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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攀委發〔2008〕22號)

發布時間:2016-08-11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區、縣委,區、縣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
    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業發展水平是衡量現代社會經濟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加快發展服務業, 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必然要求,是打造區域性中心城市、提高城市整體競爭力的必由之路,是擴大就業、服務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根據國家、省關于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文件精神,為加快服務業發展, 現結合我市“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服務業發展總體方向和基本思路, 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 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指導思想、 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加快服務業發展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以完善區域性中心城市服務功能為目標,以改革開放為動力, 以工業化和城市化為依托, 堅持市場化、 產業化、 社會化方向, 大力拓展民生性服務業, 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 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推動整個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發展原則。一是優化結構, 擴大總量。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 大力發展新興服務業, 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 使服務業發展的領域不斷拓寬, 規模進一步擴大。二是政府引導, 市場運作。政府通過政策、規劃、 土地等手段進行調控和引導, 同時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通過市場化運作促進服務業發展。三是提高水平, 服務生產。通過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 信息服務業等行業, 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一、 二產業的緊密結合, 推動一、 二產業協調發展。四是擴大就業, 服務民生。以擴大就業容量、 吸納從業人員為主要目的, 大力發展民生性服務業, 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
    (三)發展目標。2008年~到2010年, 創造條件, 夯實基礎, 服務業發展速度年均達到13%以上。2011年~2015年, 拓寬領域, 加快推動, 服務業發展速度年均力爭達到或超過同期GDP增長速度。到2020年, 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0%左右, 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顯著提高, 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 建立統一開放、 競爭有序、 社會化程度高的服務業市場體系, 總體發展水平基本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適應。
    二、 加快服務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四)旅游業。把旅游業作為帶動民生性服務業發展的龍頭。全面落實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傾力打造中國陽光生態旅游度假區的實施意見》(攀委發 〔2008〕 19號), 充分利用我市冬暖夏涼的氣候條件和自然生態的獨特資源, 高起點、 高標準做好全市旅游業的總體提升策劃和營銷策劃; 以陽光度假、 生態旅游為主線, 加大旅游景觀資源和旅游文化資源研究, 積極創新設計和開發建設旅游精品; 加快旅游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 完善服務功能, 提升服務水平; 深化宣傳促銷和區域旅游合作, 推進旅游產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 實現從觀光型為主向觀光與休閑度假、 商務、 會展等綜合型旅游轉變, 建成中國陽光生態旅游度假區。把旅游業培育成我市新的經濟增長點。
    (五)現代物流業。把現代物流業作為帶動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龍頭。充分發揮攀枝花市川滇交界區域中心城市的地理優勢和綜合交通樞紐功能, 培育以公路廂式運輸、 甩掛運輸、 商品配送和電子商務為支撐的現代物流業。積極引導企業調整經營方式, 擴大物流有效需求, 大力引進和培植物流龍頭企業, 建成一批區域性物流園區和物流中心。發展電子商務和網絡交易, 提高物流商貿活動及組織方式的現代化水平。把攀枝花建成全省二級物流節點和區域性物流樞紐城市。

    (六)商貿流通業。中心城區要積極推進 “名品、 名店、 名牌” 戰略, 以大型商貿設施和專業批發市場為重點, 區 (縣) 以商業街和集貿市場為重點, 鄉 (鎮) 以零售商業設施為重點, 形成布局合理、 服務優質、 有較強競爭力的大流通、 大商貿格局。優化商貿流通業結構, 積極引進國際、 國內知名商貿流通企業, 培育壯大本地商貿企業, 發展以連鎖便利店和連鎖超市為主要形式的規范化連鎖商業, 鼓勵在區 (縣) 開設連鎖店, 拓展經營領域。推行電子商務、 物流配送、 代理制等現代營銷形式和服務方式, 促進商貿流通業穩定發展。把攀枝花建設成為區域性商貿流通中心。
    (七)房地產業。按照建設百萬人口大城市的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 充分考慮居民物質文化生活需求, 把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結合起來, 優先安排普通商品房、 經濟適用房、 舊房改造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拆遷安置房建設。改善人居環境, 健全廉租房制度, 完善房地產二級市場。發展房地產中介服務, 健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物業管理體系, 促進房地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把房地產業培育成為推動城市化進程和帶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產業。

    (八)金融保險業。支持攀枝花市商業銀行發展壯大; 創造條件, 組建攀枝花農村合作銀行和村鎮銀行; 鼓勵和支持以民間資本為主的各類金融組織發展; 優化環境, 積極引進國內外股份制商業銀行、 信用擔保公司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 推進金融創新, 發展特色金融業務, 努力搭建多層次、 多渠道融資平臺; 積極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 規范產權交易市場, 促進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融合, 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功能。吸引國內外保險機構入駐攀枝花, 建立多層次的保險體系, 加快保險業務多元化發展; 充分挖掘保險市場潛力, 提高產品創新和開發能力, 積極扶持符合條件的保險代理、 經紀公司, 培育保險中介市場, 全面提升保險業的服務水平; 提高居民的保險意識, 不斷擴大保險在全社會的覆蓋范圍。把攀枝花建設成為區域性金融中心。
    (九)中介服務業。大力發展會計和審計咨詢、 資產評估、 工程與建設咨詢、 科技咨詢、 管理咨詢、 法律咨詢、 統計咨詢、 市場調查等中介服務業, 加快培養會計師、 律師等專門人才, 規范發展代理、 代辦、 經紀、拍賣商品市場中介服務方式, 穩步發展貨幣、 證券、 保險、 勞動力等市場中介服務, 為企業經營管理、 居民消費決策和社會信息溝通提供有效服務。把攀枝花建設成為門類齊全、 體系完備、 水平較高、 競爭有力的區域性中介市場。

    (十)信息服務業 信息服務業。 。加快建設攀枝花信息高速傳輸網絡, 積極推進電信網、 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三網合一。統籌規劃, 大力搞好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實施好綜合信息基礎設施、 電子政務、 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及共享、 信息化帶動工業化、 農業和農村信息化、 社會信息化、 電子商務、 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等信息化工程。提升金融、 商業、 運輸、 旅游、 教育、 醫療、 房地產咨詢等服務行業的信息化水平。強化市場經營與服務, 建立起服務主體多元化、 服務方式多樣化、 服務范圍全面化的信息服務體系。把攀枝花建設成區域性信息化中心。
    (十一)社區服務業。加強社區文化、 衛生、 體育、 就業、 社保等基礎設施和網點建設。分清社區組織與社區服務企業的職責, 鼓勵個體、 民營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創辦各種便民和利民的社區服務企業。面向社區提供便民服務, 面向特殊群體提供福利服務, 面向屬地單位提供社會化服務。重點開拓家政服務、 醫療保健服務等領域, 通過規范操作增強服務功能, 提高服務水平。把社區服務業培育成集聚人口、服務居民和吸納就業者的新興產業。

    (十二)農村服務業。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 以農業產業化和發展現代農業為中心,大力發展農業產前、 產中、 產后服務, 建立健全農業生產銷售服務、 科技服務、 信息服務和金融服務為主體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改善農資、 農機、 供銷、 氣象服務, 加強水利、 植保、 收割、 林業、 畜牧獸醫、 水產等專業化服務。積極培育一批農業服務企業, 大力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組織, 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大投入, 加快推進小城鎮建設, 發展農村社區服務, 改善農村基礎條件, 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十三)公共服務業。從加快推進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高度出發, 把發展服務產業與發展服務事業結合起來, 大力加強公共服務和管理。重點發展義務教育、 職業教育, 搞好職工、 農民工和農民培訓, 推進科學普及, 加強基層文體工作, 提高城鄉居民素質, 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完善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健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提高養老保險水平,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安全體系, 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市政公用事業建設, 優先發展公共交通, 不斷完善城市道路、 供排水、 供氣等服務體系, 改善人居環境。創新方式, 健全職能, 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三、 加快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十四)市場準入政策

    1.放寬市場準入。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的領域, 其他投資領域各類資本均可按相關規定進入。內外資實行同等待遇, 凡是鼓勵外商資本進入的服務領域, 其他類型投資者均可以獨資、 合資、 合作等各種方式進入。鼓勵外商參與我市服務業企業的兼并重組, 重組后的新企業經商務管理部門批準, 可依法變更登記為外商投資服務企業。
    2.簡化連鎖經營企業審批手續。除藥品經營、 衛生許可實行一店一證外, 文化、 新聞、 煙草等管理部門的證照, 均由連鎖企業總部統一辦理, 各分支機構無需單獨申報, 管理部門應當在其批復或批準文件中列明取得相應許可的各分支機構名稱, 各分支機構憑該批復或批準文件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放寬企業登記注冊條件。設立公司制服務業企業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只要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 且不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其余部分可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其中, 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服務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法律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 從其規定。凡私人投資并控股的服務業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并擁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集團合并注冊資本2000萬元及以上的, 可辦理 《企業集團登記證》。對具備經營條件的科技開發、 咨詢、 中介服務和專為物流企業提供服務的服務業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 登記注冊時不受資金數額的限制。
    4.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設在居民小區從事設計、 咨詢、 中介、 翻譯等不影響公共利益、 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的企業, 其申請者已取得合法產權或使用權的房產, 經社區物業管理機構或業主委員會同意,可作為經營場所辦理登記手續。設在工業園區、 開發區的服務類企業, 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 提交園區管理委員會的場所使用證明文件, 可辦理登記手續。
    (十五)稅費減免和財政補助政策 稅費減免和財政補助政策
    5.支持旅游業發展。暢通旅游綠色通道, 全國各地旅游車輛的行駛路線和停車區, 在我市范圍內與本地客運車輛享受同等待遇; 對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車輛營運證和旅游客運標志牌的旅游車輛, 按規定費額的30%征收客運附加費。旅游客車可淡季報停, 報停期間免收交通規費, 但其營運時應繳納的交通規費, 必須按全額計征; 對在旅游淡季因故無法或不愿申請辦理報停手續的在用旅游客車, 按全費額的58%全年包繳計征養路費、 客附費; 對新增及更新的高級旅游客車繳納交通規費, 采取包繳的方式, 包繳比例為50%。結合新農村建設, 把通往我市A級旅游景區 (點) 的公路按旅游專用道路統一規劃, 優先安排建設。衛生部門對取得衛生合格證, 連續在餐飲行業工作的員工, 不再收取衛生知識培訓費; 餐飲企業員工的衛生健康證可在市內跨區 (縣) 使用, 在市內流動的, 1年內不再重復體檢。

    6.支持物流業發展。對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納入試點名單的物流企業及其所屬企業,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點物流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試點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 應以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試點企業將承攬的倉儲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 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倉儲合作方的倉儲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對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現代物流企業, 可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定期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物業管理企業代業主支付的水、 電、 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 電、 燃氣、 房屋租金不計征營業稅。
    7.支持農村服務業發展。企業從事灌溉、 農產品初加工、 獸醫、 農技推廣、 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 林、牧、 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 免征企業所得稅。

    8.支持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鼓勵現有商貿服務企業擴大規模, 凡年度新增開票營業額達到3000萬元、 5000萬元或8000萬元以上的, 由同級財政根據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情況分別給予5~10萬元的獎勵。對被評為省級重點市場和國家級重點市場的集貿市場, 年終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和10萬元。對國家、 省重點引導鼓勵發展, 并獲國家、 省資金扶持的重點商貿流通企業或新型流通業, 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的配套扶持資金。
    9.支持房地產業發展。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首付房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 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調整為25萬元, 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調整為25年。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也可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購買普通商品住房, 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購買其它商品房和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 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50%的補貼。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 根據面積大小, 分別按購房款總額的0.5%~1.5%給予一次性補助。
    10.支持中介信息服務業發展。對經市政府批準的非營利性公共信息網絡基礎設施, 免收各種規費。對新引進的國際國內知名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 資產評估公司、 咨詢公司、 大型融資租賃公司、獵頭公司、 專業技術培訓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以及科技研發和服務機構、 軟件企業, 購買、 租賃經營辦公用房, 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適當補助。

    11.支持社區服務業發展。對社區新辦的物業管理、 家政服務、 托幼養老、 就業培訓、 醫療衛生、 文化服務、 體育健身等服務業, 免繳證照類、 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3年,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對托兒所、 幼兒園、 養老院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 凡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征營業稅。
    12.支持企業內部重組。國有、 集體重點現代物流企業、 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在自主實施內部重組過程中, 因企業合并、 企業股權重組、 企業分離而涉及到契稅征免問題, 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3〕 184號) 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 〔2006〕 41號) 文件執行。其間, 若國家相關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 則按調整后的新稅收政策執行。
    13.支持交通運輸業發展。對不報停的載重量在8噸及以上的貨車, 根據噸位大小, 分別按養路費全費額85%~76%的比例包干繳納。對外轉車輛簡化手續, 優化服務, 積極引導車主將車籍轉回攀枝花市。對因車輛自重超標等原因自愿轉入我市的貨車, 可憑行駛證、 登記證書及相關檔案資料, 經檢驗合格后辦理轉戶手續; 對轉入攀枝花市的貨車免收機動車交易費。

    14.支持服務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對我市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 自開始獲利年度起,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單位和個人 (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 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 從事技術轉讓、 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 凡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征營業稅。科技服務機構為完成特定服務項目, 凡聘請屬于海外留學人員和國內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所支付的咨詢費、 勞務費可直接計入成本。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 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開發新技術、 新產品、 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 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 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15.支持服務業發展的其他稅收政策。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 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 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企業以國家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05年)》 規定的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70%的企業, 由企業提出申請, 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 在2010年前, 可以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的所得稅。對在我市新辦交通、 電力、 水利、 郵政、 廣播電視基礎產業的企業, 且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 由企業提出申請, 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 在2010年前, 自企業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西部大開發地區的旅游景點和景區從事銷售門票、 在景點和景區門禁以內區域提供導游、 游客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達到全年經營收入70%以上的, 由企業提出申請, 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 在2010年前, 可以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 《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和 《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規定的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 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 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當年不足抵免的, 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 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 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六)價格扶持政策

    16.實行價格并軌。民生性服務業的動力用電價格按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執行, 照明用電價格逐步與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并軌。生產性服務業的用水、 用氣價格逐步實行與工業用水、 用氣價格并軌; 生產性服務業的動力用電與普通工業用電同價格執行并按照國有電價改革進程逐步實現生產性服務業照明與普通工業用電價格并軌。
    17.實行優質優價。在價格管理中, 引導服務業實行差別價格, 體現優質優價, 促進提高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十七)土地供應政策

    18.做好服務業用地的儲備和供應。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城鎮建設規劃、 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務業項目, 優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優先辦理農用地轉 (征) 用報批手續。凡是2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用地被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 優先安排服務業用地項目。對世界500強企業、 世界知名品牌服務企業和跨國采購中心等投資項目以及重點大型現代服務業項目, 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 優先安排用地。以公開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 對土地出讓純收益在5000萬元以上的, 經市政府批準, 可采取 “統一規劃, 分期供地” 的方式供地。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用地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 可以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降低一次性投入土地成本。國土部門批準整治和改造的廢棄土地, 報經省稅務局批準, 可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十年。鼓勵服務業項目盤活存量土地, 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對存量建設用地項目, 優先辦理用地手續。
    19.中心城區 “退二進三”。東區、 西區、 仁和區要根據 “退二進三” 原則和城市總體規劃制定 “退二進三” 工作計劃, 加大力度, 逐步關閉或遷出污染大、 占地多、 附加值低、 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的工業企業, 為服務業發展騰出空間。建立 “退二進三” 激勵機制, 利用原址轉辦服務業的工業企業, 建設項目免交土地出讓金, 各類規費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最大優惠; 在土地出讓收益中, 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 用于城區搬遷企業的相關補助。

    (十八)財政和金融政策 財政和金融政策
    20.設立服務業引導資金。在統籌整合現有第三產業發展資金的基礎上, 2009年市級財政新增安排400萬元統一作為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2013年前每年按20%遞增。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主要用于國家和省投入我市服務業建設項目的地方配套以及影響大、 帶動作用強、 具有示范效應的服務業重點項目或重點企業的貼息或補助, 組織開展服務業規劃、 調研、 培訓等工作。
    21.創新財政支持服務業的方式。建立合理的資本金補充機制, 繼續增加市金鼎擔保公司資本實力, 提高其擔保能力; 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公司, 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 加大對服務業的直接投入; 探索建立中小服務業企業打捆貸款平臺, 緩解企業貸款難問題; 安排專項資金, 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打捆貸款平臺風險補償機制。
    22.鼓勵大型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對引進的國內外著名服務業企業總部、 地區總部、 采購中心、 研發機構等自建、 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的和銀行、 保險類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的, 給予一次性補貼。
    23.鼓勵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 中國名牌的服務業企業獎勵50萬元, 對首次獲得四川省著名商標、 四川省名牌產品的服務業企業獎勵10萬元, 對首次獲得市知名商標的服務業企業獎勵5萬元。

    24.擴大融資渠道。各級金融機構要在獨立審貸的基礎上, 積極給予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及其建設項目貸款支持。要把科技、 教育、 文化、 衛生、 體育等社會事業項目作為信貸支持的重點對象, 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在國債貼息資金項目中積極推薦有發展潛力的現代物流、 商貿、 市場、 旅游項目, 在技改貼息項目的申報中要安排適當比例, 對現代物流項目進行傾斜, 重點扶持物流信息平臺建設和現代物流企業的技術改造, 加快培育具有競爭力的大型物流集團。建立和完善貸款擔保體系, 培育壯大企業融資擔保公司, 促進發展企業財產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 通過股票上市、 企業債券、 股權置換、 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
    四、 加快服務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服務業發展領域寬廣、 任務艱巨, 既要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又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市政府成立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 研究服務業發展戰略、 規劃和措施, 編制服務業發展年度計劃、 引導資金使用計劃、 專項規劃和服務業發展行業指導目錄, 審核、 備案和轉報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 建立服務業重點項目庫。各區 (縣) 也應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 加強對服務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推動本地服務業加快發展。

    (二十)加強規劃引導。各區 (縣)、 各部門要根據全市服務業發展預期目標和主要任務, 制訂 (或修訂) 符合實際的服務業發展地區和行 (專) 業規劃, 提出對應的目標、 任務和保障措施。經濟發達、 條件良好的中心城區要提高發展目標, 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
    (二十一)加強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涉及的行業多、 管理的部門多, 各區 (縣) 和部門要明確職責, 搞好分工協作和政策協調。要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 〔2007〕 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國發 〔2008〕 1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生性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川府發 〔2007〕 4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川府函 〔2007〕 132號) 精神, 并根據本意見研究制訂符合實際的具體實施辦法, 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二)加強宣傳動員。加強服務業對落實科學發展觀、 調整經濟結構、 打造區域性中心城市、 集聚人氣、 商氣、 增加就業以及改善居民生活等重大意義的宣傳, 改變人們頭腦中過去對服務業的傳統看法。各區 (縣)、 各部門, 尤其是各級領導要加強學習、 轉變觀念, 進一步統一思想、 提高認識, 象抓工業那樣, 把服務業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抓緊抓好。

    (二十三)加快人才培養。依托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 通過各種形式, 加快培養我市所需的金融保險、旅游、 中介信息服務、 法律咨詢等方面的人才。加強服務業崗位培訓, 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質量意識、 競爭意識和業務水平, 增強其就業、 創業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 培養造就一批適應市場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實用型人才。健全人才服務機構, 完善就業服務網絡, 消除阻礙人才和勞動力合理流動的障礙, 全面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全面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采用多種方式引進高素質服務型人才。
    (二十四)加強統計監測。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服務業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川辦發 〔2008〕 23號) 要求, 建立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和協調各部門及各行業的服務業統計工作。加快建立科學、 統一、 全面、 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 建立政府統計和行業統計互為補充的服務業統計調查體系和服務業信息發布制度, 及時準確反映服務業發展的規模、 速度、 結構、 效益以及地區、 行業分布狀況, 為政府制定政策、 編制規劃和進行服務業評價考核提供依據。
    (二十五)優化發展環境。加強機關效能建設, 創造規范、 高效、 誠信、 開放的政務環境和創業環境。緊緊圍繞提高效能、 優化環境、 促進發展, 以精簡行政審批為基礎, 規范審批項目以及各種資格認證、 考試、 培訓等收費行為, 堅決禁止向服務企業亂收費、 亂罰款和各種攤派,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堅決查處行政管理機關不作為、 亂作為行為。規范服務業市場秩序, 建立公開、 平等、 規范的行業監管制度, 堅決查處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保護自主創新,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打擊制假售假、 虛假廣告、 侵犯商業秘密、 擾亂金融
秩序等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廣泛樹立信譽為本的理念和行為規范, 建立誠實、 守信的社會信用體系。
    (二十六)推進改革開放。加快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大力發展非公有制企業, 支持中小企業做專做優做強, 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 多樣化經營的發展格局; 深化服務業事業單位改革, 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營利性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 深化政府機關和企業單位后勤服務改革, 推進后勤服務社會化。引進國內外服務業先進技術、 管理經驗和通用標準, 帶動全市服務業整體水平的提高; 實施走出去戰略, 鼓勵對外工程、 技術承包和勞務合作。向民間資本開放供水、 供氣等基礎設施建設與經營, 開放城市公交、 道路、 橋梁等交通類項目的建設與經營, 開放城市生活污水、 清掃保潔、 園林綠化等環保類項目的建設與經營。
    (二十七)加強監督考核。建立全市服務業發展目標管理責任制。市政府目標督查辦公室要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目標考核辦法, 組織對各區 (縣)、 市屬各有關部門服務業發展目標進行年度考核, 對全市服務業發展任務、 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辦。

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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