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市政協十屆一次會議第171號提案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6-20 來源: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XXX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進一步明晰市區兩級在城市綠化建設、管護工作中職責劃分及資金支持的建議》(第171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早期參與,全過程跟進”的建議
據調查,市級實施的綠化項目除早期因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目前尚未完成移交的炳三區T、V線外,其他涉及到縣(區)的綠化項目,均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就市、縣(區)兩級事權劃定,邀請縣(區)政府及相關行業部門參與方案審查,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最終行動方案,再組織實施。項目竣工后,市城管執法局會組織涉及到的縣(區)、有關部門(單位)進行現場驗收,確保綠化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良好。市城管執法局將繼續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協調相關部門落實管護主體,確保綠化管護質量。
關于“明確責任,及時開展管護”的建議
市、縣(區)園林綠化行業主管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就市區兩級的職能職責范圍劃定及“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建管分離、責權一致、成熟一項移交一項”的相關原則,各司其職,全力抓好管轄范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同時,按程序將建設完成的綠化項目移交相應管理部門。
三、關于“落實資金,保護綠化成果”的建議
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市級部門負責建立市級統籌協調機制,指導園林綠化等工作;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護工作,按照維修和養護標準,足額保障相關經費”等規定,針對已竣工的綠化項目,市城管執法局及時組織涉及的縣(區)政府、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進行現場預驗收,面對面交流,形成初步意見,待建設方按要求完成整改,達到綠化移交條件,經市區兩級財政就補助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按程序組織移交。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完善城市園林綠化建管制度體系,推進天星湖公園、市民健康體育公園運營管理項目示范建設,并逐步向其他城市公園綠地拓展推廣,穩妥破解“護綠”難題。
感謝你們對城市綠化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