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對市政協十屆一次會議第134號提案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7-28 來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X委員:
您關于《關于進一步完善醫保支付體系,助力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的建議》(第134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進一步完善DRG支付系統,按照疾病難度系數(CMI值)等精細化評價疾病診治難度和費用”的建議
攀枝花市自2018年3月啟動實施DRG付費,經過4年余運行,實現了DRG付費統籌區域、醫保基金、病種及住院條件醫療機構“四個覆蓋”,醫療機構建立了與DRG付費相適應的績效管理模式,三級醫療機構CMI(病例組合指數)由1.19提高到1.33,提升了醫保基金使用績效。2021年12月,攀枝花市被確定為全省唯一、全國18個DRG示范點城市之一,已制發《攀枝花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暨DRG付費國家示范點建設工作方案》,將繼續在固擴面、優機制、推協同等方面持續推進DRG付費,按照2022年完善工作機制、2023年完成三年行動計劃、2024年形成示范點經驗的實施步驟,協同推進配套改革,努力形成可復制、可借鑒的改革示范經驗。目前已開展修訂《攀枝花市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結合點數法付費實施細則》工作,將包括收治病情嚴重程度(CMI值)、服務廣度等作為差異系數的確定因素,并對接CHS-DRG等國家標準細分組方案,分組768個DRG組,進一步完善DRG付費,更加科學、精準、客觀。
二、關于“參考各類專科疾病診治指南指定藥物報銷適應癥,保障患者規范化治療”的建議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1號令)精神,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進行管理,符合《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和調整全國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使用和支付的原則、調減、標準及程序等,有很明確的納入和不納入的范圍。《藥品目錄》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因此,各地無自行調整權限。但國家醫保局正在對目錄內原有支付限定的藥品開展醫保支付標準試點,四川省省醫保局已于2022年3月印發《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部分醫保藥品支付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川醫保規〔2022〕3號),將29種藥品納入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范圍(藥品名稱詳見附件),醫保基金按照藥品說明書支付。攀枝花市及時轉發了省文件,目前政策執行順暢。
感謝您對全市醫保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