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包括哪些范圍?
發布時間:2012-03-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我國《憲法》第10條和《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根據這一規定,在農村和城市郊區,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以外,都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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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第10條和《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根據這一規定,在農村和城市郊區,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以外,都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