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對市政協十屆一次會議第44號提案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6-30     來源:市委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及其充電設施的建議》(第44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把充電樁的建設納入全市統一規劃的建議

  2022年5月9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攀枝花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21—2025年)》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改善生態環境為導向,充分結合電動汽車發展前沿技術,構建覆蓋全市、功能完善、使用便捷,與全市電動汽車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體系,實現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能力與電動汽車協調發展。

  其中:2022年擬規劃專用充電樁48個,均為直流快充樁,合計建成專用充電樁119個;規劃公用充電樁113個,其中直流樁72個,交流樁31個,合計建成公用充電樁193個;自用充電樁500個。

  2025年擬規劃專用充電樁263個,均為直流快充樁,合計建成專用充電樁334個;規劃公用充電樁545個,其中直流樁424個,交流樁121個,合計建成公用充電樁625個;自用充電樁1500個。同時,在配套電網建設、優化運營模式、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二、關于政府制定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和鼓勵政策的建議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攀枝花市加強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試行)》(攀辦發〔2021〕35號),明確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5年前暫免基本電費。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規劃、環評、用地審批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全力加快項目審批進度。

  

新修訂的《城市公共停車場規劃修編(2017—2030)》。明確了市中心城區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時最低按照總停車位的10%配建充電專用停車場位。

  我市采用執分時電價機制降低電費,一戶一表居民的充電設施用電已納入分時電價政策范圍,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電價在平段基礎下浮60%,從而引導用戶多使用低谷電,減少電費支出。

  我市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5年前暫免基本電費,將有效降低充電成本。

  三、關于在全市鄉村旅游集中區域及自駕游營地,修建小型充電站,方便游客車輛充電,助力鄉村旅游,拓展自駕游項目的建議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電動四川”行動計劃(2022-2025年)》(川辦發〔2022〕34號)要求,我市編制了《“電動攀枝花”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優先提高旅游公路服務設施充電樁覆蓋率,推動各類旅游景區、度假區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A級旅游景區、度假區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10%。

  四、關于鼓勵全市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企等停車場可帶頭設置充電設施,為本單位職工新能源車充電的建議

  根據《方案》要求,攀枝花市將加快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從2022年起,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新建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到2025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既有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公共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15%。

  五、關于探索發展配套商業模式的建議

  市發展改革委已經完成對市公交公司、坤牛物流專用充電樁對外經營性質認定,鼓勵企業閑置專用充電樁開展對外充電經營,提高設備利用率。創新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配套商業模式,鼓勵開展“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自用轉公用商業模式,為小區無固定車位用戶解決充電難問題,實現資源共享。

  六、關于要求市政單位公務用車、交通運輸用車采用新能源電動車輛,減少尾氣排放的建議

  鼓勵新能源汽車在公路客運、出租、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的應用。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公務用車電動替代,從2022年起,除實物保障崗位工作用車、處置突發事件應急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特殊用途車輛(不含固定線路執法執勤、通勤車輛)和特殊地區外,新增和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

  

   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