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對市政協十屆一次會議第44號提案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6-30     來源: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切實解決好我市電動車輛充電問題的建議》(第44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 關于居住小區試點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和便民停車棚的建議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精神,市發展改革委將繼續完善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機制,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指導和協助行業管理部門為居住社區用戶安裝充電設施提供便利條件。指導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小區業主委員會結合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充電設施建設的具體流程和便民停車棚的管理辦法。鼓勵新建居住社區要按相關要求,為固定車位建設充電設施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要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市發展改革委將配合自規、住建等行業部門將新建住宅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內容納入項目的建設內容之一,在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環節加強監督和指導。

  

二、關于在我市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將充電設施列入老舊小區改造的具體子項目規劃的建議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電動四川”行動計劃(2022-2025年)》(川辦發〔2022〕34號)要求,我市將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支持將充電樁建設納入老舊社區改造范圍,作為“完善類”改造內容。在滿足安全的條件下,支持業主或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結合停車位統籌配置(或預留)小區內停車位充電設施,對充電設施改造和老舊小區改造編制統一施工方案,統籌實施改造。

  我市采用執分時電價機制降低電費,一戶一表居民的充電設施用電已納入分時電價政策范圍,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電價在平段基礎下浮60%,從而引導用戶多使用低谷電,減少電費支出。

  

  • 關于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引導、鼓勵、支持物業企業、社會企業參與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車輛集中充電設施和停車棚建設的建議

 

  我市明確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5年前暫免基本電費,將有效降低充電成本。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規劃、環評、用地審批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全力加快項目審批進度。

  

我市將積極探索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模式,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社區充電樁“統建統管”,提高充電樁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費比例,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充電運營企業統一進行公共充電設施運營和日常管理。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