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調查與土地統計
發布時間:2012-03-02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地籍調查
地籍調查是依照國家規定的法律程序和技術規范,通過權屬調查和地籍調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面積和用途等基本情況,以圖、簿示之。
地籍調查主要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方面內容,就調查本身而言又分初始地籍調查和變更地籍調查。
權屬調查
權屬調查是對土地權屬單位的土地權源及其權力而及的位置、界址、數量和用途等基本情況的調查,權屬調查是地籍調查的核心。權屬調查的基本單元是宗地。
界址調查是權屬調查的重點,是確定土地位置及權屬范圍,是土地使用者最關心的問題。界址的認定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地籍測量
地籍測量的任務是測定宗地權屬界址點、域、位置、形狀、數量等基本情況,它包括地籍平面控制測量和地籍勘丈(地籍細部測量)。地籍測量的內容為:土地權屬界址點和其他地籍要素平面位置的測定、基本地籍圖和宗地圖的繪制、面積量算、匯總和分類統計。
變更地籍調查
變更地籍調查是在完成初始地籍調查后,為適應日常地籍管理的需要,使地籍資料保持現勢性而進行的土地權屬及其界址點、線等的調查。
根據界址點、線的變化情況,該項調查可分為更改界址的變更地籍調查和不更改界址的變更地籍調查。
二、土地統計
土地統計是指用數字、圖表和有關資料對土地數量、質量、分布、權屬和利用狀況對土地數量、質量、分布、權屬和利用狀況及動態變化,進行全面記載、整理和分析的一項土地行政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土地統計的對象是我國的全部土地,無論這些土地的類型、用途、利用程度和權屬狀況如何,均屬于土地統計的對象。
土地統計包括土地統計資料、土地統計工作和土地統計科學三層含義。土地統計資料是反映土地資源的特征和規律的數字資料以及與之相聯系的其他資料的總稱。土地統計工作泛指對土地數字方面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工作過程。土地統計科學則是指土地統計的理論和方法。
一個完整的土地統計活動可分為統計設計、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四個階段。
我國現行的土地統計制度是國家統計制度的組成部分,是根據國家《統計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他行政規定制定的。它包括初始土地統計和經常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統計報表制度。
初始土地統計是通過對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加以整理,建立起反映土地初始狀況的土地統計臺帳、統計簿及其圖件。
經常土地統計是通過年度土地統計進行的,為保持土地統計資料的現勢性,需要逐年進行土地變更調查,對土地統計資料進行更新。
土地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定期完成土地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工作。根據土地統計工作的需要,分別設置了土地變更登記調查紀錄表、土地統計臺帳、土地統計簿和年內地類變化平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