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市政協九屆五次會議第42號提案答復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12-17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降低礦山企業工業用地成本的建議》(第42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礦山用地以臨時用地管理”的建議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因此,臨時用地使用時限有法律約束,與貴單位所提“臨時使用土地期限可視批準的采礦年限而定,采礦年限長的,可分期辦理”建議不符。二是依據自然資源部《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申請或者采礦權申請手續時,組織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并通過審。土地復墾義務人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雙方約定的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專款使用”的原則,且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在項目動工前一個月內預存土地復墾費用。土地復墾義務人完成土地復墾任務后,應當組織自查,向項目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驗收書面申請,階段驗收由項目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總體驗收由審查通過土地復墾方案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委托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因此,項目用地完畢后應當開展土地復墾工作,與貴單位所提“臨時用地實行復墾退出機制”建議吻合。

  二、關于“區別對待服務于采礦生產建筑和設施用地”的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第十八條“……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規定,我市正在開展攀枝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力爭2021年9月完成市級審查形成送審成果報自然資源廳,經批準后,土地使用必須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貴單位所提的“直接服務于采礦生產的建筑物和設施用地”屬于建設用地中的工礦用地,對包括工礦用地在內的各類用地都有明確劃定,其使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與貴單位所提“對不占用耕地或者其他農用地的,可不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劃指標的限制”建議不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條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6號)》第十三條指出“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批準使用的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區域政策、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沒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擅自批準用地的,按照違法批準用地追究法律責任”。因此,建設項目用地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與貴單位所提“對占用耕地或者其他農用地的,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可以不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制”建議不符。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土地出讓管理的通知》(川國土資規〔2017〕4號 )第(三)點規范供地環節協議出讓,規定:“采礦、采石、采砂、鹽田等地面生產和尾礦堆放用地,可采取協議方式,土地出讓年期可依據礦山生產周期、開采年限等因素,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的前提下,靈活確定。”因此,可以視情況采取協議出讓,與貴單位所提“在供地方式上,不實行招拍掛出讓方式供地,視情況采取劃撥或者協議出讓方式”建議吻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采取租賃或者聯營、土地入股等方式使用具有法律支撐。若貴單位所提“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中的農村集體土地指的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則可以采取租賃或者聯營、土地入股等方式使用。若所提的“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中的農村集體土地指的是集體農用地,則必須先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轉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才能以租賃或者聯營、土地入股等方式使用。

  感謝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