市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率。
三、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產業布局
(一)發展壯大文娛演藝業。建好攀枝花大劇院,重點推出我市民間文化與地方特色相結合的文藝精品,把攀枝花大劇院辦成高水平演藝中心,并在各區(縣)分別建設文化藝術中心,形成輻射川滇地區的演藝中心;大力發展演藝中介機構,積極組織文化交流;加強對娛樂場所的管理和引導,培育一批骨干娛樂文化企業和連鎖企業。
(二)大力發展影視傳媒業。加快推進影視傳媒業產業進程,把握“三網”融合機遇,不斷提高綜合性多功能廣播電視傳輸網絡覆蓋面;積極推進電視數字化進程,加快雙向網改造,實現從看電視向用電視轉變;大力發展新媒體業務,提高廣播電影電視制作技術水平;進一步盤活廣播電視資源,組建攀枝花廣電傳媒集團,以攀枝花影城、金甌廣場影城、財富中心橫店影城等企業為龍頭,推進影視傳媒業集約化發展。
(三)做大做強出版印刷業。整合現有報刊資源,實現優勢互補,走專業化、特色化發展道路,組建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攀枝花報業傳媒集團;以包裝裝潢印刷為重點,大力發展專業化、規模化的印刷企業,以新華印務有限公司、鋼城集團有限公司印刷工業分公司、大宇包裝裝潢印刷有限公司等企業為龍頭,積極拓展市內外市場,提高印刷產業集約度和競爭力;以國有出版物發行企業和骨干民營出版物發行企業為重點,構建完善的出版發行網絡;建設攀枝花圖書音像制品物流中心等一批有影響力的文化產品專業市場和文化生產要素市場。
(四)加快發展文化旅游業。大力挖掘大黑山、阿署達、長漂基地、二灘、漁門島、米易溶洞等景區景點的文化底蘊,以豐富的文化內涵來增強其吸引力;深入挖掘巖神山、格薩拉的文化內涵,加強景區文化氛圍建設;建好東區文化體育公園、西區生態文化主題公園;進一步提高苴卻硯、國勝茶等文化旅游產品的影響力,推出新九猛糧壩等歷史文物景點產品;建設寶靈寺、清真寺等宗教文化景區,形成宗教文化的不同亮點;發展鄉村文化旅游,為休閑度假的游客提供更加廣闊的生態空間和更加豐富的文化內涵;將演藝與文化旅游有機結合,提升旅游活動的文化附加值。
(五)培育扶持文化創意業。重點發展廣告設計、工業和建筑設計、時尚設計、咨詢策劃、藝術創作等文化創意業;整合現有資源,支持具有一定優勢的文化創意企業聯合經營,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文化創意企業;加強對鹽邊國勝茶、米易何首烏茶、仁和苴卻硯等特色產品包裝、組合的文化創意設計。
(六)大力開發文體休閑業。加強對群眾體育健身的技術輔導和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開辦群眾性體育活動場館,積極引進和舉辦國內外體育競賽表演,大力發展米易元宵龍舟賽等體育競技表演產業;加強攀枝花文化體育公園、體育場、體育館、紅格體育競訓中心、米易激流回旋競訓基地等體育場館和體育用品營銷開發,盤活體育休閑資源,大力發展文化體育休閑產業。
(七)積極發展文博會展業。加快攀枝花大劇院、攀枝花博物館、大笮博物館、藝術中心建設,為文博會展業的發展提供基礎設施;建立以文物復制品生產銷售、文物展覽、文物景點旅游開發以及藝術品、古玩等藏品拍賣為主體的文博產業體系;加大對個人藏品博物館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推介和宣傳力度,推動本土書畫作品創作、展覽、拍賣;積極開展歡樂陽光節、啤酒節、芒果節、山花節、花魚節、米昜燈會等形式多樣的節慶會展活動。
(八)大力支持網絡信息業。整合網站資源,打造品牌網站,支持2~3家網站走擴張、精品路線,辦成較具影響力的主流網絡媒體;推進網絡信息資源共享基層中心建設,形成覆蓋全市的信息網絡;推動網吧連鎖經營,使網吧連鎖企業成為網吧行業的市場主體,整合我市具備條件的網吧,申報2~3家省級連鎖網吧。
(九)著力拓展藝術培訓業。規范藝術培訓市場,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大力發展青少年和成人藝術培訓,鼓勵和引導有利于中老年人健美強身的培訓活動;整合文化、教育部門現有的藝術培訓資源和民營藝術培訓機構,以發展市藝術劇院藝術培訓機構、市文化館藝術培訓學校等為重點,建立一批規模化、專業化的藝術培訓基地,打造藝術培訓品牌。
四、加快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鼓勵社會資本發展文化產業。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進軍文化產業,特別是高新技術文化產業領域,除國家明令禁止社會力量進入的文化領域外,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逐步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投資機制市場化的文化投融資體制;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各類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參與文化基礎設施建設,興辦影視制作、動漫、演藝、娛樂、印刷、發行、會展、中介服務、體育、網絡制作、藝術品等文化企業;培育一批重點民營文化企業,引導其向集團化方向發展,壯大實力,提高競爭力;鼓勵和扶持文化企業以資本和業務為紐帶,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不同所有制的規模擴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科技含量高的文化產業,增加文化產品的科技附加值,提高文化產業的現代化水平;誠邀國內外名人、名家、名師到我市領辦、創辦文化企業和文化工作室,促進文化產業蓬勃發展。
(二)完善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消費政策,改善文化消費環境,引導文化消費觀念;適應市場需求,生產和提供多品種、多層次、多形式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推動文化與旅游、體育及其他產業結合,促進文化消費市場繁榮;制定管理辦法、行業標準和執業許可制度,發展獨立公正、規范運作的文化經紀、咨詢、代理等中介機構,培育和扶持一批誠信度高的文化中介品牌;規范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組織、協調、溝通、服務的功能;依法加強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生產制作、市場營銷的監管,充分運用法律、政策等手段解決文化產業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
(三)推動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整合、優化現有文化資源,集聚產業要素,堅持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規劃、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園區和產業集聚區,扶持發展苴卻硯文化產業園區,推動建立印刷工業園區;加強文化產業公共技術、服務、信息平臺建設,推動文化創意企業快速成長,打造并完善文化產業鏈,提升文化產業結構,形成具有比較優勢的文化產業群。
(四)拓展人才培養渠道。鼓勵攀枝花學院等高等院校開設相關專業培養文化產業人才,參與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研究;將文化產業人才納入全市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鼓勵文化企業通過企業招聘、產業項目實施等面向社會多渠道引進各類高層次、高素質人才;充分發揮工藝美術、旅游等職業教育的作用,擴大文化產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規模,加強文化產業急需人才培養;加強苴卻硯等產品的產學研結合開發,由行業協會牽頭,職業院校和企事業單位自愿參加,聯合進行技術研發、專業教師培養、實訓基地建立等。
(五)加強文化對外交流。進一步擴大文化對外開放,加強文化產業合作,構筑文化產業發展的廣闊平臺,實施“走出去”戰略,增強我市文化產業參與合作和競爭的能力;鼓勵和支持文化產品出口,制定文化企業“走出去”配套保護和扶持政策;在動漫、設計、影視、印刷等領域引進和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業和文化項目;吸引大型文化企業到我市開設分支機構;充分利用我市豐富的人文資源、文化品牌和人緣地緣優勢,拓展與省外、國外的多邊文化交流與合作。
五、加大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財稅扶持力度。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市財政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支持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財政注資引導,鼓勵金融資本依法參與;以項目投入和政策性投入為主,采取貼息、補助、以獎代投等方式,對重大文化設施建設、重大文化產業項目以及市場前景好、品牌效益和社會效益高的重點文化產品生產給予支持;對國有文化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文化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占用費、政府調節金,實行先征后返。落實好國家、省有關文化產業稅收減免的政策措施。
1.對文化產業經營單位減免稅收或實施所得稅返還政策,如符合鼓勵類產業項目的文化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虧損兩年以上),可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文化產品出口可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征企業所得稅;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引進先進技術或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法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銷售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因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電子出版物、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等;積極爭取下調娛樂行業稅收額度。
2.鼓勵興辦高新技術文化產業,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高新技術文化產業;從事數字廣播影視、數據庫、電子出版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單位,凡符合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文化企事業單位加快科技進步,其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開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單位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工資薪金總額2.5%以內的,據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單位提供的文化產業技術轉讓收入,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文化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支出,允許按規定標準在稅前扣除;對文藝、會展、文旅、文體、演出等重大文化節慶活動,承辦單位取得的廣告收入所產生的稅收,市級及市級以下所得部分的80%,以財政補貼形式安排給承辦單位。
(二)加大用地優惠力度。將文化產業重點建設項目納入全市重點項目,予以優先扶持;對涉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土地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劃撥土地成本按實際發生成本收取;依法簡化文化產業單位用地的審批程序,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范圍內優先安排用地;文化設施用地統一納入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在舊城改造中,各級政府應結合城市規劃,優先保障被拆除文化設施的恢復建設;文化設施建設規劃應納入新建城區、居民住宅小區的規劃建設并組織實施。
(三)加大投融資扶持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宣部、人民銀行、財政部、文化部等9部門出臺的《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對創新型和社會效益好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低息或適當貸款貼息,加強文化產業發展政策與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發展前景好的文化企業的信貸投入,有效解決文化機構的融資擔保抵押問題;允許文化單位占有的國有資產在經過認真清理和評估后,作為國有資本金投入產業經營;扶持有潛力的中小文化產業單位發展壯大,特別是針對有特色、有市場、有信譽的文化產業單位的特點、需求和防范風險要求,量身定做低息或貼息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法人代表個人財產擔保貸款及票據承兌與貼現等金融產品;鼓勵中小文化產業單位通過直接融資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允許轉企改制文化事業單位的資產在經過認真清理與評估后,作為資本金投入產業經營;允許文化事業單位為發展文化產業對其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房產、建筑物依法進行開發經營、租賃或轉讓;對原劃撥的土地由本單位用于文化產業發展的,依法辦理土地出讓,所得收入在依法繳納相關稅費后,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經批準返還原單位用于文化建設;對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新辦文化企業,其繳納的所得稅額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因企制宜原則,可按一定比例支持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
(四)加大獎勵激勵力度。鼓勵、支持運用高新技術創新文化生產方式,培育新的文化業態;對新引進的數字動漫、文化創意等高科技文化產業項目以及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文化產業項目,比照引進工業項目同等考核、同等獎勵;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以先進文化為主要內容的影視、文學作品,凡在中央和省級播出、出版發行的,給予一定的獎勵;開展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單位)評選命名活動,對命名的基地(單位)予以掛牌表彰獎勵;實施引進和激勵人才的優惠政策,對引進從事文化產業工作的優秀人才和特殊人才,在戶籍、住房、職稱評定、收入、家屬隨遷、安置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對有突出貢獻的文化產業人才和文化產業開發、營銷、文藝創作成果轉化等有功人員,按照我市制定的《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人才開發獎評選獎勵辦法的通知》(攀委辦發〔2009〕16號)參與評選表彰,并按規定給予物質獎勵。
(五)加大價格優惠力度。對符合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方向的文化產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在市級權限定價范圍內,凡是收費標準有上、下限幅度規定的,一律按下限額度收取;對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數字動漫、文化創意等鼓勵發展的文化、體育、娛樂產業,實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
六、加強對文化產業發展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對文化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各區(縣)要把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工作,建立相關的考核、評價和責任制度,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對文化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制定政策、規劃;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二)深化文化管理體制改革。要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導向正確、調控有序、富有活力、協調發展的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由政府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政府主要職能為統籌規劃、制定政策、把握導向、組織協調、檢查監督、搞好服務等,營造有利于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宏觀環境。
(三)做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進一步優化文化產業發展布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新一輪城市建設和發展規劃,整合提升現有文化資源,增強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將文化產業發展納入“十二五”規劃,做好文化產業近期建設規劃,實現長期規劃與短期安排有效結合。
(四)強化文化政策保障措施。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關于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建立發展文化產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和完善文化產業統計調查體系,把發展文化產業作為評價各地發展水平、衡量經濟質量和考核干部實績的重要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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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