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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委托代理招商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

來源:tcj     發布時間:2019-02-18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創新招商引資方式,增強招商工作實效,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投資促進工作機制的通知》(攀辦函〔20181號)要求,結合 2019 年度工作實際,制定了《攀枝花市委托代理招商工作制度(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攀枝花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218

 

攀枝花市委托代理招商工作制度

(試行)

 

為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招商引資,不斷拓寬投資信息和引資渠道,增強招商引資工作實效,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投資促進工作機制的通知》(攀辦函〔20181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委托代理對象

委托代理對象主要是與中外客商接觸廣泛,有一定的知名度、行業影響力及廣泛投資信息資源的專業機構、實體企業或社會人士。

(一)專業機構主要指:行業協會(商會)、國際商協會、中介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組織、投資銀行、券商投行等。

(二)實體企業主要指:行業龍頭企業,已在攀枝花落地的招商引資企業,攀枝花本土企業(包括攀鋼、十九冶、攀煤等國有企業及各大民營企業)。

(三)社會人士主要指:非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的職業經理人、產業(行業)專家、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或其他具有良好名譽信用和投資信息資源的各界人士。

二、委托代理方式

與委托代理對象開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聯合招商。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市經濟合作局、市級產業招商牽頭單位及其他從事或涉及招商引資工作的單位為委托方,委托代理對象為受托方。

三、委托代理招商主要方向

圍繞釩鈦產業鏈延伸、康養產業發展、現代農業發展和農產品深加工、大數據等重點產業領域,引進強鏈、補鏈、延鏈和對我市產業發展具有突破引領、示范帶動和重要支撐作用的產業項目。

四、委托代理招商工作程序

(一)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選擇聯系委托代理招商對象,開展合作洽談和考察評估,簽訂委托代理招商協議。

(二)委托代理招商協議簽訂后,受托方按照協議約定開展投資信息搜集、項目推介、投資企業引薦、考察互訪、對接洽談、項目推進等工作。

(三)委托代理招商獲得實質性成效(項目落地開工或項目建成投產運營),按照委托代理招商協議向受托方兌現項目酬金。

五、委托代理招商基礎工作經費

委托代理招商基礎工作經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方開展招商工作所產生的資料費、差旅費等日常費用,可按期(月度、季度、年度)支付。委托方可根據項目需求和工作需要,向受托方提出相應的工作要求和階段性任務,受托方收取基礎工作經費后,委托代理招商工作不力或未按協議約定和相關要求開展工作,委托方可扣減下期基礎工作經費或終止合作并要求受托方全額退還已付經費。委托代理招商基礎工作經費額度和支付管理方式經雙方協商一致,在委托代理招商協議中明確。

委托方為市經濟合作局、市級產業招商牽頭單位或其他市級部門的,委托代理招商基礎工作經費由委托方承擔,項目落地后的項目酬金由項目落地縣(區)或園區、新區(開發區)管委會承擔。

委托方為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花城新區管委會的,委托代理招商基礎工作經費可單獨支付,也可不單獨支付而直接在項目酬金中包干,具體方式在委托代理招商協議中明確。

六、委托代理招商項目酬金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成功引進項目,在項目落地開工或投產運營后,兌現項目酬金。支付方式和酬金數額經各方協商一致,在委托代理招商協議中明確。委托方為市經濟合作局、市級產業招商牽頭單位或其他市級部門的,在正式簽訂委托代理招商協議之前,項目酬金支付方式和酬金數額須與相關縣(區)或園區、新區(開發區)管委會商定,也可簽署多方委托代理招商協議進行明確。項目酬金數額可參照以下計算方式。

(一)根據項目稅收貢獻。

在項目建成投產運營后的若干年內,按項目上年度對本級稅收貢獻(即年度納稅本級地方所得)的一定比例計算項目酬金。酬金計算比例可根據地方稅收貢獻的多少上下浮動,最高不超過地方稅收貢獻的30%。

酬金支付年限最長不超過5年,具體年限和每年度支付時間節點由雙方協商確定。單體項目酬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

在項目開工建設后,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計算項目酬金,酬金計算比例可根據實際投資額的多少上下浮動。集群式項目酬金計算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投資額30‰,酬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單體項目酬金計算比例最高不超過15‰,酬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項目實際投資額,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認可的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通過投資審計的方式確定。項目實際投資額不包含房地產投資以及由國家、省、市或相關部門撥付的項目支持資金和各類獎補資金。第三方專業機構投資審計費用由受托方承擔,在項目酬金中扣除。酬金兌現可采取以下模式:

1.逐年兌現。在項目開工后,每年按項目上年度實際投資額兌現年度酬金,直至項目按投資協議完成建設內容竣工投產。

2.分段兌現。項目開工后,兌現項目開工酬金,開工酬金按項目協議投資額的1‰計算,最高不超過10萬元;在項目實際投資額達到或超過計劃總投資額50%時,按項目前半期實際投資額兌現項目中期酬金;在項目全部建成竣工后,按項目后半期實際投資額兌現項目竣工酬金。項目在中期酬金兌現后,雖有后續投資,但因投資方原因造成項目撤資停建、爛尾終止的,不再計算和支付其后續投資酬金。

3.一次性兌現。在項目全部建成竣工后,按項目實際投資總額,一次性兌現全部項目酬金。

七、項目酬金兌現程序

(一)根據項目稅收貢獻兌現酬金。

項目建成投產運營后,受托方按年度向項目落地縣(區)或園區、新區(開發區)管委會申請兌現項目酬金;項目落地縣(區)或園區、新區(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受托方酬金申請,向稅務部門核實項目年度納稅情況,并按照協議約定計算項目酬金,形成酬金支付方案;酬金支付方案經政府常務會或專項工作會議研究審定后,以會議紀要的方式固定明確,并由縣(區)財政部門或管委會財務部門轉賬撥付。

(二)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兌現酬金。

項目開工建設后,無論采取何種酬金兌現模式,均由受托方在項目達成酬金兌現條件后,向項目落地縣(區)或園區、新區(開發區)管委會申請兌現項目酬金;項目落地縣(區)或園區、新區(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受托方酬金申請,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實際投資額進行投資審計,并按照投資審計結果和協議約定計算項目酬金,形成酬金支付方案;酬金支付方案經政府常務會或專項工作會議研究審定后,以會議紀要的方式固定明確,并由縣(區)財政部門或管委會財務部門轉賬撥付。

(三)按規定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

縣(區)財政部門或管委會財務部門在支付項目酬金時,凡委托代理對象是個人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八、委托代理招商工作管理及監督

(一)倡導和鼓勵各級各部門探索、實施委托代理招商,各級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充分借鑒外地成功經驗和做法,結合實際需求和財政能力,制定細化的委托代理招商辦法。

(二)各級各部門在實施委托代理招商過程中,要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謹慎選擇委托代理對象,委托代理對象的確定和委托代理招商協議須經常委會、常務會、黨組會或專項工作會議等方式研究審定。做到程序規范、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定向作業。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嚴、違規操作產生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擔。

(三)各級各部門須將委托代理招商產生的基礎工作經費和項目酬金納入招商引資專項工作經費管理,專款專用。

(四)委托代理招商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招商引資活動。受托方必須嚴格遵照委托代理招商協議,在授權范圍和約定事項范圍內,開展委托代理招商業務。對弄虛作假,騙取工作經費和項目酬金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執行協議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協議約定申請仲裁或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制度由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試行有效期2年,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可根據工作實際對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完善。

 

 

 

 

 

 

 

 

 

 

 

 

 

 

攀枝花市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2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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