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對市政協九屆五次會議第114號提案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12-20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X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將心理健康體檢全面納入健康體檢范疇的建議》(第114號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市衛生健康委高度重視心理健康工作,牽頭成立了由川滇毗鄰地區23家醫療機構組成的“攀西及滇西北地區精神衛生專科聯盟”,建成“攀西區域心理衛生信息平臺”。依托市精神衛生中心(市第三人民醫院),持續開展婦女、青少年、單位職工、老年人等人群心理健康篩查與促進工作,開通了兩條心理援助熱線,組建了一支心理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成立了攀枝花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站,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心身健康。
一、關于“積極制定或修訂健康體檢工作實施方案”的建議
按照原衛生部《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要求,國家規定的專項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入學、入伍、結婚登記等)、專項疾病篩查和普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供的健康體檢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為農民提供的健康體檢,均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市級無修訂權限。其余健康體檢目前采用“1+X”的框架體系,“1”為健康體檢自測問卷、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輔助檢查、體檢報告首頁等5個基本體檢項目,“X”為受檢者自主選擇的專項體檢項目。因此,不能將心理健康體檢強制納入基本健康體檢項目,但受檢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心理健康體檢。
二、關于“將心理健康體檢全面納入健康體檢項目”的建議
按照原衛生部《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有關規定,醫療機構根據原衛生部制定的《健康體檢基本項目目錄》制定本單位的《健康體檢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按照《目錄》開展健康體檢。我市醫療機構結合實際,已將心理健康體檢全面納入健康體檢項目,個人可根據《目錄》,選擇心理健康體檢項目。2019年,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激勵全市干部主動擔當作為的十八條措施》,將心理健康體檢納入了全市干部人才體檢自選項目,相關費用由市級財政承擔。
下一步,市衛生健康委將加強部門協同,不斷提升心理健康體檢工作質量,感謝您對全市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