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新引進企業總部四條措施的通知
來源:投資福州 發布時間:2021-03-0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總部引進工作,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于鼓勵新引進企業總部的四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鼓勵新引進企業總部的四條措施
為鼓勵市域外大中型企業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區域總部、子公司或具有運營、結算、銷售、研發等職能的機構(以下簡稱企業總部),結合我市發展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新引進企業總部的財政支持力度
本措施發布之日起,在我市新注冊的企業總部,本年度納稅額200萬元(含)以上的(本年度納稅額是指企業本年度在我市繳納的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包含海關稅收、企業開發房地產的稅收和金融企業的稅收),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經營貢獻獎勵
自注冊當年起,企業總部本年度納稅額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1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部分、1億元(含)至5億元的部分、5億元(含)以上的部分,分別按其本年度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70%、50%和30%予以獎勵(建筑業企業除外)。獎勵期限5年。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辦公用房獎勵
在本市購置、租用和新建總部辦公用房的,按其本年度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經營貢獻獎勵)予以全額獎勵,但獎勵金額分別不超過購房總價、租金總額和總部大樓土地及建安成本(建筑業企業除外)。獎勵期限5年。
享受以上獎勵的辦公用房不得轉租或改變其用途,違反規定的,應當退還已取得的獎勵。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三)人才獎勵
新引進企業總部工薪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3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按其本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獎勵期限5年。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二、支持新引進企業總部建設總部大樓
在各縣(市)區、高新區、濱海新城等區域規劃商務辦公用地,支持企業建設總部大樓。對在注冊地工業園區建設總部基地的,可參照工業企業供地的優惠政策給予安排。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土地發展中心、市工信局、市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三、支持新引進建筑企業總部參與公共工程建設
支持市域外有實力、資質等級高的建筑業企業采取資質分立等形式在我市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總部。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園林中心、市地鐵集團,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四、支持新引進工業企業總部開拓市場
市域外大中型工業企業在我市設立企業總部的,其生產的產品符合《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標準的,國有資金投資(含國資占主導或控股)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依法依規應用盡用。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園林中心、市地鐵集團,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五、其他事項
(一)本措施的有關支持政策與現有我市相關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可根據行業或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新引進企業總部四條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0〕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