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關于支持電影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來源:tcj 發布時間:2021-05-0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第一條 為提高我市電影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每年安排電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我市電影企業做大做強和電影事業創新發展。
第二條 本措施所稱電影企業,是指在本市注冊并從事電影作品劇本創作、拍攝、制作、發行放映、后期制作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支持原創電影劇本創作。鼓勵本土原創電影劇本和深刻反映福州傳統歷史文化及現實生活,富有福州地方特色,體現時代精神的電影劇本。原創電影劇本被影視機構收購的,按其繳納的增值稅或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給予獎勵;獲得國家、省級專項資金資助的優秀電影劇本,給予相應資助金額100%的配套獎勵;完成拍攝并獲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優秀電影劇本再給予獎勵30萬元。
第四條 支持優秀電影作品發行放映。對在福建省備案、立項且我市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優秀電影作品,按照以下方式給予第一出品企業獎勵:
院線公映票房達1億元獎勵100萬元,票房每增加5000萬元,獎勵增加5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票房數據以“國家電影專資辦”公布數據為依據,下同)。
在電影頻道(CCTV-6)播出的給予一次性獎勵,黃金時段(18:30—22:00)播出的獎勵50萬元,其它時段播出的獎勵30萬元。
網絡平臺播出的電影,在優酷土豆網、愛奇藝視頻、搜狐視頻、騰訊視頻、PP視頻、1905電影網、西瓜視頻、芒果TV、皮皮蝦、抖音等國內重要網絡平臺首輪播出的,按照播出合同交易金額收入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在外省市立項、備案的電影作品,我市影視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按照上述標準減半給予我市出品企業獎勵;我市影視企業作為聯合出品方且排名為前五位的,根據上述標準,按照投資比例給予我市出品企業相應獎勵。
第五條 獎勵優秀獲獎電影作品。對在福建省備案、立項且我市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電影作品,獲得國家“五個一工程”獎、華表獎、金雞獎獎項的獎勵200萬元;獲得國際A類電影節和絲綢之路國際電影節主競賽單元獎項的獎勵100萬元,入圍獎勵50萬元;獲得國內其他電影節(北京、海南等)主競賽單元獎項的獎勵50萬元。同一作品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獎勵。
第六條 支持電影作品“走出去、請進來”,提升福州文化格局,拓展國際文化藝術交流空間。凡在福建省備案、立項且我市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電影作品,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成功赴境外發行,發行成交價格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匯率換算成人民幣),按照發行實際成交價格的5%給予出品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我市企業引進境外影片在國內院線發行放映,票房1億元以上的,給予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支持引進我市行政轄區外的電影企業。境內外電影企業依法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自繳稅年度起,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兩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前2年100%、后3年50%的獎勵。
支持知名電影編劇、導演、制片人、演員等在我市設立工作室,按其年度繳納的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給予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
第八條 支持引進或自主開發電影后期制作技術。為境內外電影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電影后期制作技術支持的企業,按其技術服務收入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九條 支持影片在我市取景拍攝。對宣傳提升我市城市形象、發展我市旅游有積極推動作用的影片,給予第一出品方獎勵。已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并在國內公映的影片,以我市為主要外景取景地,且時長不少于30分鐘,每分鐘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影片中出現“福州”城市地名或顯著出現福州城市建筑、景點等名稱,且總時長在15秒以上的獎勵10萬元。動畫電影將故事主背景或主場景等設計成福州城市建筑、景點的按照上述標準獎勵。
第十條 除本措施第三條、第五條、第九條外,其他條款的獎勵,同一企業、同一機構、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獎勵,同一企業年度內享受的所有財政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內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原有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本措施涉及的獎勵條款與市級其他相關扶持政策重疊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獎勵。
第十一條 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公布。
第十二條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電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具體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