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駕培市場更規范

訪談主題:讓駕培市場更規范

訪談時間:2014年5月31日

訪談嘉賓:市發改委主任覃發樹、市交通局紀委書記強興林等

上線單位: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節目主題是“讓駕培市場更規范”

  1. 意見反饋

攀枝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第四期陽光政務電視節目反映問題的整改報告

市紀委:

  按照《關于做好第四期“陽光政務”電視節目反映問題辦理工作的通知》(攀糾辦〔2014〕4號)要求,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對當中反映的問題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整改?,F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整改情況

  (一)高度重視,認真部署落實。在接到市紀委《關于做好第四期“陽光政務”電視節目反映問題辦理工作的通知》(攀糾辦〔2014〕4號)之前,我局已收到市紀委信訪室(攀紀監〔2014〕第219號文)轉來的反映攀枝花市車管所天價收費,不開具正規發票明收費暗逃稅的舉報信。我局黨組對兩次反映的問題高度重視,市局黨組書記、局長陳遠俊親自部署此項工作,要求市局監察室、征科處和稽查局等相關部門抽調稽查能手、業務骨干組成調查組,對反映的涉稅問題開展認真仔細地調查,對涉嫌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問題要嚴肅處理,保證給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答復。

 ?。ǘ┎块T聯動,積極落實工作要求。市地稅局監察室已于2014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對此問題進行了初步核實。并于2014年5月4日將該舉報信轉交市地稅局稽查局進行立案檢查。特別是在收到市紀委《關于做好第四期“陽光政務”電視節目反映問題辦理工作的通知》(攀糾辦〔2014〕4號)文件后,市地稅局稽查局又增派骨干力量,加快案件調查工作,目前調查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和突破。

  二、對反映的兩個問題的具體整改措施

  (一)反映機動車駕駛人考訓中心不開具正規發票,涉嫌逃稅的問題具體整改措施。

  一是核實認定了納稅主體。

  經市地稅局調查核實,收取學員培訓費的單位是攀枝花如意投資有限公司,注冊地為攀枝花市仁和區,經營地址為攀枝花市仁和區攀枝花大道南段356號。該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成立,注冊資本1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彭中正。該公司的車輛駕駛培訓考試場地是租賃攀枝花山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場地則是攀枝花山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根據《攀枝花市公安局關于機動車駕駛人訓練場建設的函》(攀公財〔2012〕18號)文件要求投資建設的,該項目資金全部來源于社會投資。

  攀枝花如意投資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開始試營業,具體收費情況:小車科目二280.00元/學時,每學時45分鐘;小車科目三500.00元/學時,每學時60分鐘;大車科目二500.00元/學時,每學時60分鐘;大車科目三尚未運行。企業稱以上收費收費標準是企業自行參考了成都、昆明、樂山等地同類項目收費標準,結合項目土地成本、開發成本、建設成本、運營成本等,綜合測算出來的,并在該公司公示欄進行了公示。

  二是主管稅務機關已對其不開具正規發票的行為進行了處理處罰。

  2014年1月26日仁和區地稅局第三稅務所已對攀枝花市如意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中正依法進行了約談詢問。約談中彭中正承認2013年4月到2013年12月期間,企業使用自行印制20000份的三聯式收據進行作為學員收費憑證。企業法人代表稱企業目前正處于試運營階段,業務量不穩定、無具體負責開發票人員、無相關設備等為理由,一直未辦理發票領用和代開發票手續,但是已于2013年12月6日在考訓中心預約收費處外墻的公示欄上貼了公示,告訴學員可以用收據更換發票,截止2014年1月26日,已經有5名學員進行了發票更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之規定,仁和區地稅局第三稅務所已責令攀枝花如意投資有限公司對以收據代替發票使用的行為限期進行了改正,并于2014年1月26日對攀枝花如意投資有限公司處以2000元的罰款。2014年1月26日該公司領購了平推機打發票。

  三是對涉嫌逃稅的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1.案件初步調查情況。

  2014年5月9日,市地稅局稽查局向攀枝花如意投資有限公司發出《檢查通知書》,但5月11日至5月16日該公司財務人員請假不在單位,致使檢查工作無法開展。在財務人員上班后,稽查局立即組織人員對該公司的賬務及開票過程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公司以自制培訓接待單作為收入憑證,自制培訓接待三聯單開具后該公司都以不同方式進行收回,學員手中無任何一聯培訓接待單,以至檢查人員無檢查線索,增大了檢查難度。檢查人員根據其內部流程,對開票人員現場開具的培訓接待單進行了賬票核實,未發現不入賬的培訓接待單,對其2013年7月和11月已開具過的培訓接待單存根進行核查,也未發現有與印制批次不同號碼的培訓接待單。

  對此,稽查局調整檢查思路,從外圍展開調查,以該公司培訓的對象作為突破口。根據調查,目前我市共有駕校培訓單位11個,要取得相應的駕駛證,都需要在攀枝花如意投資有限公司進行相應的培訓。從5月13日起稽查局開始對11家駕校培訓單位發出《稅務檢查通知書(二)》,要求其提供小車、大車科目二、科目三培訓人數以及合格率,以獲取培訓人數。但11家駕校培訓單位分散在全市各縣(區),取證范圍較大,加之取證時個別單位擔心對以后的培訓有影響,有抵觸情緒,不太愿意配合檢查,增大了檢查的難度。目前已發出8份《稅務檢查通知書(二)》,還有3戶因在我局稅收綜合征管系統中無法查到相關信息,需通過其他渠道調查了解,取得相應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后再做下一步的調查取證工作。

  同時,根據攀枝花如意投資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攀枝花市公安局關于機動車駕駛人訓練場建設的函》(攀公財〔2012〕18號)文件的規定,檢查人員認為該公司與攀枝花山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車管所三者之間有一定聯系,于2014年5月19日和5月22日分別向這兩家單位發出了《稅務檢查通知書(二)》。在攀枝花山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賬務上,檢查人員對其資金往來情況進行了核查,只發現了該公司與攀枝花如意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按合同協議支付租金的情況,在未發現這兩家公司與稅收相關的資金流動的情況。

  檢查人員還對攀枝花市車管所發出了《稅務檢查通知書(二)》,由于涉及到2012年招標情況,檢查人員又從攀枝花市日報社查找到了2012年1月18日的公告,對公告中涉及的對案件檢查有用的相關資料請攀枝花市車管所提供,如,1.由于此項招標由你局在2012年1月18日至20日通過《攀枝花日報》以公告形式進行招投標建設符合規范的機動車駕駛人訓練場,根據此公告第五條的規定“訓練場建成后,應按協議規定優先保證車管所考試需要。”此協議請提供給我局。2.請提供對該訓練場建成后的驗收時間。3.你所使用訓練場的性質(借用或者是租用)。4.2013年至2014年3月底小車科目二、科目三,大車科目二、科目三具體考試人數和通過人數的姓名及聯系電話。但是,攀枝花市車管所最終以電話形式口頭提供了考試通過的人員數量,其他資料均未提供。

  2.加快對案件的調查進度。

  從目前調查取證的情況看,該舉報案件案情較為復雜,且調查取證工作不太順利,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二十二條規定“檢查應當自實施檢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市地稅局稽查局將對收集到的資料與該公司的收入數據進行分析比對,同時將加快檢查進度,爭取在2014年7月24日前完成檢查任務,并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市紀委。

 ?。ǘ┓从绸{校收取學費后不開具足額的正規發票,逃避價格監督檢查的問題整改措施。

  一是開展駕校行業稅收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強駕校行業稅收征管監控。

  經市地稅局研究,結合全市駕校經營特點,決定從即日起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駕校行業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對全市駕校進行調賬檢查,分析比對2011年至2013年的報名情況和稅收征繳情況,對數據差異性較大的企業進行重點核實,必要時結合機動車考試中心的原始數據進行核實。重點檢查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其它地方稅費繳納情況,涉及稅收違法,追溯到以前年度。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向社會發布公告,鼓勵駕校學員提供駕校違規使用發票線索。具體工作部署如下:

  1.6月15日-6月20日,摸底調查階段,由市局征科處牽頭,各縣(區)局、直屬稅務分局服務征管科實施,對各單位轄區內的駕?;厩闆r作摸底調查。調查結果于6月20日前以報告形式提交市局征科處。

  2.6月21日-6月30日,駕校走訪調查階段,要求各縣(區)局組織人員,實地走訪轄區駕校企業,掌握駕校與各教練員的用工合同簽訂情況,教練員的工資待遇、收費票據、油耗、承包方式等情況,對駕校經營情況、稅收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的分析和了解,確保下一階段相關分析工作的有序深入開展。

  3.7月1日-7月10日,數據采集階段比對階段。對企業的財務數據分析,注重同行業分析比較和第三方信息獲取比對,收集涉稅信息,發現涉稅疑點,分析企業存在的問題。對個別駕校異常指標進行對比分析,列出涉稅疑點。結合學員舉報,對相關駕校開展調查、核實。

  4.7月10日-7月30日,評估實施階段。針對個別稅負低、不能真實反映收入成本的駕校進行約談并實施專項評估,發現重大涉稅問題的移交市局稽查局。專項檢查結果于檢查結束后5日內報送市糾風辦。

  二是建立駕校行業稅收規范管理長效機制。

  通過加強稅收宣傳、強化稅務登記管理、優化納稅服務、完善“以票管稅”措施、 建立協稅護稅機制、加強稅務稽查等措施進一步建立駕校行業稅收規范管理長效機制。

  1.加強稅收宣傳。針對駕校納稅人的自覺申報納稅意識不強的現狀,主管稅務機關和管理人員要主動作為,做好稅收政策的宣傳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多辦法把稅收宣傳做到位,不斷增強納稅人申報納稅意識,提高對稅法的遵從度。

  2.強化稅務登記管理。加強對本地駕校的稅務登記管理。首先,要從交警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了解掌握駕校開辦、開業情況,加強巡管巡查,及時告知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如果納稅人不愿辦理稅務登記的,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加以處罰。其次,為駕校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提供優質服務,確保納稅人滿意。將所有駕校都納入征管系統管理。

  3.優化納稅服務。在加強管理的同時,優化納稅服務,積極主動幫助駕校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做賬,正確使用發票。贏得納稅人的信任,為管理打好基礎,充分發揮管理和服務的效用。

  4.完善“以票管稅”措施。從管理環節入手,加大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嚴把發票使用關,要求全市各個駕校必須使用發票,不能以收據收取報名費,在培訓期間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費用也必須開具發票。對駕校代收的費用,要求給學員提供合法的財政非稅收據。

  5.建立協稅護稅機制。積極爭取與車管所、運管所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建立穩定的信息共享機制,資料交換機制。與運管部門加強溝通,及時掌握新增駕校的信息,詳細了解駕校培訓學員的來源情況;與車管所加強協調,建立定期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定期獲取各駕校領取駕照人數信息,通過定期核對,使征管部門及時準確地掌握各駕校的實際招生培訓情況,準確核定應稅收入,堵塞稅收流失漏洞。

  6.加強稅務稽查。針對目前我市駕校稅收管理較弱的現狀,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駕校繳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及時進行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起到查處一個,教育一片的作用,形成對稅務違法犯罪活動的強大威懾力量,切實引導和規范各駕校經營者依法申報繳納稅款。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