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州市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配套獎勵辦法》的通知
來源:投資福州 發布時間:2021-03-0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為進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建設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619號)要求和《中共福州市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的決定》(榕委發(2019)8號)精神,參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扶持企業技術研發的七條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17〕365號)獎勵辦法,決定對今后新獲批的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予以市級配套資金獎勵。具體如下:
1.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配套獎勵200 萬元;
2.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配套獎勵 70萬元;
3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配套獎勵70萬元。
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財政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