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煤炭采空沉陷區紅線管控范圍的建議》(第103號提案)的答復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1-06     來源:市目標績效辦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XXX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煤炭采空沉陷區紅線管控范圍的建議》(第103號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將煤炭采空沉陷區紅線管控范圍進行精準明確,具體到村民小組建議的答復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就如何調整煤炭采空沉陷區紅線管控范圍問題,與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市公安局等進行了共同研究,一致認為調整煤炭采空沉陷區紅線管控范圍目前暫不具備條件。原因如下:

  因我市采煤沉陷區地形錯綜復雜,涉及仁和區、西區、攀煤公司,采煤沉陷區內三方均有交錯煤炭開采,加上曾經私挖濫采煤礦開采時間較久,采煤沉陷區紅線范圍內地質結構相當復雜,部分情況不明。在未科學論證紅線管控范圍地質構造安全的情況下,無法對其紅線控制范圍進行調整。根據仁和區搬遷安置和綜合治理主體責任,調整仁和區紅線管控范圍,需要仁和區政府牽頭組織專業技術單位對煤炭采空區范圍、規模、地下采空面積進一步明確,科學論證,充分掌握地質結構情況。就科學論證仁和區紅線管控范圍地質結構安全一事,2018年仁和區曾組織“六○一”技術人員進行論證,結果只有情況說明,無權威安全鑒定報告,因此無法對紅線管控范圍進行科學調整。主要原因是鑒定仁和區煤炭采空區地質安全,需要勘探費用等資金3000萬元左右,另需搬遷安置費用5.8億元。長期以來,我市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從省到市到區無專項資金安排,各項工作推進困難。

  二、關于對管控政策條款進行調整建議的答復

  (一)取消在采空區范圍內不準新建房屋及其它設施之規定。

  采空區范圍相關建設必須充分考慮斷層對地表移動與變形的影響、地下水大量流失對建筑物的影響、建筑物自身的附加應力等,并充分做好專項論證工作,才能確保建筑物的結構及使用安全。因此,在未取得科學論證紅線管控范圍地質構造安全的情況下,暫時無法取消在采空區范圍內不準新建房屋及其它設施之規定。

  (二)取消禁止在礦區紅線范圍進行土地開發和建設之規定。

  同上,在未取得科學論證紅線管控范圍地質構造安全的情況下,暫時無法取消禁止在礦區紅線范圍進行土地開發和建設之規定。

  (三)批準國土及戶籍管理部門對居住在煤炭采空沉陷區范圍內的群眾辦理建房及戶籍等相關手續。

  仁和公安分局根據《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仁和區加強農村常住人口管理補充意見的通知》(攀仁府辦〔2009〕23 號)文件要求,采空區納入控制區管理,限制戶口遷入,涉及仁和分局前進派出所、務本派出所、太平派出所三個派出所。文件允許結婚遷入、嬰兒出生入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農村落戶(省公安廳川公發〔2013〕60 號文件規定“嚴禁將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后,該項已停止辦理)、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落戶、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落戶等七類情況落戶。凡是遷入控制區的人員,一律由接收地組、村、鄉鎮審查同意簽署意見后,交轄區派出所審批辦理。

  下一步,我局將配合發改部門加大項目、資金爭取力度,督促仁和區做好采煤沉陷區紅線管控范圍地質構造安全科學論證工作,待條件成熟后啟動研究紅線管控范圍調整事宜。

  攀枝花市扶貧開發局

  2020年7月22日